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信息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向建管、监理单位上报安全信息月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
2.基建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等级的不同,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月度、季度定期统计报告。
3.电网建设有关单位应根据上报的安全信息,认真分析存在的基建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4.监理、施工单位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前,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监理、施工单位承揽系统外工程项目中标后,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对于境外工程安全信息,每月应逐级单独报送。
7.承揽系统外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应及时统计、逐级上报工程安全信息。
二、信息报送
1.基建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等级的不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月度、季度定期统计报告。
2.基建安全事故即时报告制度:(www.daowen.com)
即时报告除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外,由于基建施工原因造成下列事故,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基建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由现场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即时报告,其中工程项目事故同时要向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2)发生以下基建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施工单位应在1h内上报省级公司基建部,同时在24h内上报事故书面材料。
①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一次造成5~10人轻伤事故。
②运行变电站内110(66)kV母线全停、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110(66)kV主变跳闸等事故(件)。
③110(66)~220kV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等电气设备以及220~500kV断路器本体损坏或部件损坏事故(件)。
④110kV以上变电站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坍塌、脚手架倒塌事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事故。
⑤跨越铁路、二级以上公路、10kV及以上带电运行线路跨越架倒塌事故,110kV输电线路施工牵引绳断裂事故,220~500kV以下输电线路倒塔事故;
⑥比上述事故更严重的人身、电网及设备事故(事件)。
3.事故(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即时补报;各类事故(事件)均应在安全信息月报中进行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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