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安全管理评价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要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小于10km、大于5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km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当一个变电工程配套的多条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同属一个施工项目部管理时,可作为一个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2.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新建工程在土建及构架安装初期、电气安装中期,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3.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110kV及以上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在电气安装中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4.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70分的项目为“不合格项目”,70分≤评价得分<80分的项目为“基本合格项目”,评价得分≥80分的项目为“合格项目”。
二、工作流程
1.电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2.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评价的单位应及时公布评价结论,提出问题清单。在评价工作完成一周内,将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项目法人单位基建部或相关部门。
3.评价工作结束后,由被评价项目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并报评价组织单位备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经评价组织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重点内容
1.业主项目部的职责:
(1)按要求是否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
(2)业主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安全管理专责。
(3)开工前,是否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或《建设管理纲要(安全部分)》;策划或纲要是否经审批;策划或纲要是否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编制。
(4)是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要求。
(5)安全管理是否制度、台账齐全,制度引用是否规范、标准是否失效。
(6)开工前是否审批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强条执行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工作等方案。
(7)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签字认可。
(8)是否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
(9)是否对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是否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分阶段审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申报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申报单》。
(11)是否审批和备案施工单位申报的项目分包计划申请。
(12)对不满足要求的分包队伍是否实行停工整顿或清退。
(13)是否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报审情况及其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各类预防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14)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15)是否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按要求组织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包括检查问题及整改结果反馈),是否监督责任单位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2.监理项目部的职责:
(1)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是否有效。
(2)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人员调整是否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5)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制度针对性、操作性是否强。
(6)是否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7)是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策划文件。
(8)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是否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10)是否审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关键项目或关键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及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预控措施。
(11)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脚手架、施工用电、水等力能设施,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重要设施是否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签证。
(12)是否对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转接进行检查签证。(www.daowen.com)
(13)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14)是否按规定填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5)是否对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16)是否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17)是否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18)是否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3.施工项目部的职责:
(1)项目经理是否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持有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否持有国家电公司、省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2)项目部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
(3)是否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
(4)编制的项目策划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时,是否向监理报审“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验收单”。
(6)是否按规定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施工项目部是否对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交底是否规范。
(8)施工项目部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交底是否规范。
(9)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审、批、交底是否规范。
(11)是否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审、批是否规范。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12)项目部是否按规定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
(1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即上岗。
(14)工程开工前,是否结合工程特征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未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15)是否对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采取的预控措施向施工人员交底。
(16)涉及停带电施工(含改造施工)、近电施工、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的作业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作业票制度。
(17)项目部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不到位,是否纳入自身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
(18)是否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给从事高处作业、爆破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包括分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9)安全技术交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字是否齐全。
(20)分包安全协议是否符合范本要求。
(21)施工分包商资质是否经审核或是否符合要求录用。
(22)工程项目部是否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
(23)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24)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中,是否盖法人单位印章;签字人是否非法人本人或未经法人授权。
(25)施工承包商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扣;是否组织(督促)专业分包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传达安全管理文件。
(26)项目部是否按照要求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7)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和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8)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在施工项目部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材料站(仓库)等场所的醒目处,公布应急联络方式。
(29)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问题,是否闭环整改。
四、管理与考核
1.各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要将各施工项目部参加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情况作为对参建单位进行资信评价的内容,同时作为对参建单位进行激励约束和安全奖惩的依据之一。
2.各工程项目的电网建设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本身不作为对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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