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一、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的安全职责:
1.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4.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5.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6.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7.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8.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9.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0.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建管单位
建管单位的安全职责:
1.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4.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6.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8.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信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9.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11.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2.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项目安委会
项目安委会的安全职责:
1.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重大事项。
2.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4.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四、业主项目部
业主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2.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3.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制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5.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6.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7.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8.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9.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0.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1.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12.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www.daowen.com)
13.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14.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搜集与报送。
15.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16.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建设单位行政正职
建设单位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3.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5.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会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分管行政副职
建设单位分管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负责具体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审定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考核和奖惩。
3.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4.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5.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6.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确保本单位基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10.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业主项目部经理
业主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
3.审批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
4.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
5.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8.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0.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
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的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2.制订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
3.审核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4.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6.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7.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9.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10.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11.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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