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验纯化体验领域的普遍本质特殊性中,真正具有首要地位的是每一体验与“纯粹”自我的关系。每一“我思”,在特定意义上的每一行为都具有自我行为的特征,它“从自我出发”,自我在行为中“实显地生存着”。对此我们已经谈过,现在再简短地回顾一下前面讲述过的东西。
在观察时我知觉着某物,我往往以同样方式“关注于”记忆中的某物;在进行准观察时,我在虚构的想像中追随想像世界中发生的事情。或者我反思,我得出结论;我取消一个判断,或许一般地“中止”做出判断,我高兴或不高兴,欢喜或悲伤,我愿望,或者我意欲和行动。在所有这些行为中,我都实显地在那儿。在反思中我将自己领悟为人。
但当我实行现象学悬置时,如在自然设定中的整个世界一样,“我,这个人”也经受了排除;留下的是具有其自己本质的纯行为体验。然而我也看到,对这个人的体验的统握,撇开对现实存在的设定不谈,引入了种种不一定存在的事物,而且看到,另一方面没有一种排除作用可取消我思和消除行为的“纯粹”主体:“指向于”,“关注于”,“对……采取态度”,“受苦于”,本质上必然包含着:它正是一种“发自自我”,或在反方向上,“朝向自我”的东西——而且这个自我是纯粹的自我,没有任何还原可对其施加影响。
先前我们谈过“我思”这个特殊类型的体验。形成自我实显性普遍环境的其他体验当然欠缺我们刚刚谈过的那种独特的自我相关性(Ichbezogenheit)。然而它们也参与纯粹自我,纯粹自我也参与它们。它们作为“它的”而“属于”纯粹自我,它们是它的意识背景,它的自由领域。(www.daowen.com)
然而在与“它的”一切体验的这种特殊联结中,体验的自我不是某种可被看作自为的、并可被当作一种研究本身的对象的东西。除了其“关系方式”或“行为方式”以外,自我完全不具有本质成分,不具有可说明的内容,不可能从自在和自为方面加以描述:它是纯粹自我,仅只如此。
因此,正是在这类特殊的方式方面仍然有进行多种重要描述的理由,体验的自我即在这些方式中存于所谈的种种体验或体验样式中。因此在体验本身和体验行为的纯粹自我之间永远有区别——尽管彼此必然有联系。同样,在体验方式的纯主观因素和其余的所谓从自我离开的体验内容之间永远有区别。结果,在体验范围的本质中存有一种确定的、极其重要的两面性,对此我们也可以说,在体验中应当区别主体方向的侧面和客体方向的侧面:一定不要把这一表达方式理解作似乎我们在教导说,体验的“客体是在”该体验中类似于纯粹自我的某种东西。然而这种表达方式仍然是正当的。而且我们立即补充说,对此两面性,至少在重要的阶段上对应着一种研究分界(虽然不是一种实际的划分),其中的一个部分是朝向着纯粹主体的,另一个部分朝向着为主体而“构成”对象的东西。我们将充分论述体验(或纯粹的、体验的自我)与客体的“意向关系”,并论述属于该关系的各种体验成分和“意向相关物”。但是这一切均可在全面研究中分析地或综合地加以探讨和描述,而无须更为深入地涉及纯粹自我及其参与方式。当然人们往往必须涉及纯粹自我,因为纯粹自我是某种在此必然参与体验的东西。
在本编中我打算进一步考察的思维活动,首先是针对客体方向一侧的,这是当我们从自然态度出发时首先呈现出来的。在本编的引导性诸节中所指出的问题已经涉及到这个客体方向的侧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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