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

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

时间:2024-01-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地方党委高效运转王军中央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问卷结果表明,42.6%的同志认为“目前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运行过程中,还存

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

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促进地方党委高效运转

王 军

中央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自2006年市县党委换届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行了常委分工负责制。近期,我们采取广泛听取意见、个别访谈和分别召开县(市、区)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长等不同层次座谈会,围绕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作用发挥、运行状况、专职副书记工作分工、强化班子监督约束等29个方面的问题设计调查问卷,组织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537人以问卷调查等形式,就县(市、区)委常委分工负责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深入思考。

一、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带来的变化和特点

总体上看,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新一届县(市、区)委班子成员呈现出年龄结构优化文化程度高、专业结构合理、工作作风朴实、富有朝气和活力的特点,班子成员主动适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新变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委工作运转规范高效。

(一)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县(市、区)委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注意从宏观上完善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对涉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则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6.4%的同志认为县(市、区)实行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

(二)集体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副书记在常委中的比例减少,每位常委都能够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彻底改变了以往书记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影响或代替常委会决策的情况,有效地集中了全体常委的才智,既增加了决策中的民主和权威,又提高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1.6%的同志认为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集体决策更加突出,党内民主得以扩大”,29.2%的认为“发展愿望更加迫切,工作作风更加务实”。

(三)常委分工更加明确。新的领导班子构成由原来的“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模式转变为“书记—常委”二级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由常委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常委的职、责、权更加明确,工作方式更趋高效、合理、简便、直观。问卷调查结果表明,66.5%的同志认为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常委分工更加明确,工作效率得以提高”。

(四)决策体系更加合理。在制定政策时,常委充分发表意见,集体决策;在实施决策时,各位常委对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能根据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决策体系架构较以往更为清晰、合理,确保了县(市、区)委决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5.3%的同志对目前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是“运行很好,达到了预期目的”,67.7%的干部认为“运行比较好,许多方面都有所改进”。

(五)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叉任职比例增加,扩大了常委分工覆盖面,改善了常委会的组成结构。每位常委都对自己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减少了常委分工交叉,减少了决策层次和决策环节,避免了工作互相依赖、相互推诿,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6.2%的同志认为新的工作运行机制“避免和减少了领导班子重叠分工,班子成员权责匹配,责任心和能动性进一步增强”。

二、县(市、区)委工作运行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对地方党委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必然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根据目前运行情况,有几个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

一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推行,对县(市、区)委书记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由于领导班子管理层级减少,书记管理协调的工作量明显增大,对书记统筹、驾驭和沟通、协调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副书记减少,常委与副书记之间、常委之间、常委与政府副职之间的协调,主要落在书记头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6.6%的人认为,“新体制下书记的沟通协调工作量明显加大”。

二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推行,对建立保证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尽管一些县(市、区)委对换届前的工作运行机制作了修改和完善,但从总体上看,有突破性的、成熟的还不多。同时,在决策中,哪些事情由常委个人拍板,哪些事情必须提交常委会集体决定,哪些事情需要全委会进行决策,还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研究。从问卷调查对象对新体制运行状况总体评价的结果看,29.6%的干部认为党委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尚未规范和完善”。

三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推行,对专职副书记的角色转换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是协助决策、协调落实,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但在实际运行中,如果书记授权充分,专职副书记忙于应付各种会议及事务;如果书记授权不充分,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很可能被弱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问卷调查结果表明,42.3%的干部对“常委分工负责制中副书记到底如何负责”“不清楚”,28.9%的认为“专职副书记履行职责难以把握”,29.1%的认为“副书记协助决策难以把握”。(www.daowen.com)

四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推行,对班子协调运转提出了新的要求。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前,每位副书记都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副书记可以较好实现对工作的协调。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每位常委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分工相对独立,常委直接向书记和常委会负责,使副书记和常委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及协调难度加大。另外,常委分管工作的范围扩大后,许多事项往往涉及两个以上的常委来共同负责实施,无形中增加了相互之间工作协调的难度,很有可能出现变“分工”为“分治”的现象。问卷结果表明,42.6%的同志认为“目前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45.4%的同志认为“落实好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关键是制定出台配套管用的规章制度”。

五是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推行,对强化班子内部的监督制约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直接对书记和常委会负责,副书记很难对常委进行有效监督,而书记因为分管的常委过多,加之自身承担的任务又很繁重,也很难对每个成员进行具体监督。监督更多取决于常委的个人素质和相互间的制约,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容易被弱化。问卷结果表明,46%的干部认为“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容易出现权力监督约束上的不适应”。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

经过对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县(市、区)委工作运行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抓紧完善县(市、区)委工作运行机制是改进县(市、区)委运行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具体讲,就是以完善决策程序、扩大决策民主、确保决策落实为目标,突出“一个建设”、狠抓“两个完善”、理顺“三个关系”、强化“五个重点”。

(一)突出“一个建设”。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换届后,因领导层面的减少,对县(市、区)委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常委的全局意识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把执政能力建设贯穿到班子建设的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及成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二)狠抓“两个完善”。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常委分工负责机制。按照“职能全覆盖,职责不交叉,分工不重叠,管理不缺位,工作量大体均衡”的原则,对常委分工进行规范。特别要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主要是做好协助决策、协调落实的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常委会决定和书记安排的有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群团工作,分管主要负责人未进入常委的党委部门,联系人大、政协工作。常委分工上突出中心工作,在负责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的同时,协助书记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适当联系一些重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党政交叉任职的常委,工作分工侧重于政府工作,真正实现常委直接向常委会和书记负责,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考评监督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常委工作督查制、工作述职制、目标管理考评制和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常委会、全委会对常委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制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经济活动监察审计制度,强化全程监督。

(三)理顺“三个关系”。一是理顺县(市、区)委与政府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委常委会与政府常务会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职责,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干部任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县(市、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常务会应将决策重点放在具体落实县(市、区)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上。二是理顺“一个党委”与“三个党组”的关系。在领导体制上,县(市、区)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要通过加强对党组的领导来实现,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后,报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决策或全委会决定。县(市、区)委在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开展工作的同时,努力营造团结、协调的工作氛围,使各方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三是理顺县(市、区)委“内三会”与“外三会”的关系。正确处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和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完善县(市、区)委权力架构,确保党代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发挥好全委会集体决策作用和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协调作用。

(四)强化“五个重点”。一是科学调整“三会”职责。进一步强化常委会的决策功能,明确常委会职责是,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性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任免干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适当增加常委会次数,原则上每月召开2~3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强化全委会的监督功能,明确全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议常委会阶段性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部署今后一定时期内的中心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地区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表决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重要岗位主要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依照《条例》规定必须由全委会决策的事项。会议次数可由原来每年召开两次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按需要召开,以保证县(市、区)委决策效率。党代会为党内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涉及县(市、区)国民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党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二是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原则上取消书记办公会议,建立县(市、区)委书记重大事项议事会议制度,县(市、区)委书记召集副书记,视工作需要吸收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分管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对一些重大问题和提交常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进行酝酿、沟通和讨论,但不做决策。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市、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常委会、全委会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并对常委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与决策、公文处理、公务活动、情况报告、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规范,确保常委履职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三是健全完善决策落实制度。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常委分管工作和由常委会或书记安排牵头负责的工作,由常委负责或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同时,各常委根据常委会的决定,还可负责和联系有关重大改革、全局性重大活动、阶段性的中心工作、突发性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严格推行领导干部重大项目包挂责任制和重点工作分工责任制,以重点工作的集中突破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健全完善议题管理制度。对常委会议题的前期准备、建议提出、方案沟通进行分步规范操作,召开常委会议提前2天通知各常委,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提交常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常委在上会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分管常委首先在本部门的班子会议上对议题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确保建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常委会的议题由各常委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出,对涉及其他常委分管工作的,由牵头常委与其他常委沟通协调后,报书记审定,也可由书记委托专职副书记审定。

五是强化工作运行保障。按照“定额保障、部门服务”的原则,由县(市、区)财政为常委所在部门每年拨付定额补助,为常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以此来确保常委充分履职。同时,探索建立常委工作保障基金,在人权、事权、财权等方面提供资源保障,为县(市、区)委工作的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中共酒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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