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关于可与作为一般实质性数学代表的几何学相比较的现象学情况如何呢?现象学显然是一门具体本质学科。它的范围由体验本质构成,后者不是抽象物而是具体物。这些具体物本身具有多种多样的抽象因素;而现在问题是:属于这些抽象因素的最高属在此也形成了确定学科的、几何学一类的“数学”学科的领域吗?我们因此在这里必须寻找一种确定的公理系统,并在其上建立一个演绎系统吗?相应的,我们必须也在此寻求“基本的结构”,并通过构造程序,即通过演绎公理的系统运用,而从其推导出该领域中一切其他的本质构成和它们的本质规定吗?但是必须同时注意,这种推导的本质正在于,它是一种间接的逻辑规定作用,其结果,即使是“用图形绘制的”,本质上也不是在直接直观中被把握的。可以用一种相关性说法来理解我们的问题:意识流是一种真正的数学复多体吗?从其事实性角度来看,它是否像物理学自然一样呢?后者将必定被称作一个具体的、确定的复多体,如果引导着物理学家的观念是有效的,并以严格概念加以把握的话。
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理论的问题在于充分阐明这里所考虑的一切基本问题,因此在规定了确定的复多体概念之后就要去考察在一质料上被确定的领域应加以满足的必要条件,如果让这一领域能够符合这一观念的话。一个应满足的条件是“概念构成”的精确性,它决不是一个自由选择和逻辑技巧的问题,而是在仍然必定在直接直观中可显示的所谓公理概念方面,假定着被把握的本质本身中的精确性。但是在什么程度上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本质领域中的“精确”本质呢?而且是否可以在一种现实的直观中被把握的一切本质里,并也在一切本质组成成分里发现一种精确的本质基础结构呢?这是一个完全依赖于该领域的特殊性质的问题。(www.daowen.com)
刚刚提到的问题与这样一种基本的、但尚未解决的问题紧密相关,这就是对在具有其“描述概念”的描述和具有其“观念概念”的“无歧义的”、“准确的规定”此二者之间关系进行本质阐明的问题;而且与此平行的问题是,对“描述的”科学和“说明的”科学之间的远未被充分理解的关系进行阐明。我们将在这部书的以后各卷中试图解答这些问题。目前我们考察的主要进程不应过分拖长;我们的准备也还不足以使我们彻底地处理这些问题。下面我们一般地指出值得考察的几点已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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