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在目前的一般思考中那样,我们从最普遍的区别开始,这些区别可以说在现象学的门坎上是可加以把握的,而且它们对于一切进一步的方法程序均有决定作用,那么在意向性方面我们立即遇到一种最基本的区别,即在意向性体验的固有组成成分和其意向性相关物或其组成成分之间的区别。我们在第二编的预备性本质考察中已谈及这一区别。在从自然态度向现象学态度的过渡中,这一区别可有助于我们阐明现象学领域的独特存在。但是它在此领域本身内部,因此即在先验还原的范围内,曾获得了一种基本的意义,它规定了现象学的一系列问题:那时我们还不能对此加以讨论。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区别我们通过体验的真实的(reelle)分析所发现的那些部分和因素,以此来研究作为一种和其他对象一样的对象的体验,探讨它所固有的部分或构成着它的从属因素。但另一方面,意向的体验是对某物的意识,而且这是由于它的本质而如此,例如作为记忆、作为判断、作为意志等等的本质;而且我们因此可以问关于“对某物”(von etwas)这方面本质上可以说些什么。
每一种意向性体验由于其意向作用的因素都正好是意向作用的;其本质正在于在自身内包含某种像“意义”或多重意义的东西,并依据此意义给与作用和与此一致地实行其他功能,这些功能正因此意义给与作用而成为“充满意义的”。这类意向作用因素是(例如),纯粹自我的目光指向针对着由于意义给与作用而被自我“意指的”对象,针对着对自我来说“内在于意义”的对象;还有,把握此对象,当目光转向在“意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对象时紧握住它;同样的情况是有关说明、相关、包含、多重信念态度的采取、猜测、评价等等行为的功能。上述一切都在所谈的体验中看到,不论各个体验在结构上如何不同和在自身内部多么富于变化。现在,不论这一系列例示性因素在什么程度上关涉体验的真实组成成分,它们却也按照意义名称——关涉到非真实的组成成分。
在一切情况下,真实的意向作用内容的多样化的材料永远对应着这样的材料复合体,即它可在现实的纯粹直观中,在相关的“意向对象内容”中,或简单说,在“意向对象”(Noema)中被显示,这些术语我们从此以后将经常使用。
例如知觉有其意向对象,在最基层处即其知觉的意义,[1]也就是被知觉物本身。同样,每一记忆活动有其被记忆物本身,后者有如为它所有一样,正如它在记忆行为中是“被意指的”、“被意识的”;另外,判断行为有被判断物本身,喜爱行为有被喜爱者本身,如此等等。对每一种情况来讲,在此被称作“意义”(在相当广义上)的意向对象相关物,正应被理解作它“内在地”存于判断、喜爱等等的知觉体验中;即正如当我们纯粹地探询这个体验本身时由此体验向我们提供的东西。
我们通过进行一个例示性分析(我们将在纯粹直观中进行)就会澄清如何去理解这一切。(www.daowen.com)
让我们假设说,我们在一座花园里喜悦地望着一株花朵盛开的苹果树,望着草坪上绿草茵茵。显然,这个知觉和相随而生的喜爱并不同时是被知觉者和被喜爱者。在自然的态度中,苹果树对我们来说是某种存在于超越的空间现实中的东西,而知觉及喜爱对我们来说是真实人所有的心理状态。在一种现实物和另一种现实物之间,在实在的人或实在的知觉和实在的苹果树之间,存在有实在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说,在这类体验情境中知觉是“纯幻觉”,被知觉者,即这株在我们面前的苹果树并不在“现实的”实在中存在。现在,先前以为是现实存在着的实在关系被毁灭了。剩留下来的只是知觉,但不存在它与其相关的现实的东西了。
现在再转过来谈现象学态度。超验世界含有其“括号”,我们在其现实存在方面实行着悬置作用。我们现在问,在知觉的意向作用的体验复合体中和在对喜爱的评价中,本质上能够发现的是什么呢?在知觉和被知觉者之间的实在关系的现实存在,连同整个物理的和心理的世界都被排除了;然而在知觉和被知觉者之间的(以及在喜爱和被喜爱者之间的)关系却显然存留了下来,这个关系在“纯内在性”中达到了本质所与性,即纯粹根据在现象学上被还原了的知觉体验和喜爱体验,正如它们被置于先验的体验流中。正是这种纯粹现象学的状况现在成了我们的关心对象。现象学也有可能对于有关任何东西的幻觉、虚妄和一般知觉欺骗有所论述,甚至颇多论述:但显然它们在这里,在它们于自然态度中所起的作用里受到排除。在此就知觉而言,同时也就任何流动中的知觉关联体而言(如当我们顺便考察开花的果树时),不会提出究竟是否在“此”现实中有某种东西与其对应着的这类问题。这个设定的现实不会由于判断行为而对我们存在。但是可以说一切都照旧存在。甚至经现象学还原了的体验也是一种对“在此花园中的这株花朵盛开的苹果树”的知觉,同样,被还原的喜爱是对同一棵树的喜爱。这棵树丝毫未失去它在此知觉中出现时所具有的那些因素、性质和特性,由于这些因素、性质和特性它才“在”此喜爱“中”显得“可爱”、“有魅力”,等等。
在我们的现象学态度中,我们能够和必须提出这样的本质问题:被知觉物本身是什么,它在自身中包含着哪些作为此知觉意向对象(Wahrnehmungs-Noema)的本质因素?我们在纯粹涉及本质上的所与物时得到了回答,而且我们可以以完全地明证性来忠实地描述“、显现者本身”。与此相同的另一种说法是:“从意向对象方面描述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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