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的坚持和发展
《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宝库中的一部伟大著作。这一著作认真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系统地论述和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在论述和发挥对立统一规律中,从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入手,深入地研究了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0页)毛泽东同志关于事物矛盾精髓的这一科学论断,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新贡献。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思想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提出的关于事物矛盾精髓的思想,即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辩证法,从哲学的高度为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思想原则。在长期的革命历程中,我们党依靠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一次又一次地找到了正确的革命道路和建设道路。其中,最有决定意义的是几次。一次是在民主革命历史阶段,毛泽东同志把马列主义和中国实践相结合,找到了武装夺取政权,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道路,使中国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又一次是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毛泽东同志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道路,解决了落后国家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再一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建国30年的经验教训,把马列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这几次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都是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结果。
我们寻找正确的革命和建设道路,要靠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而找到正确的道路以后,仍然还要坚持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否则,离开了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离开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即使有了正确的道路也还会迷失方向,还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挫折和失误。比如,1956年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是,社会主义制度或道路确定以后,怎样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靠马列主义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来解决,需要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来解决。过去,我们全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概念和抽象的公式上,不懂得把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具体化。由于忽视马列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再加上照搬过去的经验和外国的模式,就不能不发生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失误。当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认为越大越好,越快越好。还提出取消商品经济,搞“大锅饭”。结果导致三年严重困难,使社会主义建设受到严重损失。再加上一直搞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以至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直到粉碎“四人帮”,经过拨乱反正才提出了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使我们重新回到马列主义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正确轨道上来。党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在关键时刻用马列主义作指导,拨正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航向,使我们沿着正确道路前进。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遇到的曲折来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每一个关键时刻都会遇到“左”的或右的干扰。对于这些“左”的或右的干扰的解决,只有依靠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依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才能做到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才能使我们党和国家坚持正确的道路。这是涉及党和国家坚持什么方向,执行什么道路,选择什么模式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正确处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从而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做出了重要贡献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贡献和发展,主要是指出了什么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或矛盾的普遍性,什么是中国的具体国情或矛盾的特殊性。只有既能弄清什么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或矛盾的普遍性,什么是中国的具体国情或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真正做到使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做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才能找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或模式。
长期以来,对于什么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在我们党内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有人曾经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本本,把经典作家和革命导师的每一句话,把共产国际的每一条意见,都当成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并要求人们不看时间、地点、条件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这说明我们对什么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对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原理并没有真正地领会和把握。邓小平同志依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事物矛盾问题精髓的思想,针对党内存在“左”的思想束缚的情况,明确指出:“我们坚持的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么,无论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1页)邓小平同志科学地论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普遍原理的含义,就使全党和全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行动指南。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把这些普遍原理当作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供研究使用的方法。这些普遍原理是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的,是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我们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为指导,结合具体的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某些局部原理、个别结论或公式,进行修正和补充,给以新的概括和总结,创造反映时代的要求,指导时代前进的新理论。
要做到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还要弄清什么是中国的具体实践。所谓中国的具体实践,也就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对于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或矛盾的普遍性来说,中国的特殊国情也就是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如何认识中国的特殊国情,揭示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无论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别国的经验中,都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在中国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不能照搬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更不能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具体分析中国的国情,才能从中找到中国的个性或特殊性。对于什么是中国的国情或矛盾的特殊性,邓小平同志作了科学的回答。他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现在中国仍然是世界上很贫穷的国家之一。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164页)过去我们没有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主要是没有认清中国的国情,没有找到特殊的主要矛盾。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重新强调研究中国的国情,才认识了我们现阶段特殊的主要矛盾。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由于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从而认识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的具体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阐明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原理。指出没有矛盾的特殊性就没有矛盾的普遍性,没有矛盾的普遍性也就没有矛盾的特殊性,两者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共居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运动之中。一切事物都是以其矛盾的特殊性和其他事物互相区别,又以其矛盾的普遍性和其他事物互相联系。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原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指导思想,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一辩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共性,又有中国的国情,也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个性。邓小平同志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把科学社会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特色结合起来,把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绝对和相对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活生生的辩证法。这个活生生的社会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各个国家所具有的本国特色或社会主义的个性之间是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在各国社会主义的矛盾特殊性中,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作为矛盾的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这两个侧面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中国特色这个个别不能离开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而存在和发展。我们说的中国特色,是社会主义的一般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这种特殊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是符合这种规律的社会主义普遍原理。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的一般,片面地强调中国特色,就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就会失去社会主义的性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也不能离开各个国家的特色而抽象地存在。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必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世界上只有具体的个别的社会主义,没有抽象的笼统的社会主义。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什特劳加尔总理时说:“看来我们双方的思路相同,搞社会主义是共同的。但怎么搞,一定要根据本国的实际,不能照搬别国的做法。”(《光明日报》1987年4月27日)这就是依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的原理,要求我们把建设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同本国特色联系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既包含了在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成功的共同经验,又突出了从本国国情出发所创造的独特经验,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我国历史条件下的独特规律和个别特征。是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统一的典范,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这个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坚持和发展,不仅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上,都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有哪些特色呢?
第一,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看,提出了新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具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一切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利用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原理对于落后国家来说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更必须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在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怎样发展生产力,怎样改善人民生活,怎样摆脱贫困。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政治路线和奋斗目标的基本根据,也是共产党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他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他针对极“左”思潮对社会主义的歪曲,多次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论断,正是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个重要贡献。
第二,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来看,创造了新型模式。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是在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存在和发展。这就是说,我们除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外,还强调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经济形式,并鼓励和允许劳动者的个体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同时承认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样既保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统治地位,又坚持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多种形式综合发展。像这样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比过去一般讲公有制更加具体化,更加符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www.daowen.com)
我国社会主义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计划经济,这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适用的。但是,决不能把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强调社会主义应该着眼于对商品经济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管理。因此,我们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不但不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既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又便于发展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
第三,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来看,增添了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无论在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方面,都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有重要贡献。
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要坚持的普遍原则。但是,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各国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不同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我们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体。我们还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这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解决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好途径,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贡献。
我国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方面,突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过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讲科学社会主义的特征,从经济方面和政治方面讲得较多,从思想意识形态方面说得少。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强调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而且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还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像我们党中央这样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当作一个重要特征提出来,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这是给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概念或范畴。这证明,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这个飞跃不仅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世界各国建设社会主义也有指导意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又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具体统一,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辩证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8页)毛泽东同志关于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互相联结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谛,理解党的十一层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基本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指出:“中共中央认为,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条路线的基本点是两条:一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条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两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这段话告诉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统一整体,这两个基本点之间存在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这是矛盾的普遍性或共性。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是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我国当前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制定出来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长期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邓小平同志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明确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科学概念,使其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成为党的三中全会路线的基本内容。这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发展规律,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是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是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搞活的前提和保证,是立国治国之本。它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关系到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败。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动摇的,具有普遍性的意义。
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必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而提出来的。它对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对于中国来说则是矛盾的普遍性或共性。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实质,就是反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企图摆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更好地实行全面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更加卓有成效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整个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都存在一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过程。
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是根据四项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实践提出来的。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相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来说,以及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多次提出要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搞活,要求把改革、开放、搞活贯彻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我们的改革、开放、搞活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通过改革、开放、搞活,改变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无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都是要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阶段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为我们制定改革、开放、搞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我国的经济改革首先是从农村经济改革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根本原因就是我们改变了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目前农村的改革正在继续向前发展,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城市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把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当作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冲破现行经济体制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老框框和不适应情况的固定观念,建立起既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又完全区别于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那种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即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达到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富裕幸福的目的。
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是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但是,在矛盾的特殊性中包含有普遍性。列宁指出:“一般只是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改革,就存在于各个具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中。虽然中国的改革、开放、搞活有中国特色,我们改革的具体作法和方法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是不同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或个性。但是,我们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搞活的总目标同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致的,而且我们中国进行改革、开放、搞活的经验,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可以借鉴,这又转变为矛盾的普遍性或共性。
总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从哲学的角度看,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要遭到破坏,改革和开放就会失去根本的政治保证,甚至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不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社会主义就会停滞和僵化,就不可能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就不能在实践中真正有效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坚持改革、开放、搞活。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基本精神,也是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的坚持和发展。
(原载《浙江学刊》198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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