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电网建设安全: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电网建设安全: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时间:2024-01-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建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主动收集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发现的分包商和个人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分包商和个人进行累计扣分,打分结果应及时上报至建管单位安监部门。

电网建设安全: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五节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分包安全实行专业对口管理,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

3.对发生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分包单位人员,永久禁止进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

4.分包管理是选择施工队伍的重要因素,对于施工能力和分包管理能力不足的投标单位,暂停授标。

5.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二、管理职责

1.建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1)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

(2)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信息。

(3)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4)开展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

2.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1)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2)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

(3)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分包的监理责任。

(4)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落实分包作业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查、高风险分包作业的安全旁站、分包作业安全检查等工作。

3.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1)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2)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

(3)严格执行分包单位入场检查流程,对实际进场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以及进场分包人员的数量及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禁止未成年人、超龄、职业病禁忌人员进入现场。

(4)对分包商配备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按规定建立台账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按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

(5)负责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和受力工器具,如吊车、牵张机、机动绞磨等工器具配备,并负责操作。

(6)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4.分包商的管理职责:

(1)与进场施工的每一位分包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包人员劳动合同必须在施工项目部备案,严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包人员进场作业。

(2)负责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3)负责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台账,安排专人管理,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4)负责根据施工方法、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环境特点等风险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

(5)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执行施工方案和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三、准入机制

1.进网施工作业的分包商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公布的合格、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2.分包商资质条件还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所承接工程必须符合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所有的安装工程必须具备电监办承装(修、试)许可证。

3.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四、清退机制

1.分包商清退机制是对违法、违规进行分包作业或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以及违法、违规的个人及时予以清退的制度和措施,分包商清退机制是通过建立“黑名单”记录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及时填报“黑名单”记录的相关信息,为分包商清退提供充分依据。“黑名单”记录实行分级记录、统一归口的原则。各建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主动收集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发现的分包商和个人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分包商和个人进行累计扣分,打分结果应及时上报至建管单位安监部门。

2.建管单位对累计扣分(以月为周期)达到40分的分包商或个人发出警示通知书,对累计扣分达到60分的分包商或个人列入“黑名单”目录,并由各级安监部门调查认定后统一归口记录,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逐级上报。纳入“黑名单”目录的分包商应降低一个资质等级使用,即限制其工程承接范围或进行清退。

3.对存在以下三类违规行为,由各级安监部门调查认定后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单位审定后将违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目录,并予以公布和进行相应处理:

一类行为:凡在建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分包商和个人,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在建管单位管辖范围内承揽业务:(www.daowen.com)

(1)发生八级以上、六级及以下的人身、电网、设备事故。

(2)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群体性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事件。

(3)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的。

(4)人员、机械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工期且拒绝投入。

二类行为:凡在建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分包商和个人,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在建管单位管辖范围内承揽业务:

(1)发生六级以上、四级及以下人身、电网、设备事故。

(2)资质挂靠、伪造业绩等。

(3)严重违反工程分包合同或安全协议。

(4)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类行为:凡在建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分包商和个人,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永久不得在建管单位管辖范围内承揽业务:

(1)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未取得或使用无效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执业)或超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执业)。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4)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信息,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黑名单”记录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到专人专管,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定期公布分包商“黑名单”目录,确保分包商清退制度的有效运转。被清退的单位和个人,对“黑名单”记录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诉。对应列入“黑名单”而未列入的,知情人可向安监部门、监察部门举报。

五、押证制度

实施分包工程押证施工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能正常到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更加有序地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一人同时管理多个工程违规情况的有效手段。

建管单位实施分包工程押证施工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有关资质和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所押证件,不得遗失或挪作他用。

凡承揽工程的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均应实施押证(原件)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指工程分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分包商上岗资格证:

分包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上岗资格证书。

分包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分包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工程分包商人员押证。在工程申请开工许可时,工程分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上岗证书原件交施工承包商保管,由施工承包商交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和建管单位审查、备案。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合格胸牌(分包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胸牌和验收合格证明退还证书。

工程分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符合所从事特种作业种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工程施工期间,押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需报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更换。

六、“同进同出”制度

一般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跟班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分片、分段巡查管理相结合和由经过发包单位培训发证后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配合进行现场管理,做到与分包人员同进同出作业现场。

七、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充分保障分包培训资金投入,鼓励分包人员参加岗位技能竞赛,提升分包人员技能培训的实际效果,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施工承包商应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实行与本单位班组员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2.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入场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学习内容、时间、地点、授课人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考试成绩等内容。教育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项目实施中,施工项目部要为分包商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3.建管单位应指导、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4.施工承包商完成分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后,建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对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所有施工人员分级、分类考试。各建设管理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考试阅卷。分包人员经建设管理单位安监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

八、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2.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3.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5.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6.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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