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箸和用箸的历史十分久远,可是在早期文献中,有关箸的使用仅在《礼记》中有所提及。虽然记述非常简略,但内容十分重要。正是因为记述简略,所以引起过误解,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辨正,澄清一些误说。
《礼记·曲礼(上)》有“饭黍毋以箸”一语,直接涉及到古代食礼箸的使用问题。 “饭黍毋以箸”,曾使古今一些研究者费力考索,有的由此得出周代还在用手抓饭吃的结论。像郑玄和孔颖达等经学家,即是这种结论的首倡者和倡和者,他们的说法影响很大,以至于今天的许多研究者仍深信不疑。如胡志祥论先秦饮食方式(胡志祥:《先秦吃饭不用箸、匕》,《中国烹饪》1991年3期),就阐发过这样的观点,说先秦时代吃饭既不用箸,也不用匕,而是洗净手后直接抓着吃。过去也有一些学者有类似论说,与胡志祥一样,还由《曲礼》中“共饭不泽手”的礼文,得出周人在礼食场合尚要以手直接抓饭的结论。如商承祚先生在《“共饭不泽手”解读》一文中即云:
《礼记·曲礼上》“共饭不泽手”。古人无箸,以手取饭菜而食,故食之先,必把手洗净;如入座前,不洗手,则非礼也。此文中之“不”字,为“必”传抄之误。⋯⋯因一字之误,遂曲为之解,至今未见有人为之纠正。 (商承祚:《“共饭不泽手”解读》,《中国文物报》)
在商先生这篇文字发表的《中国文物报》的同一版面上,还刊有必达的另一篇文字,题为《共饭与泽手》,对商说大加赞赏,以为将《曲礼》“共饭不泽手”句中的“不”字纠正为“必”字,意义更加明确了。作者还由此引申说,在先秦时期,如果举行“礼食”,像《礼记》中讲的乡饮酒,礼仪隆重,置有专器而食,食者互不共器。至于器的多少,要视食者的爵秩而定,但用饭仍要手抓。“通常的宴食,没有礼食那么讲究,所谓共饭,就是把饭盛在大器中,供席上抓食”。
丰州先生曾对这样解说“共饭不泽手”表达过不同的意见,他著《“共饭不泽手”辨》一文说:所谓古人无箸,不确。考古资料证实,中国古代进食具匕叉箸都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在殷商时期三种进食具都很流行。说《礼记》成书的时代,贵族们仍“以手取饭菜而食”,是错误的。他还进一步指出,“泽手”也并非洗手之意,郑玄也没有将泽手解释为洗手的丝毫含义。他说:
解“不”为“必”,也不合古汉语文法。且看“共饭不泽手”上下文:其上文是“共饭不饱”,其下文是“毋抟饭,毋放饭,毋⋯⋯”,共有二个“不”字,十四个“毋”字,说的都是与长者宴食时应禁忌的事项。如果把“不”改为“必”,不但文理不通,而且违背原文本旨。 (丰州:《“共饭不泽手”辨》)
由《礼记·曲礼》的“饭黍毋以箸”和“共饭不泽手”两条礼文,认定在先秦时代华夏民族还没有使用筷子,与史实相悖甚远。我们知道,考古已经发现了商代至东周时代的一些古箸实物,这是先秦时代已经制箸和用箸的确证。比较重要的发现可以举出以下数例:
1.迄今考古发现年代最早的古箸,是1934—1935年在安阳殷墟发掘出土的,在一〇〇五号墓中见到商代青铜箸六支,它们是接柄使用的箸头。 (梁思永:《殷墟发掘展览目录》,《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由于正式报告没有发表,箸头规格不明。
2.新近发掘的湖北清江香炉石遗址,在商代晚期和春秋时代的地层里都出土有箸。(湖北省清江隔河岩考古队:《湖北清江香炉石遗址的发掘》,《文物》1995年9期)属于商代的为骨箸,属于春秋时期的为象牙箸。春秋箸首部扁方、足圆,残长17厘米,首部有涡纹装饰。商代骨箸形制及纹饰与春秋箸相同,残断仅存首部,具体尺度不详。
3.春秋中晚期的箸又见于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墓中出土铜箸二支,长28厘米,整体为圆柱形,首粗足细,首径0.4厘米。(云南省文物工作队:《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清理简报》,《考古》1964年12期)
4.春秋晚期的箸还见于安徽贵池县徽家冲的窖藏,出土青铜箸二支,截面为扁方形,首部略粗,足部较细。两支铜箸的尺寸略有差异,一支长20.3厘米,截面0.3×0.4厘米;另一支长19.7厘米,截面0.3×0.35厘米。(安徽省博物馆:《安徽贵池发现东周青铜器》,《文物》1980年8期)
现在所发现的这些先秦时代的古箸,有骨箸、牙箸和铜箸,数量虽然不是太多,但意义却非常重要。也许是因为埋藏条件的关系,其他质料的箸没有能保存下来。当然考古工作的局限,也是先秦古箸出土不多的一个原因。我们相信,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古箸重见天日的。
在先秦文献及与先秦相关的文献中,我们也可以见到不少制箸用箸的记述,这些记述表明箸在先秦时代已经比较流行了。
1.在不少典籍中,都有“纣为象箸”的记述。一般能读到的有《韩非子·喻老》、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和《宋微子世家》、贾谊《新书·连语》、《淮南子·缪称训》和王充《论衡·感虚》等,这是商代以箸进食的文献证据。
2.《荀子·解蔽》有语云:“从山上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而求箸者不上折也,高蔽其长也。”以树枝作箸,在当时也许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3.《礼记·曲礼(上)》所说的“饭黍毋以箸”,恰恰证实了周人是用箸进食的,只是要求在一定的场合不能用箸吃米饭而已。(www.daowen.com)
在认定先秦出土古箸实物和文献记述用箸史实的基础上,我们有必要对《礼记·曲礼(上)》的相关文字及注疏重新作些认识。《曲礼》的原文是这样的: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毋抟饭,毋放饭⋯⋯毋扬饭,饭黍毋以箸⋯⋯
就在这样一段话里,孔颖达的疏前后出现了矛盾,让人感到迷惑不解。他注“共饭不泽手”,这样写道:
“共食”谓同事聚居,非礼食,则有同器食法。共食宜谦,不辄厌饫为饱也。“共饭不泽手者”,亦是共器盛饭也;泽谓“光泽”也。古人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摩莎手乃食,恐为人秽也。注为汗手不洁,《正义》曰:洁,净也,若泽手,手必汗生,则不洁净。
他注“饭黍毋以箸”,又是另一种说法:
“饭黍毋以箸”者,饭黍无用箸,当用匕。故《少牢》云“廪人溉匕与敦”,注云“匕所以匕黍稷也”。
孔颖达前面说的是“古人礼饭不用箸,但用手”,后面接着又说“饭黍无用箸,当用匕”,矛盾显而易见。清人江永所撰《礼记训义择言·卷一》,已经明确指出了这里的矛盾。我们以为他前面一句话有误,后面的说法是正确的,他在解释“共饭不泽手”时出现了不小的偏差。
按郑玄和孔颖达的说法,这里的“泽”为揉搓之意,饭前不能双手揉搓,否则搓出汗来了去抓饭,会使共食者感到不洁净。这样的解释可能比较牵强,实际上双手随便揉搓几下,也未必一定会冒出汗来。更何况那时进食之先,人们已经洗净了双手,一般不会再有污秽的担忧。
我们还可以作另一种设想,“共饭不泽手”的“手”或许为衍文,郑注云有的版本在这里“泽或为择”,若是如此,“手”定为衍文无疑,否则共饭何来择手与不择手的问题呢。假使如此,那么“共饭不饱,共饭不择”,是说与人共餐时不要贪吃过饱,可能还含有了不偏食的意思,原文就不会让人生出“用手抓饭吃”的歧义来。
周人在礼食场合,确实以用箸取饭为非礼。但著作为一种筵宴上必备的进食具,并非只是一种摆设,它是专用于取食羹中菜的。
《礼记·曲礼》说: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注云 :“梜,犹箸也,今人或谓箸为挟提。梜⋯⋯《字林》作筴,云箸也。”为解释因何食羹汤用箸的疑难,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有如是说:
有菜者为铏羹是也,以其有菜交横,非挟不可。无菜者谓大羹湆也,直啜之而已,其有肉调者犬羹、兔羹之属,或当用匕也。
这样的解说大体符合实际,羹汤温度较高,无法直接用手指取食,所以要用箸。《礼记·曲礼》又记:“凡进食之礼,左肴右馔,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说明周代礼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主食置于食者左侧,副食置于右侧。由于羹在右侧,食羹以箸必用右手,匕和箸的分工非常明确。
我们由《礼记·曲礼》用箸的辨说,得知先秦时代已经确立了用箸进 食的传统,并非像经学家们所说的那样,连贵族们都一直是用手抓饭吃。从后来的一些文献记载判断,历代用箸大体都是以食羹菜为主,而食饭一直是用匕,这显然是周代礼食传下的进食方式。到了现代,箸也同时用来取饭了,进食方式有了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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