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起重与运输
一、一般规定
1.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
2.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起重、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起重、运输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运输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5.起重、运输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6.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7.在变电站内使用起重机械时,应安装接地装置,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16mm2。
二、起重设备设施
1.起重机
(1)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2)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3)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轨夹夹住,并设标示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4)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在露天使用的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2.流动式起重机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戒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起重机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禁止上车时操作室坐人。
(6)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7)汽车吊试验应遵守《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8)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3.起重工器具
(1)钢丝绳:
①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②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4-8的规定。
表4-8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直径
注:d为钢丝绳直径。
③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4-9内的断丝根数者。
表4-9 钢绳丝绳断丝根数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④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表4-10的规定。
表4-10 钢丝绳端部固定用卡数量
⑤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⑥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2)千斤顶:
①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禁止使用。(www.daowen.com)
②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③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④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⑤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⑥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⑦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⑧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3)链条葫芦:
①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禁止使用。
②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③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④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准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⑤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⑥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⑦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4)合成纤维吊装带:
①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出厂数据使用,无数据时禁止使用。使用中应避免与尖锐棱角接触,如无法避免应装设必要的护套。
②使用环境温度为40℃~100℃。
③吊装带用于不同承重方式时,应严格按照标签给予定值使用。
④发现外部护套破损显露出内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纤维绳:
①麻绳、纤维绳用于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准大于0.98kN/cm2。用于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准用于起重作业,纤维绳出现松股、散股、严重磨损、断股者禁止使用。
②纤维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一般纤维绳禁止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
③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断头应编结处理。
(6)卸扣:
①卸扣应是锻造的。卸扣不准横向受力。
②卸扣的销子不准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③不准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7)滑车及滑车组:
①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准使用。滑车组使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4-11的规定。
表4-11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②滑车不准拴挂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线路作业中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封口措施。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③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三、运输
1.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订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4.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准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过。
5.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准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6.用管子滚动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2)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向。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3)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同时,无论上坡、下坡,均应对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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