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纯粹现象学:揭示纯粹体验的本质

纯粹现象学:揭示纯粹体验的本质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对于现象学来说,它被看作是用现象学态度观察的先验纯粹体验的描述性本质学科;而且像任何其他不起基础结构作用并且不按观念化方式进行的描述性学科一样,它具有其内在的合法性。然而先验现象学作为一种描述的本质科学属于一种本质科学的基本类别,它完全不同于数学科学所属的那种基本类别。[2]关于这一点参见《逻辑研究》第一卷,§69,§70。

纯粹现象学:揭示纯粹体验的本质

于是对于现象学来说,它被看作是用现象学态度观察的先验纯粹体验的描述性本质学科;而且像任何其他不起基础结构作用并且不按观念化方式进行的描述性学科一样,它具有其内在的合法性。无论什么在纯粹直观中可被把握作属于被还原的体验的东西,不论作为真实的组成部分还是作为后者的意向相关物,都是属于现象学的,而且对现象学来说这是绝对认识的一大源泉。

然而我们还要更仔细地考察一下,我们在具有其无数本质相关项的现象学领域中可在什么程度上来确立真正科学的描述,以及这种描述能予以完成的东西是什么。

一般意识的特性在于,它是一种在不同层面上流逝的波动,因此不可能谈论任何本质具体项的或一切直接构成着它们的因素的精确的概念确定性。例如让我们把一个“物的想像”属(Gattung“dingliche Phantasie”)的体验当作是此体验在一现象学的内在知觉中或在某一其他的(永远被还原的)直观中所与的。那么现象学的单个体(本质单个体)就是在其完全充实的具体化中的物想像,正如它在体验流中流逝着,以规定性和非规定性使该物有时从一侧、有时从另一侧显现,在明晰性或模糊性中,在来回变动的明晰性和断续的晦暗性中显现,如此等等,这些肯定都是它所特有的。现象学只是忽略个别化,然而在其充分的具体化中将全部本质内容提升到本质的意识,并将其当作一种观念上同一的本质,它像任何其他本质一样不仅是立即地,而且是在无数例子之中被单一化。我们马上看到,不可能设想将一种确定的概念和术语加于任何一种流动的具体物上,而且对于它的每一种直接的和同样是流动性的部分和抽象因素而言,情形也是一样。

在我们的描述范围内现在虽然没有谈到本质单一体的无歧义的规定性在高层次特殊性的本质中情形却正相反。我们可以确定地区别它们,维持它们的同一性和在严格的概念中把握它们,并同时将它们分析为诸组成部分的本质;因此把它们当作一门全面科学描述的任务是合情合理的。

于是我们描述了并因而用严格概念规定了关于一般知觉的或关于其从属的种的属本质,如这样一些种,像物理物的知觉,有生命物的知觉等。同样情况也适于一般记忆,一般移情作用,一般意愿的属本质等等。然而在它们之前是最高的普遍项:一般体验,一般我思过程,它们已使广泛的本质描述能够成立。对本质的一般把握、分析和描述在性质上显然是:在高层次上可获得的东西不会依赖于在低层次上可获得的东西,例如不会像在方法上需要一种系统的归纳程序那样,后者即逐渐地沿着普遍性阶梯的一种上升作用。

在此还可再增加一项结论。按照以上所说,演绎的理论化步骤从现象学中被排除了。在现象学中并不直接否定中间推论,但因它的一切认识应是描述性的,单只适合于内在性范围的,于是我们推论,任何一种非直观的程序方式仅只有引导我们达到这样一类事物的方法论意义,即随后发生的直接的本质看必然使该事物成为所与物。必然导致的类推可能在现实直观之前使我们提出关于本质联结体的假想,并可从它们得出进一步结论:但本质联结体的现实的看最终必定认可该假想。只要情况不如此,我们就未获有现象学结果。(www.daowen.com)

显然我们还未回答如下紧迫的问题,在被还原的现象的本质领域(不论作为全体还是作为某局部领域)中,在描述程序之外是否不可能也有一种观念化程序,它以纯粹的和严格的观念取代被直觉的所与物,甚至可作为一门体验学的基本手段——作为描述现象学的对应物。

尽管我们刚完成的研究必然留下不少待解决的问题,但这已使我们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并不只是把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带入我们的视野。现在完全清楚的是,按类推方法为现象学奠定基础是一无所获的。一种只会引入误入歧途的偏见是认为历史上给与的先天科学方法都是完全精确的有关观念物的科学,它们必定可立即被用作每一种新科学的模型,特别是我们的先验现象学的模型——似乎只可能存在惟一一种方法论类型的、即“精确性”的本质科学。然而先验现象学作为一种描述的本质科学属于一种本质科学的基本类别,它完全不同于数学科学所属的那种基本类别。

【注释】

[1]以引用句形式表示的这个命题应当特别适合于以自然主义的态度对本质认识方式加以嘲弄。

[2]关于这一点参见《逻辑研究》第一卷,§69,§70。——在此论述的一些概念我于1890年初已使用(在我的“形式数学学科的理论研究”中,我曾打算将它作为我的《算术哲学》的续编),目的主要在于找到对想像问题的一个原则的解决(参见《逻辑研究》第一卷,第250页上的简短提示)。自那时以后我常有机会在讲演和研究班中,有时十分详细地,展开这些有关的概念和理论;而在1901—1902(前几版中均为1900—1901——、中译者)年冬季度研究班上我曾对哥廷根数学学会做过两次讲演。这一连串思想的某些部分曾载于文献中,但并未提及材料来源。希尔伯脱为算术基础所提出的确定性概念与“完全性公理”的紧密关系,对于每一位数学家都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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