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纯粹现象学通论:理解本质把握的有效方法

纯粹现象学通论:理解本质把握的有效方法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完全明晰的把握由于其本质而具有如下优越性,即它容许实行绝对无疑的同一化以及区别、阐明、联系等作用,因此也就是“以洞见方式”实行一切“逻辑行为”。本质把握行为也属此类,现在已更详细阐明的明晰性差别,如前所述,被转换为本质把握的相关对象,正像另一方面,我们刚获得的方法论认识被转换为获取完全的本质所与性。因此,作为一般本质科学方法基本部分的这个方法,一般须要一步步前进。

纯粹现象学通论:理解本质把握的有效方法

完全明晰的把握由于其本质而具有如下优越性,即它容许实行绝对无疑的同一化以及区别、阐明、联系等作用,因此也就是“以洞见方式”实行一切“逻辑行为”。本质把握行为也属此类,现在已更详细阐明的明晰性差别,如前所述,被转换为本质把握的相关对象,正像另一方面,我们刚获得的方法论认识被转换为获取完全的本质所与性。

因此,作为一般本质科学方法基本部分的这个方法,一般须要一步步前进。用于本质把握的单一体直观,对于充分明晰地获得一种本质普遍因素来说已足够明晰,但此单一体直观尚未明晰到可达至该主导性意向的程度;在对相互联结的本质的更详细规定方面还欠缺明晰性,因此有必要使例示性单一体更近些或重新提供更适当的单一体,由此可使在含混性和晦暗性中所意向的单一特征突出出来,并因而能达到最明晰的所与性。

在这里处处实行着使近作用(Näherbringen),甚至在晦暗性范围内。晦暗地被表象者以其独特方式逐渐靠近我们,终于叩敲直观大门,但它不须因此而跨入(而且或许因为心理学障碍而不可能跨入)。(www.daowen.com)

还应提及,在任何时刻所与者往往被一未定的可规定性光晕(Hof von unbestimmter Bestimmbarkeit)围绕,后者以特定方式在区分诸表象系列时使其“展开式地”靠近;最初也许还在晦暗中,之后又在所与性范围内,直到所意向物进入完全所与性的鲜亮照明圈内。

也应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当我们这样说时也许太过分了:本质把握的一切明证都需要属于该本质的单一体在其具体化中的完全明晰性。为了把握最普遍的本质差别,如在颜色和声音之间的差别,在知觉和意志之间的差别,在较低明晰度中所与的例子无疑已足够了。似乎可以说,最普遍物的属(一般颜色,一般声音)是完全地所与的,然而种差还不是。这种说法是会招致非议的,但我不知如何避免它。读者应在实显的直观中来想像以上所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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