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分餐进食,一般都是席地而坐,面前摆着一张低矮的小食案,案上放着轻巧的食具,重而大的器具直接放在席子外的地上。后来说的“筵席”,正是这古老分餐制的一个写照。《后汉书·逸民传》记隐士梁鸿受业于太学,还乡娶妻孟光,夫妻二人后来转徙吴郡(今苏州),为人帮工。梁鸿每当打工回来,孟光为他准备好食物,并将食案举至额前,捧到丈夫面前,以示敬重。孟光的举案齐眉,成了夫妻相敬如宾的千古佳传。又据《汉书·外戚传》说: “许后朝皇太后,亲奉案上食。”因为食案不大不重,一般只限一人使用,所以妇人也能轻而易举。
由考古发现的实物资料和绘画资料,可以看到古代分餐制的真实场景。在汉墓壁画、画像石和画像砖上,经常可以看到席地而坐、一人一案的宴饮场面,看不到许多人围坐在一起狼吞虎咽的场景。低矮的食案是适应席地而坐的习惯而设计的,从战国到汉代的墓葬中,出土了不少实物,以木料制成的为多,常常饰有漂亮的漆绘图案。汉代承送食物还使用一种案盘,或圆或方,有实物出土,也有画像石描绘出的图像。承托食物的盘如果加上三足或四足,便是案,正如颜师古《急就章》注所说:“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
以小食案进食的方式,至迟在龙山文化时期便已发明。考古已经发掘到公元前二千五百年时的木案实物,虽然木质已经腐朽,但形迹还相当清晰。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发现了一些用于饮食的木案,木案平面多为长方形或圆角长方形,长约一米,宽约三十厘米上下。案下三面有木条做成的支架,高仅十五厘米左右。木案通涂红彩,有的还用白色绘出边框图案。木案出土时都放置在死者棺前,案上还放有酒具多种,有杯、觚和用于温酒的斝。稍小一些的墓,棺前放的不是木案,而是一块长五十厘米的厚木板,板上照例也摆上酒器。陶寺还发现了与木案形状相近的木俎,略小于木案,俎上放有石刀、猪排或猪蹄、猪肘,这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一套厨房用具实物,可以想象当时长于烹调的主妇们,操作时一定也坐在地上,木俎最高不过二十五厘米。汉代厨人仍是以这个方式作业,出土的许多庖厨陶俑全是蹲坐地上,面前摆着低矮的俎案,俎上堆满了生鲜食料。(www.daowen.com)
陶寺遗址的发现十分重要,它不仅将食案的历史提到了四千五百年以前,而且也指示了分餐制在古代中国出现的源头,古代分餐制的发展与这种小食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小食案是礼制化的分餐制的产物。在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里,人类遵循一条共同的原则:对财物共同占有,平均分配。在一些开化较晚的原始部族中,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氏族内食物是公有的,食物烹调好了以后,按人数平分,没有饭桌,各人拿到饭食后都是站着或坐着吃。饭菜的分配,先是男人,然后是妇女和儿童,多余的就存起来。这是最原始的分餐制,与后来等级制森严的文明社会的分餐制虽有本质的区别,但在渊源上考察,恐怕也很难将它们说成是毫不相关的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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