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与祭司既然具有不同的宗教社会职能,在行使宗教职能的时候也具有不同的精神状态,其外在的形式表现也呈现出差异显著的两种艺术风格。
祭司的宗教社会功用是维系统一而稳定的祭拜传统并保持仪轨的规范性,他们使得传统的信仰习俗得到维护和延续。祭司本人可以没有超凡的能力,但是他必须对于祭祀的规范有透彻的了解和忠实的施行。祭司在施行祭祀仪轨的时候,他被要求具备宁静专一的精神状态,所谓“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祭司本人并不能感知神的降临与否,但是整个祭祀过程他都要以神在为前提,并以神的降临为目的。所以他除了维护外在祭坛、祭器与祭仪的洁净与肃穆之外,同样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维护内心精神状态的纯净与虚寂。在这种心性状态下的创作,无论是作为表现艺术的宗教仪轨还是作为造型艺术的宗教建筑、雕塑,都折射了祭司阶层独特的精神风格和品味,以肃穆、端庄、典雅来体现祭祀过程中独特的冷静、专注与虚寂。(www.daowen.com)
而萨满的宗教表现与祭司是显然不同的,他们并不隶属于某个组织化的宗教传统,而只是进行纯粹人神之间的个体化沟通。他们对信众的影响多出于其个人独特的出神能力,而不是某个沿袭下来的传统力量。祭司可以凭借习俗对信仰的尊重而获得认可,而萨满必须证明自己具备通神的能力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因此萨满也就没有必要刻意维护特定的信仰模式,他们的预言或者治疗行为完全是从个体的体验出发并落实于个体体验。萨满最为特殊的特征在于他在施法的时候,本人往往处于迷狂状态,对于施法过程一无所知。[3]萨满本人除了具备出神的特殊精神材质之外,还要了解出神所必须的前提手段。这些手法包括吟诵、歌咏、舞蹈、冥想等,有时候也借助药物,包括酒精。萨满对于艺术最大的影响莫过于舞蹈,原始乐舞很大程度上是萨满迷狂出神之后肢体自发舞动的表现,后世舞者或多或少都能体会到舞蹈对于出神的重大影响。但是萨满对于艺术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表现艺术,在造型艺术中也可以发现萨满精神对艺术创作过程的影响。萨满在迷狂状态下对时空的独特理解,对于神性的直接洞察、对于世俗规则的颠覆,形成了同祭司艺术齐整静穆相对立的另外一种艺术风格。
在中国宗教艺术系统内,最为重要的风格机制就是祭司艺术同萨满艺术所形成的内在张力。纯粹的祭司艺术和萨满艺术都是非常罕见的,在多数情况下肃穆与迷狂往往并存于艺术创作之中,由此在两种风格之间产生了内在的对立。[4]祭司的静穆与萨满的沉迷以不同的比例体现在统一的艺术作品中,作品内在地获得张力从而具备了不均衡的动态使作品不再是单调的外在形式而具有了灵性。以东方固有的观念来看,不妨以阴阳流变来概括宗教艺术中的这种精神冲突,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后世以儒家为代表的宗教艺术传统无疑以祭祀为重心,而道家则继承了古萨满的精神系统,它们不仅在思想上互为对立和补充,在宗教艺术的创作和思考方面同样形成了和谐而富有成效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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