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时间的主观性和客观规定的分离及其实在性标准

时间的主观性和客观规定的分离及其实在性标准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必须把时间连续的主观经验和时间的客观规定完全分开。时间的主观性也很可能在一种情况下被肯定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被否定。因此,实在性标准显然是与被经验的时间的主观性是相容的。毫无疑问,时间性是一种与所有经验相联系的统一的属性。这一点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时间次序的性质是一种纯粹的概念性记号。它并不是构成时间系列的客观有效性的东西。时间,作为一种单纯的次序图式,当然具有超主体的意义。

时间的主观性和客观规定的分离及其实在性标准

由于时间性是实在性的标准,而实在性必须属于超验的世界,因而看来应得出,超验世界与直接所与的意识世界在同样意义上都是时间性的。这一点似乎也适合于空间性,因为就自然对象来说,空间和时间的规定性是紧密相联的。因此,看来似乎不可避免的结论就是,超验对象的领域在时间上并且一般地也在空间上是扩展的,因而,自从康德以来得到广泛承认的关于空间和时间的主观性的理论是和我们的结论不相容的。因为按照这种理论,空间和时间二者都只是我们的直观形式,不能适用于自在之物。

但是这个结论下得过早了,我们的发现并没有提供可以支持这一结论的任何前提。

为了了解我们的结论与康德的空间和时间的理论有什么样的关系——它们对于康德理论的正确的与不正确的方面包含什么意义——首先我们必须非常清楚地了解康德的这个理论的意义。这就需要紧紧地把握我们在直观的和概念的之间划出一条固定的、不可逾越的界限时所力求阐明的这种明确的区别。

我们必须把时间连续的主观经验和时间的客观规定完全分开。前者是某种直接所与的或直观的东西,后者是纯粹的概念性次序。这种不可定义、不可描述的前后相继和绵延不断的经验,这种质的和不断变化的方面,对于事件系列中的时间间隔并没有提供任何客观的规定。这种经验构成了“时间知觉”的心理学研究的主题,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估计时间的一种手段,但决不能提供测度时间的手段。我们知道,我们测量时间的方法是选择某些简单的周期性过程(一颗行星通过子午线的行程,时针与钟面上的特定位置的重合等等),用它们作为我们经验连续过程中的固定的参照点,并且通过数字来标示它们。这样,我们就把各种事件与一维数簇这种纯粹概念性的结构相配列,在这个一维数簇中,在选择了一个起始点和一个参照系之后,我们对每一事件都给定一个数字上确定的位置(日、时、秒等等)。这种连续的系列可以而且必须超出所与的实在并以同样的方式运用于非所与的实在。的确,这样一种序列之所以能够首先用来作为实在性标准,理由就在于此。在意识领域中有一种对时间意识的质的方面的差别与这个一维数簇中的每两个数之间的间隔相对应(也许就是“立即”、“很快”、“很久以前”之类不可描述的经验)。但是对于超验的实在当然经验不到这样一种方面,因为超验的实在不是所与的。

就时间(同样还有空间)来说,康德并没有清楚地把直观的经验和概念性的次序区别开来。他把这两者令人失望地重合和混淆起来。但是任何一个想要正确地把它们区分开来的人都必定会问:时间的主观性理论所否认的超验世界的时间性是什么呢?它是绵延的经验,是早一点或晚一点的经验的内容吗?是一种不能用任何别的办法加以描述的经验吗?或者它只是我们为了精确地描述(编年、数学物理学)而用来标示时间系列的一维连续统形式的次序吗?时间的主观性也很可能在一种情况下被肯定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被否定。如果我们要作出决定,就必须对不同的可能性有一个清楚的图像。

就我们的实在性标准来说,一开始就要确定,时间自然不应当从直观的存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而只能作为概念性次序来理解。如果经验的关联使一个对象必须是在与所经验的系列相联系的一维连续统上给出一个十分确定的位置,那么这个对象就是实在的。因此,实在性标准显然是与被经验的时间的主观性是相容的。

一维连续统是一种次序的类型,它不一定只是用于标示实在的时间次序。也可以以不可胜数的其他方式把它用于安排直观上所与的材料的次序:音调的高度、感觉的强度,甚至也许还有快感的程度。正如我们标示直观的“时间”一样,我们可以用数字系列来标示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种,当然同所与领域中这些一维序列的其他例子比较起来,时间系列在一切经验的似法则的相互依存关系中是某种独特的东西,起着非常特别的普遍作用。毫无疑问,时间性是一种与所有经验相联系的统一的属性。

因此,像马赫那样(《感觉的分析》,Ⅻ)谈论时间感觉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只有与一个特定的感觉器官相联系,才谈得上一种感觉。休谟的说法是十分正确的,他说(《人性论》,卷I,第二部分,第三节):“在长笛上演奏出的五种音调使我们产生时间的印象和观念,但时间本身并不是表现于听或任何其他感官的第六种印象。它也不是心灵通过思考发现的第六种印象。”然而,在我看来,在马赫的讨论中弄清了时间性是我们的直接直观到的经验的一部分,就这一点来说,基本上还是正确的;我们唯一不赞成的是他到处不恰当地把这种经验称之为感觉。当我听到一种声调时,这种知觉并不是由声调加上绵延的感觉组成的。绵延与音调的知觉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正如音调的高度和强度是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一样。

绵延不仅仅是感觉的一种属性,而且如我们说过的那样,是所有经验的属性。并不存在一种感到时间的感官;而是整个自我经验到时间。如果我们回想一下时间性对意识的统一(必须把它看作个体自我的最重要的特征)所起的特殊的作用(见本书第二部分,第17节),我们就不会对此感到惊奇了。构成意识统一的记忆系统是一个时间性系统;在意识中通过现在把过去和未来联结起来的这种特殊的联系,似乎同样构成了时间性和意识统一性的基础。关于这种相互联系我们是否能够说出更详尽具体的东西来,这肯定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事。

如果我们现在要问,在第二种意义上的“时间”——作为概念性的次序,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的时间——是不是对于精神以外的实在也成立还是只有一种主观的含义,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时间的次序毫无疑问地与超验事物相联系,同样也与意识内容相联系。这一点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时间次序的性质是一种纯粹的概念性记号。自在之物也可以按照数字系列的一维图式来安排次序,这一点并非特别重要。相反,这是非常明显的。它并不是构成时间系列的客观有效性的东西。而是说,这种有效性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实行这种次序的某种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方式,我们构造标示这个世界各种事实的整个概念系统所依据的那些原则,直接引导我们去采取这种次序。在下面的几节,我们将简短地谈谈这些原则;由于所涉及的概念的性质很特殊,所以对这些原则的详细论述就放到自然哲学中进行了。

时间,作为一种单纯的次序图式,当然具有超主体的意义。但这丝毫没有解决有关时间绵延和时间连续的直观经验是不是仅仅是主观的经验的问题。我们用来从时间上整理经验材料的那些概念,当然也适用于超验的世界。但这并不是说,在对它们进行超验的使用中,它们也必须具有直观的内容,这种直观的内容在其内在的使用中构成意识过程的时间性,它只能体验而不能描述。我们也可以很恰当地说到意识之外的对象是“一个接着一个的”。但这并不是赋予这些对象特别直观的方面,例如把时间中点的次序与一条线上的空间点的次序区别开来的直观的方面。前一种次序的确是“一个接着一个的”,但这是在非常不同的意义上,它也是只能被经验但不能在概念上加以划分的。绵延和相继真的像在我们的意识中被体验到那样存在于自在之物的领域中吗?或者,时间连续的超验的关联是否只是一种非直观的次序,它只能借助于我们的概念被认知,但不能等同于也一定不应混同于直接体验到的经验的次序呢?(www.daowen.com)

这个问题必须非常小心地加以表述。因为如果对它的回答首先就假设体验到超验的次序,即体验到我们在原则上决不可能体验到的东西,那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有些哲学家指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能说关于直观时间的客观性论题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证明的(比如说可参见洛采在他的《形而上学》以及斯托林在他的《认识论》[1920年,第185页以后]中的论述)。然而,除此之外,关于直观的时间的纯粹的主观性可以作如下的论断:

具有“客观上”相等的延续的过程仍然可以与不同的时间性经验相联系。一个小时可能过得很慢,也可能飞快地过去,这取决于填满这一小时的是百无聊赖的还是妙趣横生的内容。从理论上说,由于其不同的时间直观,一种意识可能在主观上赋予事件进程的速度上的变化是没有限制的。自然科学家K. E.冯·贝尔(《对生活性质的何种解释是正确的?》,1862年)特别生动地描绘了对一个人表现出来的世界图景的多样性,这取决于在我们会觉得是很短的一段时间内,他是经历了大量的经验呢,还是相反,在我们会觉得是“漫长的”一段时间内,过着一种经验贫乏的生活。他的论述常被许多哲学家所引用,如李普曼、海曼斯和斯托林等。假如我们的整个一生压缩为半小时而在主观上没有觉得缩短了,那么植物在我们看来似乎就像现在的大山那样毫无变化。一年的进程长得似乎可以与我们最遥远的地质学时期相比,任何一个经历了日落的人只有从那些描述被遗忘了的久远的过去的历史书籍中才能得知太阳曾经升起过。

这样一来,如果本身相同的时间能够以如此繁多的不同方式被体验到,那么它们当中哪一种才算是超验地实在的时间呢?是我们的时间直观呢,还是一只鸟的直观呢,这只鸟的脉搏跳动要比人的脉搏快得非常之多;或者是短命的蜉蝣的直观呢?还是一种“千年只为一日”的生物的直观?这些东西中没有一个优于任何其他一个,因而时间的直观经验除了主观的意义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别的意义。事件的客观进程既不可能快也不可能慢;在这里,这些相对的概念失去了全部意义。根据同样理由,事件的进程不可能是直观意义上的时间性事件的进程。占有一定位置的超验的次序是不可能以直观方式表现的。

对于被体验到的时间来说,所谓真的就是在某一给定时刻,其中能够区别于所有其他瞬间的一个瞬间:就是当下的“现在”瞬间。我们习惯于只是把现在经验到的瞬间叫做实在的;过去不再是实在的,未来还不是实在的。我们必须承认,给时间上的一个点这样一种优于所有其他点的特选的对待对于超验的世界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在这种超验世界中,过去的实在和未来的实在都可以和现在同样要求用实在的这个称谓。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些时间上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不是客观上在那儿存在着的。我们必须依据从相对论中吸取的看法承认这个假设。这些看法告诉我们,同时性的概念是相对的。这就是说,对于发生在不同地方的两个事件是不是同时的,这种规定性取决于观察者的运动状态的不同而非常地不同。因此,如果我们把世界上的所有的“现在”因而同时的事件都结合成一个无所不包的“现在时间”,这种统一取决于承担这一集合所相关的物理系统。要把整个世界状态以明确的方式固定为“现时的实在”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根据在精神以外的世界中挑出一个与过去和未来相对立的现在的瞬间。这只有对于直接经验的世界才有意义。因此,就这一点来说,认为时间是主观的看法是正确的。

如果有必要,还可以从相对论中获得被经验的时间的主观性的进一步的证据。从纯粹形式的观点看,时间的测量在对世界的描述上起着和空间的测量十分相同的作用。因而我们可以通过类比推论出,对于实在性问题,空间和时间具有同样的地位。因而直观空间材料的主观性(对这一点在下节就会清楚)也可以作为支持有关直观的时间材料的论据。

还有另外一个论证路线也适合于在我们所解释的意义上澄清时间的主观性。这种论证路线在P.蒙格瑞的《宇宙选择中的混乱》(莱比锡,1898年)和弗兰茨·西利提的《纯粹经验的真正事实,对时间的批评》(《哲学和哲学批评期刊》,第152卷,1913年)中论述得最具独创性。

让我们想象一下,我们的意识内容之流被分解成前后相继的片段,这些片段以一种随机的方式彼此互换,以至于我们的经验系列被全部打乱。那么,我们要问,就我们的经验而言,这种重新安排会造成什么样的区别呢?回答必定会是:根本没有区别!我们不可能注意任何变化因而我们会相信,我们的经验仍然保持以前的系列。假定我们抽取某个瞬时的意识状态,那么我们怎么会知道某些经验在它之前而另外某些经验将会随之而来呢?我们只能从这样一个事实中知道这一点,这事实就是,每一个意识状态都包含着某种称之为“对过去事件的记忆”的成分,以及另外一些被称之为“对未来事件的预见”的成分。因此,一旦出现一个特殊的意识状态,我们也必定会相信我们已经历了过去作为“记忆”保留在那个状态中,也相信在我们前面还有未来作为“期待”保持在那个状态中,完全不依赖于什么样的经验“真正”在先或在后。由于上述情况对于任何任意的意识状态都同样成立,所以显然我们决不会去注意这样一种想像出来的重新安排。但是,在经验之流中一种从未经验过的变化只是一种虚构,只是一种称呼上的变化,而不是实在的变化。当然,只有当我们能够把意识之流设想为被分解成严格分离的片段时,所有这一切才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这种设想是可以容许的,那么我们刚刚描述的这种考虑便表明了,真正的直观的前后相继的系列甚至在意识本身中也经验不到,时间不是直观上给予的次序。更确切地说,我们所发现的只是意识内容(“记忆”成分之类)之间的质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为纯粹逻辑过程对所与进行一维排序提供了基础,正如声音的某些质的属性为音乐的定调的一维排序提供基础一样。如果情况是这样的,那么就可得知,一方面,不可能说什么直观时间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一维的概念性的连续统和客观世界之间的配列的性质和可能性便更加清楚而且似乎更为可信了,因为,这种配列的纯粹逻辑的性质已经在对所与的排序中揭示出来了。

总起来说:时间作为一种直观的质必须被看作纯粹主观的东西。但是作为一维连续统的时间次序就其与自在之物相配列来说,与通过概念来标示的任何其他的事例同样都具有客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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