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苗圃业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后,主要以公有制形式存在,隶属于各市、县的林业局或林业科研单位。苗圃生产管理粗放,种植的园林植物品种单一,主要以造林树种为主,新品种的选育工作滞后。随着改革开放,苗圃行业市场化、私有化发展迅速,我国苗圃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对苗木的需求量增加,大大促进了我国苗圃业的发展。然而我国苗圃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还很大。
(一)盲目发展,形成无序竞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和乡镇景观绿化苗木需求量加大,苗圃业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而,种植绿化苗木被称之为“绿色银行”。受市场利益的驱动,急功近利、一拥而上投资苗圃业的情况十分严重。
20世纪末本世纪初,恰逢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国土绿化、生态建设提到日程,城乡建设快速推进,城市扩张加速,城乡绿化市场相当景气,导致苗木市场空前活跃。一时间园林苗圃像雨后春笋般涌出,有的盲目上马,集体、个人苗圃不计其数,甚至有些人还没有为要筹建的苗圃进行合理论证,也没有周密的发展计划就开始圈地投资,最后由于生产的苗木不符合园林景观绿化的需要,使苗圃投资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苗圃发展的无序性主要表现在生产的无序性和竞争的无序性两个方面,由于对苗木市场了解得不多,所生产的成品苗木无论在苗木规格上、质量上都不达标,在品种上哪个品种快就都生产哪个品种。致使很多苗木过剩,特别是个体经营者为了各自的利益无限制地降低苗木价格,导致好多苗木经营者无利可赚。
(二)从事多种经营
现在的苗木生产大多是个体经营者,苗木生产者没有制订苗木生产计划,基本上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造林苗、绿化苗、播种苗、扦插苗、嫁接苗、小苗、成品苗、木本、草本等都经营。没有自己的主打产品,尾随市场导向,什么品种快生产什么。品种、产品杂、乱、滥。苗木生产从小苗到成品苗需要一定时间,小苗时畅销的产品,到成品苗时未必畅销。
(三)生产方式落后
我国大部分苗木生产者都是个体经营,面积小到0.5~1.0hm2,没有经营手续,没有苗木生产许可证,属小作坊作业,一家一户,没有生产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苗木生产所用设备简单,很多苗圃没有必要的喷灌、整形修剪设备。甚至有的苗圃在道路没有修建、没有引进电源、没有供电设备就仓促上马投入生产。不知道什么是管理、怎样管理。生产方式相当落后,重复劳动不计其数,更谈不上机械化作业。所生产的苗木质量极低。
(四)资金投入不足(www.daowen.com)
我国有很多苗圃由于仓促上马,没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计划。走一步看一步,资金使用没有计划,盲目上马。先置地买种子买苗,把资金用去很大部分。无后续资金购置基础设施和支付劳动力费用,其实苗木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劳动力费用是很大部分。苗圃生产没有后续资金投入,其结果是生产不能正常运转。直接影响苗圃的生存和发展。
(五)技术人员水平低
苗木的种植养护技术也不过关。由于苗圃多在城郊或远离城市,林学专业和园艺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多数留在城市工作,即使改行就业也不愿意到偏远的苗圃工作。加之个体苗圃不重视引进技术人才,不设技术岗位,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企业规模小请不起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认为苗木生产是一个没有多少技术的产业不用专职的技术人员,生产全凭老板自己想当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苗木生产管理粗放,致使苗木规格不一致,高矮参差不齐,株型也不一致。特别是在苗木品种选择、优良品种引进培育上,生产者因不懂技术而导致经营方向错误,造成严重经营损失。在苗木繁殖技术上因不懂技术造成成活率极低,苗木质量差。苗圃行业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技术人员极少,这也是为什么苗木质量上不去的根本原因之一。
(六)良种使用率低
(1)优良种质资源的利用低。我国幅员辽阔,园林植物遗传多样性突出,是世界上园林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被称为“世界园林之母”。然而,我国对园林植物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较低,我国许多乡土树种和濒危物种都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和充分地利用,更谈不上野生园林植物种质资源的利用。
(2)新品种的培育工作相对滞后。我国在林木新品种选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20世纪70年代老一代林业科技工作者开始引进驯化林木新品种,80年代开始通过杂交、基因突变研究杂种一代林木新品种,特别是20世纪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研人员都加大了育种工作的研究力度,先后在彩叶植物的育种上取得了进展,培养了一大批优良的林木良种。例如平欧杂交种一系列优良无性系、金叶榆、金叶垂榆、金叶水蜡等彩叶树种,这些优良的植物丰富了我国植物资源的种类,改变了我国城乡绿化结构,提升了我国城乡绿化的质量和美化效果,使林业的三大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尽管如此,我国林木、花卉新品种选育与世界林木和花卉业强国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国在林木新品种选育手段及研究水平上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3)对新品种保护重视不够。培育出的优良新品种得不到合理地保护,直接影响到育种工作者新品种培育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应加大投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育种工作者的成果,并对新品种的培育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快我国园林植物的育种进程,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园林植物新品种。同时,应鼓励园林苗圃培育园林植物新品种,既可增加苗圃的效益,又可提高苗圃的知名度,对苗圃产品的销售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4)园林植物物种的选用缺乏前瞻性。在选择种植植物的种类和品种时应有一定的前瞻性,也就是说,种植那些能适应未来发展的品种。一般来说,应以本国本地区的优良绿化观赏植物为主,引入国外或者外地新优品种为辅,同时,在引种时应特别注意引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适应性,以防不必要的损失,在我国苗圃业已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既浪费资金,又浪费时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