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现象学还原系统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

现象学还原系统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

时间:2024-01-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此扩大还原之结果支配着我们的是这样一种实践意识,即不只在自然世界范围内而且在一切本质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在其真实存在方面被现象学家看作是必然给与的。正是依照这种“实践意识”,我们在方法上保护自己免受这些深植于我们作为天生独断论者心内的混淆之害;我们没有摆脱这类混淆的任何其他方法。

现象学还原系统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

对于现象学方法(并因此对于一般先验哲学研究方法)来说,我们在此试图概述的有关一切现象学还原的系统学说是极其重要的。它所明确陈述的“加括号”程序具有这样一种方法论的作用,即不断提醒我们注意,有关的存在领域和认识领域本质上处于先验现象学应予探讨的范围之外,而且提醒我们,这些被置入括号的领域内的前提的侵入表明了一种悖谬的混淆,一种真正的metabasi(s概念转移)。如果现象学领域以这样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有如经验中的自然态度领域那样,或者如果它作为从后者向本质态度的直接过渡被给与,有如从经验空间性的东西开始的几何学领域那样:那么我们就无需会引起困难思考的繁复的还原法了。也没有必要如此关心于区分各种个别步骤,如果不是由于,特别是在解释本质学科的对象时,受到虚假的概念转移法的经常诱惑的话。这类诱惑如此之强,甚至威胁着那些已在个别领域中摆脱了一般性误解的人。

首先,我们时代中存在着极其广泛的将本质事物心理化的倾向。受到这种倾向影响的人中包括很多自称为唯心主义者的人;的确,一般而言,经验主义观点对唯心主义一方的影响是极强的。任何一个把观念、本质看作“心理构成物”的人,以及在那样一类意识活动中,在其中颜色、形状等等的“概念”是根据具有其颜色、形状等等的物体的例示性直观获得的,任何一个把关于作为本质的颜色、形状的最终意识与这些本质本身混淆的人,都是将本质上超越它的东西作为其真实组成成分而归属于意识流的人。但是这样一来,一方面是损害了心理学,因为损害了经验意识;另一方面(这是我们在此所关心的)它损害了现象学。于是极其重要的是应当对此问题加以阐明,如果我们真地想找到所探求的这个区域的话。然而这自然地应是沿着我们的路线进行的:首先在对一般本质事物进行普遍证明中,然后在涉及对本质事物特别加以排除的现象学还原的一系列学说中。

当然,现在这种排除程序必须限制在一切意义上的超验性个别对象的本质学内。在此应考察一种新的基本因素。一旦我们摆脱了将本质和本质事态心理化的倾向,当我们对简单地表示为在内在的本质和超验的本质之间的意义丰富的区别加以承认和系统连贯地思考时,将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一步骤决非如此直接地继续着前一步骤。一方面是意识本身的诸构成物的本质;另一方面是超越于意识的个别事件的本质,因此是那些只在意识的构成物中“显示”的,即只通过感性显现物以意识特有的方式“被构成的”东西的本质。

至少对我来说,即使在第一步骤之后,第二步骤仍是极困难的。《逻辑研究》的细心读者今天不难注意到这一点。在该书中我曾坚决贯彻了这个第一步骤,详细论证了本质事物的独立合法性,从而与将其心理化的做法对立——也与当时极其活跃的反“柏拉图主义”和“逻辑主义”的时代精神对立。至于第二个步骤,它也在某些理论中被决断地采取了,例如在那些与逻辑范畴对象和与关于它们的给与的意识有关的理论中;而在同一卷中的其他论述部分,犹豫不定是明显的,例如在所阐述的理论中逻辑命题的概念有时与逻辑范畴对象有关,有时又与相应的判断思维的内在本质有关。事实上,现象学的开创者觉得很难学会在反思中掌握具有各自不同对象相关物的不同意识态度。然而这对于不属于意识本身内在性的一切本质范围却都是真确的。人们应当不仅在有关形式逻辑的或形式本体论的本质和本质事态方面(因而在这样一些本质如“命题”、“推论”等等以及在“数”、“顺序”、“复合体”等方面),而且也在从自然世界范围(如“物”、“物体形状”、“人”和“个人”等)中取得的本质方面获得此洞见。这一洞见的一个标志就是扩大了的现象学还原。作为此扩大还原之结果支配着我们的是这样一种实践意识,即不只在自然世界范围内而且在一切本质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在其真实存在方面被现象学家看作是必然给与的。此外,为确保人的研究区域的纯粹性,有关它们的一切判断都应被置入括号;而且从一切有关的科学中没有一个定理,甚至一个公理可被采取作现象学研究目标的前提——上述一切现已获得了重大的方法论意义。正是依照这种“实践意识”,我们在方法上保护自己免受这些深植于我们作为天生独断论者心内的混淆之害;我们没有摆脱这类混淆的任何其他方法。(www.daowen.com)

注 释

我们提出的现象学特有的排除作用是独立于个别存在的本质排除作用的,这种情况使我们提出,在那种排除作用的范围内是否有可能存在一门与被先验还原的体验有关的事实科学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像每一种其他本质可能性的问题一样,只能在本质现象学领域内给予回答。这一回答就是,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发展现象学的本质理论之前,从一门现象学的事实性科学开始的任何素朴的设想会是荒谬的。因为显然,在非现象学的事实性科学之外,不可能有一门与其类似和与其并列的现象学的事实性科学。而且理由在于,一切事实性科学的最终运用导致在一个统一的系统内把所有与那些事实性科学对应的现象学关联体和有事实可能性动机的现象学关联体联系起来,这个联系的统一体也就是尚付阙如的现象学的事实性科学领域。因此这门科学的主要部分就是一门由于本质现象学而使其成立的、普通事实性科学的“现象学转换”,而且惟一剩下的问题就是,由此往后还有多少工作须待一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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