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移,没有“第三部门”的发育就没有社会组织接盘;群众要获得更丰富、更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也离不开社会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社会才能充满活力,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这已经成为党政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媒体等的共识。
[专家观点]
偶发共生:《美国社会学学刊》(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中的论文《偶发共生与威权国家中的公民社会:理解中国草根组织的生存现状》中提出“偶发共生”这一概念,用以解释中国草根组织艰难求生的现状。“偶发共生”概念的提出基于威权体制下社会生活的特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国家管治与政策实施呈现碎片化,法律和行政规定无法从中央到地方得到一致的贯彻执行;其二,政府与草根组织之间呈现相互利用和相互怀疑的关系,并非不共戴天,也非和谐共存。一方面,草根组织希望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也希望打造政绩,避免辖区内的问题引起上级注意。在这样脆弱和偶发的合作关系之下,草根组织必须严格限制自身规模和活动范围,不能提出改革和民主诉求,也不能吸引过多注意,以免使地方官员的管治能力受到怀疑。这种关系尽管能够使二者同时获利,但绝非平等——政府时刻处于上风。
1.政策方面的支持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将不断完善,“松绑”成为趋势。2011年初,中央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很多事业单位转型为公益社会组织,从长远看,躺在政府财政上有恃无恐的情形将成为过去,这些转型后的组织更需重视能力建设,适应社会领域的竞争。传统的官方背景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成为方向。多地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还提出了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指标。2011年,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加快对现有的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等重要举措。2010年,广东发布了23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其中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项目之一,5月1日起正式实施,24个市一级社会组织率先享受直接登记,申办时间最短的只花了20天。2010年9月,广州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全部实现信息化。此外,广州已对异地商会在穗登记管理全面放开,允许其发挥积极作用,具有抱团取暖性质的同乡会也有望走出暗地;深圳则建设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为社会资本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终于尘埃落定。方案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给予社会组织经费支持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资金杠杆,推动政府想推动的公共服务,这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彩票公益金等对于针对困难群体的服务机构及项目,都有专项资金、专门经费的支持。当前,党政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支持范围也从以往的服务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扩大到更专业、更广泛的领域,被支持机构也从事业单位、官办社会组织扩展到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各地对公共服务项目的购买,虽然一开始倾向于支持官办的社会组织,但针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地方创新经费支持方式,经费审批流程更加开放、科学、规范。2008年,上海市民政局启动“公益创投、招投标”,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方式改“拨”为“招”,鼓励更多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其中的“公益创投”项目,主要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开展的有创意的公益项目,在公益金的支持下,一批有能力、有创意的社会组织借此脱颖而出。2012年,北京拿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5 000万元,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等五大方面、40个类别,购买300个公共服务项目。上海市静安区则出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社会组织给予荣誉、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
[专家观点](www.daowen.com)
购买服务项目,是政府转变职能、将具体的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政社合作,社工在专业的社工机构当中能获得专业的支持,专业机构又能够设计好项目后更好地获得资金支持。
——上海市民政局社工处处长 曾 群
用好、管好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最关键的是坚持阳光透明操作,严格招投标程序。在这方面,目前公共服务购买仍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度体系中,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应当提速。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还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目前财政仍以按人头进行工资补贴为主。实际上,政府资助补贴方式也可更加多样化,提供场地、收费减免、购买设备等,都可以成为政府在购买、委托合作过程中付费的方式。在有些公共服务领域,百姓更愿意等着国家来提供。对市场机构、公益性组织的信任度不高,这种情况下政府贸然去购买或合作,老百姓会误以为政府放弃责任,并不积极‘消费’,会导致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在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社会组织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的同时,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转换观念也十分重要。只有循序渐进、水到渠成,才能实现多赢!
——财政部专家 刘尚希
参加中欧论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国与英国的比较,英国政府有一套完善的政府组织与志愿部分的合作框架,政府系统设计了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机制;中国中央政府目前正准备出台一个指导意见。英国民间组织比较专业和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中国大陆民间组织社会服务能力整体上比较薄弱,专业性不强。
——中国民促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研究员黄浩明
3.发育专业中介组织
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主体,发育更多的社会组织,才能为群众提供更为丰富、差别化的公共服务产品。一些地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能力差、活力不足,单靠政府来培育,一方面无力推,一方面是不谙社会规律,培育不出好的社会组织。当前,直接成立专业中介组织,专职发育社会组织,如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给予社会组织办公、政策、经费等的支持,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孵化和培育本地区、特定工作领域的社会组织,是近年来的地方政府部门探索的热点。近年来,“社会组织孵化器”受到各方关注,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支持NPI(上海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建立全国首家“公益孵化器[9]”,此模式先后在北京、成都、深圳等地成功复制,至今共孵化培育了60多个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迅速,目前上海、北京、广州、宁波、太原等地已经建立了26家社会组织孵化器,无锡、天津滨海、大连和珠海等地则在筹建。这种模式发展多年后,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优秀的值得被孵化的社会组织总体上来说数量有限,无法支持长时间选优培育的选苗需求;二是社会发展环境仍然不很成熟,进入孵化器的社会组织回到社会后,仍然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社会生存的竞争力;三是公益孵化器模式本身,也面临升级发展的需求。
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也值得探究,2006年,上海团市委成立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专门服务青年社会组织、自组织(以青年为主体或主要工作对象的社会组织)。除了这些专业中介组织,政府也可以发挥已有的政府发起的社会组织(GONGO[10])的积极作用[11],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向政府靠拢的社会中介组织,拓展研究咨询、规划制定、人才培训、组织审核(可以成为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社会组织的蓄水池)、项目评估等职能,成为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可靠的智囊,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推动者和实施者(当然,运作理念上要社会化,防止成为“二政府”),发挥独特作用。政府借助这些中介社会组织,可以率先占领社会领域空白点,延伸自己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