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区分诗歌与历史写作与演讲术

区分诗歌与历史写作与演讲术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关于历史写作,它至少在一个方面容许艺术活动有充分发挥作用的余地。1b)尽管如此,连最完美的历史著作毕竟不属于自由的艺术,甚至用诗的辞藻和韵律来写成历史著作,也不因此就变成诗。因为历史著作不仅在写作方式上,尤其在历史内容上,都是散文性的。

区分诗歌与历史写作与演讲术

其次,为着更明确地指出由上述有机方式形成的诗和散文描述之间的差别,我们想专谈两种散文,这两种散文在各自的界限之内是最能接近艺术的,它们主要是历史写作的艺术和说话修辞的艺术。

1.关于历史写作,它至少在一个方面容许艺术活动有充分发挥作用的余地。

1a)人类宗教生活政治生活的发展以及在这些领域里积极活动,实现伟大目的于事业,或在事业中遭到失败的那些最杰出的人物和民族的事迹和命运,这些就是历史叙述的对象和内容。这些对象和内容本身就是有重大意义的、真实的、引人入胜的,但是历史家尽管要竭力忠实地再现真人真事,他却仍应把这些真人真事的丰富多彩的内容摆在心里想一想,纳入自己的观念体系里,然后把这种内容加以再造和表现。在这种改造中,历史家还不能满足于个别史实的单纯的正确,而是要把所理解的忠实加以排比和整理,使一些分散的个别的情况和事件互相联系起来,组织成为一个联贯的整体;一方面使读者可以根据这种叙述,对有关的民族,时代以及当事人物的外在环境和内心的伟大或弱点,形成一幅明确的显出性格特征的图景,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全体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对一个民族或一个事件的内在的历史意义。就是在这种理解上我们现在还常谈到希罗多特、图什第德斯、克塞诺芬(36)以及其它少数几位历史家的艺术,并且把他们的记载当作语言艺术的经典作品来赞赏。(37)

1b)尽管如此,连最完美的历史著作毕竟不属于自由的艺术,甚至用诗的辞藻和韵律来写成历史著作,也不因此就变成诗。因为历史著作不仅在写作方式上,尤其在历史内容上,都是散文性的。我们现在更仔细一点来看看这个问题。

最初要求用诗和艺术去表现的是英雄时代的事迹,只有到英雄时代终止时,在题材和本质上都真正是属于历史的东西才开始:因为到了那个时候,生活的明确性和散文气味的实际情况以及理解和表现这种实际情况的能力都才开始出现。例如希罗多特所描述的不是希腊人特洛伊远征而是波斯战争,他从多方面进行过辛勤的研究和审慎的考察,以便对他想要叙的那段历史掌握住充分的知识。印度人,一般地说,东方人(几乎只有中国人例外)都没有真正历史写作所必需的散文感觉,他们对当前事物不是凭宗教观念就是凭幻想作出歪曲的解释和穿凿附会。(38)

一个民族的历史时期的散文因素可以分述如下:

第一,要有历史,就要有一个基于宗教的或世俗政权的公团(社会),其中有法律和制度之类,这些是特别制定的,或是已作为普遍的法律而生效,或是将使其生效。

其次,这种公团为着维持或改革它的现状,就要采取一些具体的行动,这种行动可能是一般性的,形成当时所要涉及的主要任务。要决定和执行这些行动,就必然要有些相应的个别人物。这些个别人物如果能证明自己的个性适应当前情况的内在规律所提出的共同目的,他们就是伟大的杰出的人物;如果他们没有能力去实现这种共同目的,他们就是些庸人;如果他们不为当时大事业而奋斗,只听他们自己的那种与共同目的不相容的个性去摆布,他们就是些坏人。如这几种情况之中有哪一种出现,我们在第一段(A1)里对真正的诗的内容和世界情况所要求的那些条件就还不存在。就连伟大人物所要实现的那种有实体性的目的也还多少是既定的,强加于他们的,因此他们就还没有达到普遍目的(39)和整个个性完全相等的那种个性的统一,普遍目的和个性还没有融合成为一种完满自立的整体,成为一种自为的本身就是目的的目的。纵使这些个别人物由自己定出自己的目标,形成历史对象的毕竟不是个别人物的精神和心情自由或不自由;不是他们个人的生动的面貌,而是原已存在的不依存于个人的现实世界对所追求的目的所起的作用。此外,在历史的情况中偶然因素的作用也常出现。一方面是本身具有实体的东西,另一方面是个别现象和事件的相对性以及人物在他们的情欲,意图和命运中所显示的主体性,这两方面发生了破裂脱节。这种情况在散文式的生活里比起诗中的奇迹还更离奇莫测,诗总是要抓住带有普遍性的东西。

第三,历史的动作(情节)和真正诗的动作(情节)在实现方式上也有差别,在实现历史的动作之中,散文生活所特有的人物主体的特性和实现普遍目的时所必需的关于法律,原则和箴规之类的思想意识之间常发生分裂;此外,要实现预定的目的,就要做许多准备工作,而这些准备工作所要用的外在手段范围很广,和许多其它事物有牵连和依存关系,当事人须运用知解力,机智和散文性的观点,根据所采取的行动目的,对这些准备工作手段加以调节和利用。这并非一伸手就可以做到的事,往往要经过周详的准备。因此,为达到一个目的所采取的许多实现措施在内容上往往是完全偶然的,没有内在的统一;或是只从对目的的见解出发,只着眼到那些措施的实际效用,它们并不是从直接的独立自由的生命灌注来的。(40)

1c)历史家没有理由抛开他所处理的内容中的散文性的性格特征,或是把它们转变为诗的。他须如其本然地描述摆在面前的事实,而不加以歪曲或是用诗的方式去改造。尽管历史家可以努力把他所描述的那个时代,民族或具体事迹的内在意义和精神作为他所叙述的内容的内在核心和联系各个环节的纽带,他却不应强使摆在面前的情境、人物和事迹来削足就履似地牵就他所悬的这个目标。他纵然可以抛掉完全偶然和毫无意义的东西,仍然应该保持情境,人物和事迹本来就有的那种偶然性、依存性和盲目任意性。在传记里情况略有不同,传记当然有可能显出个别人物的活生生的性格和独立的统一,因为在传记里个别人物是叙述的中心,一方面是从他发出的言行,另一方面是对他发生影响的外在事物。但是一个历史人物显出两个不同极端中的一个(41)。因为一个历史人物尽管也显出一种主体的统一,另一方面却也要碰到许多事件和情况,它们彼此并无内在联系,或是不由当事人的意志而把他牵连进去的。例如亚历山大当然是他那个时代的最杰出的人物,他是凭他那种与当时世界情况合拍的个性,去决定远征波斯皇帝的,但是他所征服的那部分亚洲却只是由许多民族拼凑起来的一种偶然的整体,他所经历的那些事件只是一些外在于他的而他直接面临的客观现象。——最后,如果历史家凭主观的见解,替这类事情找出绝对的根由,把一切归原到神,在神的面前,一切偶然的东西都消失了,一种较高的必然性就被揭示出来了。有这种想法的历史家应该考虑到事情的真实情况,不能侵犯诗的特权。对于诗,这种实体性的方面才是主要的,只有诗才有改造现成材料的自由,使外在事物符合内在的真理。(42)(www.daowen.com)

2.其次演讲术(43)显得是较接近自由的艺术。

2a)因为演说家虽然也要从现实世界某些实际情况和意图中取得他说话的机会和内容,但是他所说出来的东西首先出自他的自由判断,他所特有的思想方式以及他这个主体固有的,他可以全心全意地坚决拥护的目的(宗旨)。其次,他对选择内容和处理内容两方面都有绝对的自由,所以往往给人一种印象,仿佛他的话语是一种完全独立的精神产品;第三,演说家不能只针对我们的科学的或其它单凭知解力的思维来说话,他要说服我们相信某些信念,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要设法影响整个的人,如情感和观点等等。所以他的内容不能只是他想我们发生兴趣的那个主旨以及他想我们去实现的那个目的这两方面的抽象概念,而是在绝大部分也要根据一定的现实情况,使他的陈述一方面含有实体性的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又采取具体现象的形式,把它输入我们的具体意识。所以他不能单凭逻辑推理和下结论的方式去满足我们的知解力,而是也要激发我们的情感和情欲,震撼我们的心灵,充实我们的认识,总之,通过心灵的一切方面来感动听众,说服听众。(44)

2b)从正确的角度来看,演讲术尽管有这种表面的自由,却仍在最大程度上受实践方面的目的性规律的管辖。

第一,一篇演讲的真正的感动力并不在于演讲当前所针对的那个目的(个别具体事例),而在个别事例可以纳入的法律,规则,原则之类普遍规范。这些规范作为国家的现行法,或是作为伦理的,法律的或宗教的箴规、情操、教义等等,原已采取普遍的形式而独立存在。作为演讲出发点的那种具体情况和目的和这些普遍规范本来就是分裂开的而且还要分裂下去。演说家当然有意图要把个别事例和普遍规范统一(结合)起来,但是在诗里(正因为诗总是诗)一开始就是现成的那种统一,在演讲术里却只是演说家所企图实现的主观目的,至于这个目的的实现却不是演讲词本身范围以内的事。所以演说家所能采取的唯一办法就是纳特殊于一般,这样就使得演讲的个别具体事例并不是凭它本身自由发展而达到与普遍规范结成直接的统一,而是被摆到原已独立存在的法律道德习俗之类普遍规范之下,才显出它的意义。演讲术的基本类型不是在具体显现中的主题思想所显出的自由生命,而是对概念(普遍原则)与实际存在(个别事例)的分裂进行简单的联系以及对统一的要求。

举例来说,传教士往往就须采取上述纳特殊于一般的方式去布道。他的依据就是一般性的教义以及这教义所派生的伦理政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碰到各种各样的个别事例,就把它们摆在这类教义和原则下面去看,因为这类教义在一般人的宗教意识中原已作为实体性的东西而存在,应该在一切个别事例中得到运用、信仰和承认。传教士当然可以向心灵申诉,先让神的法律从自己的心灵中涌现出来,然后把听众引导到也从这种源泉里去认识神的法律;但是神的法律并无须靠个别的具体事例得到体现,而是要作为命令、规章和信条,以它们的统摄一切的形式被输入听众的意识。

这种情况在法庭的演说里更为明显。法律也涉及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案件,另一方面是把这具体案件摆在普遍观点和法律之下去看。关于第一方面,对案件中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必要的审查,以及就一切个别情境和偶然事件进行搜集和排比参较之类工作,这种工作就已具有散文性。比起自由创造的诗艺来,这种法律程序就不同,既迫切需要对实际情况的知识,而掌握和传达这种知识又很费事。具体事实要经过分析,不仅要分析涉及的各个方面,而且还要把每个方面以及整个案情都结合到原已独立存在的固定的法律前提去看。——不过就连在法律事务之中,打动人心和激发情感的工作也还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因为对所审案件中的是非曲直可以描绘得很生动,这样就不会导致单靠单纯的判断和一般说服。生动具体的描绘可以使听众对全部案件有亲领身受之感,不会漠然无动于衷,而会从案件中看到切身的利害关系。(45)

其次,一般说来,演说家在演讲里的最高终极旨趣并不在于艺术的描述和完美的刻划,他还有一个越出艺术范围的目的,他的演讲的形式结构毋宁说只是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利用来实现一种非艺术性的目的或旨趣。从这个观点来看,他感动听众,也不单是为感动而感动,听众的感动和信服也只是一种手段,便于达到演说家想要实现的意图。所以对听众来说,演说家的描述也不是为描述而描述,也只是一种手段,用来使听众达到某一种信念,做出某一种决定,或采取某一种行动。

由于这些缘故,演讲术就丧失了它的自由面貌,变成了一种有意图的东西,一种履行职责的号召,而这种意图的实现并不是演讲及其艺术处理的结果——这是我们要提的第三点。诗的艺术作品却只有一个目的:创造美和欣赏美;在诗里,目的和目的的实现都直接在于独立自足的完成的作品本身,艺术的活动不是为着达到艺术范围以外的某种结果的手段,而是一种随作品完成而马上就达到实现的目的。在演讲术里却不然,演讲术只把艺术当作一种听用的助手;它的真正目的却和艺术不相干,而是实践方面的教训,鼓舞和政治情况和法律规定之类,因此,演讲术只着眼到一种要采取的行动或决定,但是这种行动或决定并非随演讲而终结和完成,而是还有待于许多另样的活动。一篇演讲往往在结束时还留下一种不协调或矛盾,要由听众作为裁判人去解决,然后按照这个解决去行事。例如宗教方面的布道就往往一开始就针对着听众的矛盾心情,让听众对自己和自己的内心状态进行裁判。传教士的目的是要提高听众的宗教意识,但是这种提高和目的的实现并不是他的演讲本身所能办到的,不管他的滔滔雄辩多么娓娓动听,而是还要有待于许多与演讲本身不相干的情况。(46)

2c)从这一切方面来看,演讲术的基本原则不在于艺术作品所应有的诗的自由组织,而更多地在于寻求单纯的符合目的性,演说家的主要着眼点应该是他的主观意图,这是他的作品的根源,全篇和各部分都要服从这个意图,因此就要放弃描述方面的独立自由,以便服务于一个明确的非艺术性的目的。既然要产生一种活的实践效果,演说家首先就要充分考虑到演讲的场合以及听众的理解力和一般性格,否则他的语调就会由于对时间、地点和听众都不适合而不能达到所想望的实践效果。既然这样受到外在的情况和条件的束缚,他的作品无论在全篇还是在各部分,就不可能出自艺术家的自由心灵,全篇和各部分之间就只能有一种符合目的性的联系,而这种联系须受制于原因与结果以及理由与结论之类知解力方面的范畴(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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