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纯粹现象学通论》:意向性体验的独特性及其普遍性

《纯粹现象学通论》:意向性体验的独特性及其普遍性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意向性体验的独特性不难在其普遍性中显示出来;我们都理解“对某物的意识”这个词,特别是在我们任意列举的例示中。因为人们并不明确,逻辑的以及纯本体论的、纯伦理学的命题和人们可能引述的任何其他的先天命题,在什么程度上实际表达着某种现象学内容,以及这些各式各样命题又可能属于哪些现象学层次。因此,“对某物的意识”显然是充分自明的东西,同时又是极其难以理解的。

《纯粹现象学通论》:意向性体验的独特性及其普遍性

意向性体验的独特性不难在其普遍性中显示出来;我们都理解“对某物的意识”这个词,特别是在我们任意列举的例示中。人们却相当难于对相应的现象学本质独特性给以纯粹的和正确的理解。这个名称涉及到由极难达到的论断,尤其是本质论断所组成的广泛领域,这一情况甚至在今天也不为大多数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所了解(如果我们能按发表的文献来这样判断的话)。因为人们在说和洞见到诸如每一种表象行为与被表象者相关,每一种判断与被判断者相关时,并不等于获得了什么结果。或者此外人们提到具有各自大量明证性内容的逻辑学知识论伦理学,然后指出这些明证性内容属于意向性本质,这也无济于事。同时一种非常简单的办法是把现象学的本质学说当作某种非常古老的东西,当作古老逻辑学和那些或许与其并列的学科的新名称。由于未把握住先验态度的独特性以及实际上未掌握纯粹现象学基础,人们自然也可以使用现象学这个词,然而并未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此外让我们说,仅只改变态度,或仅只实行现象学还原以便从纯逻辑学中引出某种类似于现象学的东西,这也是不够的。因为人们并不明确,逻辑的以及纯本体论的、纯伦理学的命题和人们可能引述的任何其他的先天命题,在什么程度上实际表达着某种现象学内容,以及这些各式各样命题又可能属于哪些现象学层次。相反,其中隐含着一些最困难的问题,其意义自然不为所有那些仍然未察觉到重要的基本区别的人所了解。实际上,这是(如果容许我根据个人经验加以判断的话)一条漫长而充满荆棘的道路,它从纯逻辑洞见,从意义理论的、本体论的和意向作用的洞见,同样从通常规范的和心理学的知识论,达到对内在心理学的、然后是现象学的所与物真正意义的把握,并最后达到一切本质关联体,后者使此先验关系成为对我们来说先天地可理解的。不管我们可能从何处开始这条从对象洞见达到本质上属于它们的现象学洞见之路,情况都是类似的。

因此,“对某物的意识”显然是充分自明的东西,同时又是极其难以理解的。最初的反思所进入的一些错误迷途,容易产生一种否定整个这些麻烦问题领域的怀疑态度。不少人已被阻塞住通往这条大道之路,因为他们不可能使自己把握意向的体验,例如知觉体验,以及知觉体验所固有的本质。他们生存于知觉中,观察被知觉物和将其理论化,而未努力将目光指向知觉行为,或指向被知觉物的所与性方式的独特性,并因此采取在内在本质分析中如实呈现的东西。如果人们获得了正确的态度并通过实践加以巩固,以及首先如果人们获得了勇气去彻底消除偏见,遵从明晰的本质所与物,免于受到当下一切习常理论之累,那就会直接产生坚实的结果,而且对于每一位具有同样态度的人来说,情况都是一样的;随之而来的是增加了如下各种牢靠的可能性:向他人传达自己的所见,检验自己的描述,使未被注意的空洞言语意义的混入显露出来,通过直观检验而使人们知悉错误并将其根除——无论在这里还是在任何正当领域中错误都可能发生。不过,现在让我们来谈真正的问题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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