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马原生文集:学习与探索马克思主义改革观

马原生文集:学习与探索马克思主义改革观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目前,我国正在兴起一场伟大的改革浪潮,席卷农村,涌向城市,汹涌澎湃,势不可挡。对于每个关心改革和立志改革的人来说,固然眼前应该身体力行的事情很多,但是,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一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践第一,认识第二,这是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基本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基本前提。

马原生文集:学习与探索马克思主义改革观

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

目前,我国正在兴起一场伟大的改革浪潮,席卷农村,涌向城市,汹涌澎湃,势不可挡。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是社会主义新时期所进行的深刻革命。我们处在这样一个伟大改革的历史潮流面前,如何才能紧紧跟上改革的时代步伐,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改革者呢?对于每个关心改革和立志改革的人来说,固然眼前应该身体力行的事情很多,但是,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

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以往历史上的一些改革者,虽然他们的改革不都是凭空想出来的,但他们不能真正懂得实践在改革中的作用,只重视个人的实践,不重视社会的实践。唯有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强调实践第一的观点,把实践当作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否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把实践当作改革的基本前提,这是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改革观的根本区别之一。

坚持实践第一的基本前提,必须做到认识和实践相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生活、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第一,认识第二,这是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基本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基本前提。按照这样的基本前提,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进行的一切改革,都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改革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就要承认无产阶级改革者的方案、计划、设想、措施,不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而只能从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越是杰出的改革者,越是重视和深入社会实践;越是重视和深入社会实践,越是有益于提高改革者的才能和智慧。如果脱离社会实践,单凭改革者的头脑就无法进行改革。即使提出改革方案,也难免违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规律,就注定要脱离实际,变成改革的空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了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制定了有关农村、城市改革的一系列英明决策,都是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产生出来的,特别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了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宝贵结论。正是由于坚持实践第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所以在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相反,我们过去历史上的一些改革方案、计划、设想不能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脱离实际,陷于空想,所以遭到挫折和失败。

应该看到,认识和实践相统一不是一次实践能够完成的事情,而要经过许多次不断地反复实践、反复认识,才能实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是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基本公式,也是马克思主义者进行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在这里,应该强调在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过程中,再实践和再认识比起第一次实践和第一次认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人们的认识是一个过程,要经历一个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革也是一个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和不断认识的过程。在这个改革过程中出现缺点和曲折是难免的,不能因为产生缺点错误就责备改革。问题在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再实践、再认识。通过再实践、再认识,进一步修改和充实改革的方案、计划、设想、措施,就能使我们进行的改革更加符合实践的要求,取得改革成功。党中央提出关于搞活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促进了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大发展、大改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坚持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进行再实践、再认识,以再实践、再认识检验指导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从而找到了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正确道路,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贡献,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重要发展。

坚持实践第一的基本前提,必须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一切改革都要求来自实践,而实践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曾经把实践称作“善”,要求既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又消灭客观性的片面性,达到主客观的绝对统一,即绝对观念。列宁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指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这就是给实践作出科学解释,认为实践是人的主观要求和客观现实性的统一,也就是主客观的统一。我们进行的各种改革,只有达到主客观统一,才是坚持了实践第一的基本原则,取得改革的成效。否则,有些改革主观愿望再合理,改革的要求再强烈,只要是主观愿望不符合客观实际,那么再好的改革方案和设想也只能是场空谈。我们过去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提出生产关系的“一大二公”、“穷过渡”,结果违背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观愿望使大家共同富裕,客观结果是造成社会主义普遍贫穷,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也损害了社会主义信誉,其根本的教训在于主客观不统一。

应该看到,坚持主客观统一,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使改革符合客观事物的必然性。凡是符合客观必然性的,就是有效的改革。否则,就事与愿违,成为无益的行动。“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观臆造了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对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进行的所谓“改革”,由于违背了社会主义客观必然性,结果导致了一场内乱,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大危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措施,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社会面貌。事实雄辩地说明,人们的主观愿望只有符合历史客观必然性,才能达到主客观统一,搞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改革。

坚持实践第一的基本前提,必须做到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辩证唯物论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相统一,不是永恒的抽象的统一,只能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就是说,没有永恒不变的抽象的主客观相统一,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主客观相统一。我们常说,具体事物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这个道理也完全适用于改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改革的方案、计划、设想和措施达到了主客观相统一,但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发展变化,就会从主客观相统一转化为主客观不统一。这时,如果依然停留在旧的主客观统一,并用过去的主客观统一来看待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主客观统一,就会犯“左”的或右的错误。当前在经济改革的潮流面前,“左”和右的错误思想都存在,但“左”的思想束缚是主要障碍。有些人对改革抱怀疑态度,害怕改革,其认识论的根源就在于思想上墨守成规,用“文化大革命”中超越现实的所谓主客观统一,看待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主客观统一,所以犯了“左”视眼的病症。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主客观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这样才能跟上改革的时代潮流。

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又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改革就是促进事物的发展,使旧东西衰亡和新东西产生,使事物从低级状态过渡到高级的状态。离开发展,离开破旧创新,就不能算作改革。过去历史上的改革者虽然也抱着发展的观点,但总的说受形而上学思想影响,认为发展局限于量的增加和重复,不能从根本上促进事物发展,推动历史前进。而马克思主义者进行的改革,是坚持最完整深刻而无弊病的关于发展的观点,是从根本上促进事物的发展,推动社会历史前进。是坚持辩证法的发展观点,还是坚持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点,这是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和唯心论形而上学改革观的又一根本区别。

改革中坚持发展观点,就要正确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普遍存在着矛盾,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动力。任何社会的改革,都是要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解决社会的基本矛盾。对于无产阶级改革者来说,是否能用对立统一观点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这是能否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根本问题,也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进行改革的根本实质。当前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各种改革,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基本矛盾,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是要彻底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做到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报告的这个提法,抓住了城市经济改革的主要矛盾,找到了解决矛盾的根本措施,必将有利于打破吃“大锅饭”,奖勤罚懒,克服平均主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迅速发展,这是经济改革中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光辉范例。

在改革中如何对待矛盾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否认矛盾,回避矛盾,掩盖矛盾;一种是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解决矛盾。这两种对待矛盾的不同态度,决定了改革者是开拓式或创造型的思想体系,还是封闭式或保守型的思想体系。而改革者的思想体系又决定着是成为有所作为的能人,还是无所作为的庸人。列宁曾经批评过对待矛盾抱“温情态度”的人是“庸俗之辈”,提倡敢于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今天我们要想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改革者,就要树立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坚持对立统一观点,大胆揭露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只有正确对待矛盾,才能创造新局面,作出新贡献,成为改革的能人。否则,在改革中缩手缩脚,回避矛盾,害怕矛盾,就会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庸人。

改革中坚持发展观点,要正确看待质量互变的辩证关系,敢于实现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两个不同阶段。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而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和飞跃。但是,在事物发展的具体过程中,量变和质变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这就表现为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事物质量互变的原理在社会主义的改革中表现得尤其突出。我们当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有的属于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有的则属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但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进行的每一项重大改革,不能仅仅满足于事物的量变,而应当自觉地实现事物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比如,从干活大呼隆到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到大规模商品生产,从吃“大锅饭”到奖勤罚懒,从利税并存到完全的以税代利,从闭关锁国到对外开放,这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对于经济领域的具体制度来说,都带有质变的性质。我们当前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就是要解决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使经济体制来一个飞跃和突破,实现事物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通过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逐步实现的。但是,这里需要注意,我们应当把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改革区分开来。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同生产力发展是基本上相适应的,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存在发生质变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改革,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种具体制度,通过改革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方面或环节,改革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某些方面或环节,使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发生根本变革。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项重大的改革,都是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飞跃和质变。而每一项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飞跃和质变,又都必将有益于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通过有步骤、有秩序的不断改革,从总的量变转化为部分质变,又从部分质变的积累过渡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总的质变,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改革,经过无数次的质量互变,最后达到事物的根本质变,从社会主义社会的较低形态过渡到较高形态。(www.daowen.com)

改革中坚持发展观点,就必须进行辩证的否定,促进事物的破旧创新。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包含有肯定和否定两个基本方面。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否定的方面战胜了肯定的方面,取得了支配的地位,事物就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旧事物就变成了新事物。事物发展就是由肯定到否定,再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是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之中的。这个辩证的否定之否定原理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的改革过程之中,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辩证的否定。经过辩证否定,一方面是新事物否定旧事物,是事物质的根本变革;另一方面又继承和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加以扬弃,使之发展到新的阶段。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的各项改革,就是要敢于坚持辩证的否定,要敢于扬弃。凡是符合人民利益和时代要求的新思想、新创造、新经验,我们都应当大胆肯定;凡是不符合新的历史任务和改革精神的老框框、老套套、老作风,我们都应当坚决否定。只有经过辩证的否定,不断的扬弃,才能破旧创新,推动社会主义建设飞跃发展。

在经济改革中常常遇到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事物具有“仿佛是向旧事物的回归”的形式,由此使一些同志往往把这种现象理解成是复辟、倒退。比如,有的人对农村经济改革想不通,说什么“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不懂得否定之否定的原理,没有看到事物螺旋式上升的性质。我国农村生产方式,合作化以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方式,而当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家庭经营方式。如果只从现象上看,都是属于家庭经营,好像是重复;但如果从本质上看,是从一家一户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生产方式的飞跃,是对几千年小农经济的否定,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和前进。因此,农村经济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决不是复辟和倒退,而是我国农村生产方式的重要发展。

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又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改革者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者进行改革的出发点。历史上许多改革家,尽管他们的改革在客观上起过有益于人民群众的作用,但从思想上都没有明确的群众观点。只有无产阶级改革者具有牢固的群众观点。是不是树立最牢固的群众观点,这是无产阶级改革观和其他阶级改革观的最根本区别之一。

首先,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无产阶级进行改革的根本宗旨。在我国历史上,有过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康有为变法,在这些改革家的方案和变法措施里,尽管明确提过减轻人民负担,给人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但他们改革的根本宗旨是为了更加维护和巩固剥削阶级的利益和统治地位。无产阶级改革者,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作是最高利益,他们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人民利益的执行者。除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无产阶级改革者从不注重个人的私利。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伟大事业。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时刻想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小团体的和个人的利益。我们判断和衡量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于国家兴旺发达,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按照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这个改革的标准,只要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改革者不管冒多大的风险,也不管听多少闲言碎语,都要勇于改革,勇于创新。

要坚持改革的目的为了人民群众,就要解决如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问题。究竟是要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还是让人民普遍贫困?是要使人民群众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还是使人民群众在同一时间同等富裕?这是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和方法论的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就是要尽快发展生产力,最终目的是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而不是普遍穷困。但是,要使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就不能把“共同富裕”理解为使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水平上一齐实现富裕,这样的共同富裕在人类历史上是从来不可能实现的,它实质上是基于小生产心理的平均主义思想。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矛盾运动的,是由量变到质变,波浪式前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力提倡勤劳致富,奖勤罚懒,将使劳动人民中的一部分人可以由于劳动好、才智过人、对国家贡献大而优先富裕起来。这一部分人优先富裕起来,靠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致富,而根本不同于过去极少数人靠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剥削致富,所以不会产生所谓两极分化。相反,在我们的社会里,一部分人优先富裕起来,就必然对大多数人富裕起来发生影响,吸引和鼓舞他们,从而更好地带动大多数人波浪式地走向共同富裕。因此,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完全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正确政策,是搞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其次,改革的根本方法是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形成正确的意见,是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者进行改革的根本方法。这是因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它正确地解决了实践和认识、感性和理性、个别和—般的关系。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统一起来,阐明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过程。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出的重要贡献,也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一系列英明决策和措施,使农村和城市经济改革出现了崭新的面貌。这些改革的决策和措施之所以是正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比如,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就是由安徽、四川等地的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党中央及时发现和支持了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把群众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使它更加科学和完善,上升到理论化系统化的认识,成为我党当前指导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这个农村经济政策产生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这说明无产阶级进行的凡属正确的改革,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和方法论的基本要求。

需要指出,无产阶级进行的改革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只是就改革的根本方法而言,并不能代替改革者的具体工作方法。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除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根本方法以外,改革者还应当创造或运用许多具体的方法。例如,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以及人工智能等,越来越成为改革中不可缺少的方法。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看来,无论什么具体方法,都不能代替和否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方法。这是我们进行改革的最科学的方法论。

再者,要正确看待人民群众和个人在改革中的作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也是社会变革的主体。这是因为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因而也就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的历史。所以说人民群众的活动,体现着历史发展的规律,决定着历史发展的方向。离开人民群众的活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就不能存在,也无法实现。从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基本原理出发,无产阶级改革者认为,人民群众是进行改革的主体,无产阶级进行的一切改革,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群众起决定作用。离开人民群众的活动,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上的改革,更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承认社会改革的真正决定力量是人民群众,而不是个别杰出人物。

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肯定人民群众在社会改革中的决定作用,并不否认杰出的改革者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无数人的意志、目的交互作用组成的“合力”,在历史发展中每一个人的活动都对“合力”有一定作用。有的人作用大一些,有的人作用小一些,但每一个人的作用都不等于零。因此,在改革中必须肯定改革者的重要作用,承认个别人物的作用和承认人民群众的作用是一致的。

但是,无论多么杰出的改革者,他们在社会改革中的作用大小,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的思想和行动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一个人能够顺应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能够代表时代的迫切需要,反映先进阶级和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就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杰出改革者。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处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只有紧紧跟上时代的改革步伐,站在社会主义改革潮流的前面,才能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与任钟秀合写,发表于《浙江学刊》198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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