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再直接进一步地推进在前几节中出现的最普遍的方法论思想。于是,在本身只不过是在纯直观中产生的本质理论的现象学中,我们在先验纯粹意识的例示性所与物上实行直接的本质看行为,并以概念或术语将其固定。使用的字词可能取自日常语言,这类字词含义分歧,由于意义多变而词义模糊。只要它们在实际表达的方式中“符合”于直观所与物,它们就具有一种确定的、当下实显的和明晰的意义。
当然,仅只应用忠实符合于被直观把握的本质的字词,即使就这种直观的把握而言该完成的均予完成了,也不等于做完了一切。科学只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才成立,即当思维的结果可以知识的形式存储起来,并可以一个陈述句系统的形式为后来的思想利用时,这些陈述句都具有清楚的逻辑意义,但是它们能够在无表象根基的明晰性从而欠缺洞见的情况下被理解和在判断中被实显。当然,对于任意地(而且尤其是以主体间方式)建立相关的基础和实显的洞见来说,科学同时要求有主观的和客观的准备。(www.daowen.com)
现在这一切意味着,同样的字词与句子和一些可直观把握的本质保持着无歧义的一致性关系,这些本质赋予它们以“充实的意义”。于是,基于直观和充分被实现的例示性单一直观,赋以清楚的和单一的意义(那些偶尔由于习惯力量而出现的其他意义可以说被“取消”了),这样,在实显思想的一切可能的联结体中,它们保持着由思想产生的概念,并失去了它们与具有其他充实性本质的其他直观所与物相适应的能力。因此永远需要警惕日常语言用法中的歧义性,在通行语言中一般尽可能地避免外来专门性术语,并反复检察在以前语境中确定的词语是否以同一意义在新语境中被应用。然而我们不拟在此处更详细地论述这些规则和类似的一些规则(例如与被看作主体间合作产物的科学相关的那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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