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纯粹体验领域的最普遍本质特性中,我们将首先研究反思。这样做是因为它的普遍方法论功能:现象学的方法完全在反思行为内起作用。但是关于反思的效力,因而也是关于一般现象学的可能性,存在着怀疑论的疑惑,对此我们希图一开始就完全将其消除。
在我们的预备性思考中我们已经不得不谈到反思。我们在那时,甚至在进入现象学领域以前所获得的结果,现在当我们严格实行现象学还原时,仍然能加以接受,因为那些论断只与体验本质上特有的东西有关,因此如我们所知,只要在把握它们时进行先验纯化,它们就仍然为我们所牢牢具有。首先,我们将更详细地概述已熟悉的东西,并同时试图更深入地考虑有关问题以及由反思形成和所需的现象学研究特性。
每个自我都在体验着它的体验,而且在此体验内包含着大量真实的和意向的成分。自我体验着它们:这并非说它拥有“它们”和“注视着”它们之中所包含的东西,并以内在经验或其他内在直观和表象所特有的方式把握着它们。任何不在目光内的体验,就其观念的可能性而言,都“被注视着”;自我的反思指向着它,它现在成为为自我的客体。在对体验的组成成分和其诸意向性因素(对于那些体验可能是其意识的东西)的可能的自我注视方面情况也是这样。结果反思就是体验,并且作为反思,它可成为新反思的基底,如此以至无穷,本质上必然如此。
当下现实地被体验的体验,当它进入了反思的目光内时,它就呈现为现实地被体验物,成为“现”存者。但不仅如此:它也呈现作刚刚存在者,而且就其尚未被注视而言,正好是这样呈现的,即呈现作未被反思者。在自然态度中我们不须深思就会认为,体验不只是存在于当我们注意到它们并在内在经验中把握它们之时;而且它们曾现实地存在着,甚至曾被我们现实地体验着,如果在进行内在反思时它们在持存内(在“初次”记忆内)“仍然被意识”作“刚刚存在着”的话。
另外我们相信,对重忆的和“在‘重忆’中”的基础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先前的体验,这些体验是“当时”曾存在的,是当时可内在知觉的,虽然未曾内在地被知觉。按照素朴的自然观,对于预期和前瞻的期待方面情况亦然。在此首先应被考察的问题是直接的“预存”(可以这么说),正好是直接持存的对立面,然后是以完全不同方式再现的、在更严格意义上是再生的预期,它是重忆的对立面。在此人们在前瞻时被意识作“未来到来者”的直观地被期待者,同时由于“在”预期“中”的可能的反思,具有着关于将被知觉到的某物的意义,正如被回忆者具有着曾被知觉的某物的意义一样。因此我们也可在预期中反思,并将我们先前未曾向其凝聚的我们自己的体验,体验作属于被预期物本身的体验:如每当我们说我们将看到什么在到来时,当此时我们反思的目光转向“未来的”知觉体验时。
我们以自然的态度,例如作为心理学家,完全阐明了这一切,而且我们探索着与该现象有关的更广泛的关联域。(www.daowen.com)
如果我们现在实行现象学还原,我们的论断(在其括号内)就变为本质普遍物的例示,我们就能在纯粹直观界限内掌握它们和系统地研究它们。例如在一实显的直观(它也可能是想像)中,我们使自己进入某种行为实现中,例如进入对自由而富于成效的理论思维进程的欣喜中。我们实行着一切还原,并看到在现象学事物的纯粹本质中存在的东西。于是我们首先朝向实行中的思想。我们更进一步形成了例示性现象:在这种欣喜的思想过程中,一种反思目光朝向欣喜。欣喜变成了被注视的和被内在地知觉的体验,并以某种方式在反思中波动着和消失着。同时,思想进程的自由因此受到损害,它现在以一种被变样的方式被意识到;属于其进程的欣喜情绪也受到本质的影响——这一点我们也可通过使我们的反思目光朝向新的方向上而观察到。但是我们现在不考虑这一点,而是注意以下情况。
对欣喜的最初反思发现它是实显的现前者,但不正是正在开始者。它作为持存者在此存在着,先前已被体验着,只是未被注意到。这就是,显然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回顾过去的延存和欣喜因素的给与性方式,注意在理论思维进程中先前的阶段,但也注意先前所朝向的目光;另一方面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注意欣喜的转变目光方向,并与此相对地,把握在流逝的现象中朝向这个欣喜的任何目光的欠缺。但是就随后成为一客体的欣喜而言,我们也有对使其客观化的反思进行反思的可能性,并因而有使被体验但未被注视的欣喜和被注视的欣喜之间的区别甚至更清楚的可能性;变样作用亦然,它由以目光朝向开始的把握、说明等行为引入。
我们能够以现象学态度本质地去考察这一切,不论以其较高的普遍性还是按照特殊体验中可本质上呈现的任何东西。整个体验流,以及在未被反思的意识样式中被体验的体验,因此可经受一种科学的、目的在于系统的完全性的本质研究。这种研究也涉及到意向地包含在它们之内的体验因素的一切可能性,因此也特别涉及到或许在它们中以一种变样方式被意识的诸体验和其被意向者(intentionalen)。我们已经熟悉了具有那些体验变样形式的诸被意向者,那些体验变样被意向地包含在一切再现过程中,并可“在”再现“中”被反思突出:例如,在任何记忆中所包含的“曾被知觉者”和在每一期待中所包含的“将被知觉者”。
对体验流的研究在种种具有特殊结构的反思行为中进行,这些行为本身也属于该体验流,而且它在较高层次上的相应反思中也可成为现象学分析的客体。这是因为这样的分析对于普遍现象学和对于它所必不可少的方法论洞见来说是至为根本的。对心理学而言情况也显然类似。如果只模糊地论及在反思中或在记忆中——人们常把它们等同于反思——对体验的研究,那么我们什么也未完成,更不必说许多往往直接涉及论述(正因欠缺认真的本质分析)的错误了,例如人们说,根本不可能有内在知觉和一般观察。
让我们稍微更详细地考察一下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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