四 巫觋乐舞向礼乐的转化
《国语》观射父所讲:“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蒸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28]
这段话对于我们了解史前巫术的演化,有着决定性的价值,对于我们解释巫觋-萨满传统的演变提供了关键证据。观射父对巫觋神灵关系的讲述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古者民神不杂”,在历史的开端,神和人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只有个别聪明正直的人被选为巫觋充当神人之间沟通的使者;第二阶段,“九黎乱德,民神杂糅”,越来越多的人混充巫觋,滥用祭祀使得神灵堕落失去威严,人试图冒充神灵,而神灵也开始干预人事,最终两者都失去利益;第三阶段,颛顼把民间的巫觋权力收归政权所有,禁止了民间通神的渠道,“是谓绝地天通。”
从考古的材料来看,观射父所说“民神不杂”、“求用不匮”的理想社会证据不是很充分。倒是有更多证据表明,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民神杂糅”的倾向。这表现在舞蹈中,就是集体舞蹈的先行出现。大通舞蹈纹彩陶盆就是表现了《吕氏春秋》所记载的原始舞蹈形象:“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陶盆上连臂舞蹈的人群身上头腰都带有装饰品,其中腰部的饰品可以对应“牛尾”。[29]《山海经·海内经》云:“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可见最早的歌舞就是集体舞蹈,其中没有明显的等级区分。[30](www.daowen.com)
但是显然这种随意使用巫觋降神的做法会产生一系列副作用,其中《国语》中指出的关键弊病在于“民渎”而“神狎”,民众没有虔诚的信仰,而神灵失去庄严的权威。于是传说中的颛顼进行了第一次有组织的“宗教改革”:把散落在民间(尤其是各个民族之间)的巫觋纳入到统一的酋邦政治体制之下,从此沟通人神的宗教权力成为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而再不是独立的社会力量。吴予敏指出“颛顼设立专职的权威巫师,令其隶属于己,禁止民间小团体的巫术活动,将巫教的组织、仪式结构与酋邦的政治架构配合起来。因为颛顼自己是最大的巫师,得定星辰日月之位,所以可与天帝相齐。重的责任和能力是与天沟通,地位在颛顼之下。重黎分治天地巫术,神民分业,只有通天的重,才可传达天意(帝旨);黎只是按照天意(帝旨)掌管民事。这就把巫师分为类似于神僧和俗僧两个层级。在颛顼之下是政教分治的,教统管辖政统;在颛顼本身则又是政教合一的,成为名符其实的酋邦巫教寡头统治。”[31]
随着以颛顼为代表的宗教政权化趋势,巫觋乐舞也被归纳到附属于政权的轨道当中。从岩画中可以看出,群舞中逐渐出现了装饰特殊的领舞角色,无疑这就是位高权重的大巫师。他的饰品、位置、身材和乐器都表明,他成为舞蹈的中心和引导者,同其他参与舞蹈的成员之间已经不具平等的社会地位。有时候,领舞的大巫本身就是政治的最高领导。如禹治水时所采用的“禹步”,就是禹作法舞蹈的特殊步法。扬雄《法言·重黎》云:“姒氏治水土,而巫多禹步。”说明当时大禹治理水土所采用的步法广为后世巫觋效仿。[32]《尚书·舜典》中舜命夔道:“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由此可见,将要进入国家时期时舞蹈演变成为贵族内部的传承,乐舞都被限定在特定政治势力之内成为教化的手段。
简要地说,在政治权力的参与下,原始乐舞在史前时代末期,已经开始向后世的政治礼乐制度演化而不再是自发的萨满巫术传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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