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对分析的怀疑论思考:揭示普通认识论成果

对分析的怀疑论思考:揭示普通认识论成果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有一种怀疑论总要对什么都加以怀疑,它甚至在分析的方法中也能发现一些可望成功加以攻击的地方。这样,由于演绎本身不易受到怀疑论的置疑,我们可以怀疑演绎在思想中借以表现的思维过程的结果,当然,实际上,这等于是一回事。这么一种自明性只是要求怀疑到此为止的另一种说法罢了。

对分析的怀疑论思考:揭示普通认识论成果

16.对分析的怀疑论思考

由分析判断和推理所产生的结论具有必然的有效性。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从前提中推出的,这前提是从主项的定义中产生的分析判断。由于这个推论是按照简单的形式逻辑规则进行的,所以结论是绝对正确的,就是说,它是与据以进行推理的假设相一致的。它必定是正确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它并没有说出任何与这些假设所断定的不同的东西,它所说出的是已经包含在这些假设中的同样的东西。

这就是分析判断和推理本身之所以不是认识论问题的原因所在。分析的结果似乎属于很小的绝对确实的范围,它是完全确定无疑的,包含着坚实的基础,哲学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就会无所依靠悬在空中了。

但是,有一种怀疑论总要对什么都加以怀疑,它甚至在分析的方法中也能发现一些可望成功加以攻击的地方。这种怀疑论会作如下论证:

无论判断和概念之间可能有什么样的关系,它们只是一些虚构或理想的结构,而不是能够在意识中呈现的实在。归根到底,意识的真实过程就是我们所体会的或给予我们的一切。概念的关系只有它们通过意识过程表现出来才能够被我们所了解。不论这些关系是多么确定或规定得多么完善,除非也同样适用于应当与这些关系相对应的实在过程,并且只有这种实在过程为我们所知,否则,那对我们有什么用处呢?

这样,由于演绎本身不易受到怀疑论的置疑,我们可以怀疑演绎在思想中借以表现的思维过程的结果,当然,实际上,这等于是一回事。因为我们是实在的存在者,而不是概念。

正像在自然界中没有一个完全的圆形物体一样,在我们的意识中没有一个完全确定的过程。在理论上可以怀疑这样模糊的过程是否真的会导致绝对精确的结果。我们是否能够实现演绎中的分析从而使它成为对反对意见的充分的驳斥呢?一个傻子或未经训练的儿童是不能检验逻辑原则的有效性的,也不能解决最简单的算术问题。然而,在成熟的人、儿童和傻子之间并没有截然分明的差别,只有逐渐的过渡。即使最有才智的人甚至在进行非常短的演绎推理时也会犯错误;最杰出的数学家也不能保证他在进行加法运算中不犯错误。诚然,一切事物都必然地有一个由定义归于它的概念。但是,我们能够确信,我们在记忆中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也能够保持这个定义而没有新的概念——由于意识的某种诡计——在进行一个分析所要求的很短的时间里不加注意,而代替了我们所要分析的概念吗?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情况的确出现过。但是,我们是不是绝对确实地知道,也有完全排除这种替换和改变的情况呢?看来,任何能够给出的保证不管在多么小的程度上本身都是不确实的。我们说过,一个通过分析的方法得到的结论是必然确实的,因为它只包含使它从中推出的前提所包含的东西。但是,仅有内容是相同的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再认出它是相同的。而再认识活动在原则上并不能排除一切怀疑,因为这些活动要求我们保持表象或意象并对它们进行比较,而在意识中这些表象或意象是经常变动不定而不是界限明确的。

实际上,我们是借助于证实程序才保证使我们免除可能由于心理器官的机能缺陷而产生的错误。例如当我们解一道算术题时,我们检验运算的结果,或者我们重复进行运算,或者我们让另一个人重复这种计算。如果结果与最初得到的结果一致,我们便感到满意并认为结果是正确的。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正确地假定,正是由于心理过程不是始终如一、毫无变化的,所以才不会在每一次检验或每一次重复中犯恰好相同的错误。这就是我们之所以认为没有偏差就是对正确性的确证的原则。这是非常可能的。但是,我们从哪里得出事物就是有如此的确实性呢?

因此,我们可以怀疑一切确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这样做。事实上,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人认真地心怀这种疑问,即使哲学家偶尔发出这种怀疑的呼声,他在内心深处也并不相信它。可是任何人是不是真的看重这种怀疑,对我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关系。要紧的仅仅是存在着这种怀疑的可能性,这是我们必须承认和考虑的问题。驱使我们去考察这种怀疑的并非无聊的好奇心,也不是由于对矛盾的和极端的立场有所偏爱。也不是为怀疑而怀疑,而是由于我们希望由此而获得对人类意识的深处有所洞察,从而有助于解决有关知识的重大问题。笛卡尔使用方法论的怀疑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休谟有时在对上述问题进行类似的思考时,[1]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

当我们怀着这些想法站在怀疑论的最高峰时,便会有一种理智的焦虑所产生的战栗之感。我们感到一种晕眩,因为我们窥见了一个似乎是无底的深渊。这就是认识论、心理学的理论道路与——我希望加上——形而上学的理论道路相交又突然断裂之点。一旦我们看到怀疑和不确实的深渊,并且从这深渊的边缘退回时,我们就不能满足于仅仅无动于衷地回到常识的地面。我们不能用那种认为这种怀疑是无益的想法、认为尽管有这些怀疑,科学仍然享有基础坚实的存在的想法来宽慰自己。在我们没有充分地测定认知意识的深度所处的位置之前,我们并不能指望重新沐浴科学的光辉。认识论所处的位置不像个别科学那样幸运,可以把对基础的证实留给更一般的学科去做,认识论所关注的恰恰就是全部确实性的最终前提。只有当我们剥掉困难的外衣,并且平静地面对困难时,我们才能有希望去克服那些普遍性的怀疑。

大多数哲学家想用“自明性”这把剑去割断难对付的哥德尔纽结。他们的论证都差不多是像下面这样的:假定我获得了某种真的知识;例如,我计算出2乘3等于6。那么通过仔细的考察便知,这个计算的每一步的正确性都是由一种直接经验到的自明性来保证的。用笛卡尔的话来说,就是lare et distincte(清楚明c白),我清楚明白地知道,我没有犯错误,而且,尽管一切心理过程都带有比较的模糊性,但这种计算是成立的。我要么必须依赖这种自明性,要么就完全停止思考。

尽管许多著作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这么一种特别的解释,但在我看来,我们不能满足于此。这么一种自明性只是要求怀疑到此为止的另一种说法罢了。这个词只是压下了怀疑,但并没有解决怀疑。正由于我们的思维过程都是不完善的,所以常常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我们作出一个判断,只有当后来这个判断变成错误的时候,我们才想到我们是在自明的基础上作出了这个判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自明理论显示了它的无能,它不能使自己免除严厉的怀疑论的攻击。我们将在下面再来讨论这个自明理论。

我们不能仅仅通过一句话就把怀疑引起的不安搪塞过去,而是要力图把任何分析过程中必然暗含的各种预设前提揭示出来。让我们来考虑一个稍长一点的演绎推理,比如说数学中的证明。在这种演绎中,一个结论刚一推出来就又成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如此继进,要在一个单独的瞬间进行这样的整个推理是不可能的;意识的狭隘的界限妨碍人的心灵一下子把握这么多的三段论。整个过程需要花时间,演绎过程中所得的结果必须一步一步地保留在记忆中。这里涉及的是我们的记忆功能,这是一种心理能力,它的不可靠性总是受抱怨的对象。

在这种推理中我们几乎总是要依赖于把事情写下来的办法,这个事实就表明了我们并不怎么依赖记忆。的确,否则我们绝大多数人就不可能进行我们的推理,因为,大家知道,普通人在头脑中只能处理相当简单的问题。当然,我们绝不能以为能把推理写下来就对排除根本的怀疑会有丝毫帮助。尽管在纸上可以远比人的记忆更好地保存记在上面的东西,但是,我们不能以为写在纸上和书上的字母就具有非常大的永久性,并把这种观念作为认识论的一个最终的前提来接受。因为这是一个一般的物质条件问题,而我们对物理对象的知识的状况仍然要通过认识论来研究。再则,我们还必须假设在写下字母并且在领会它们时不可能有错误或差错。这也是很成问题的;因为我们读的时候是我们的感觉能力起作用,我们写的时候是我们的运动能力起作用。当我们的问题是要消除极端的怀疑时,我们当然不可能作出关于这些生理机能的可信赖性的任何假设以此来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保证我们在读和写的过程中不会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发生差错,也没有什么东西能保证我们在合上一本书或者把目光从书上离开一会儿时,不会由于某种神秘影响的结果使印好的符号发生一种变化。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完全不考虑书写对记忆的支持;因为在理论上,它毫无助益。

因此,对于演绎,最终对于每一个简单的分析判断来说,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就是,我们的意识能够至少在推理过程本身延续的时间内保持这一过程所需要的观念。我们把意识的这种能力叫做记忆。(www.daowen.com)

首先提出方法论的怀疑这一观念的笛卡尔已经注意到这一点。我们知道,他的目的是要把他的哲学建立在直观上绝对确定的基本真理上。但是,这种真理并不包括所有那些充分确实的东西。而是,“有许多东西本身不是自明的,但如果是通过连续的、不间断思维运动以及对每一事物的明晰的直观从一些真的、无异议的原则推论出来的,它就具有确实的性质……”;[2]因此,他继续说:“演绎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从记忆中获得它的全部确实性”(着重号为石里克所加)。值得注意的是,笛卡尔并没有因为发现这一点而引起丝毫的不安;他毫无疑问地信任记忆,没有因为在获得任何确实的知识过程中记忆都必须发挥作用这个事实而觉得有什么问题。他只是顺带地说到,我们可以通过经常重复推理之链把记忆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我们还要顺便指出,洛克关于我们这个问题所作的简短论述是完全不适当的。[3]

最近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在我看来,并没有对问题有任何本质上的推进,无论是如迈农那样假定(认为基于记忆的判断应当归入特别的一种直接自明性。诚然,那只是一种“假定的自明性”),[4]或者像沃凯尔特那样主张(认为记忆的确实性和Cogito-ergo-sum[我思故我在]的意识的确实性之间没有区别),都是如此。沃凯尔特说:“在我看来,曾经经验过这种或那种意识内容的确实性同此刻正经验一种特殊的意识内容的确实性一样,二者具有恰好相同的直接性和不可怀疑性,同样的自明性。”[5]在这里,我们发现在前面已经指出的(前面第12节)笛卡尔主义的幻想。当下意识内容的存在并不是通过自明性才对我们成为确实的;它就是一个事实而已。把“确实的”或“不确实的”这样的词语用到一个事实上是没有意义的,一个事实只是存在罢了。我相信我拥有一种特殊的经验也同样只是一个事实。但问题是,是否这些经验的确是事实,在我看来,我对于这一点决不可能是确实的。

正视这种困难的是斯托林。在寻求一种答案时,他指出,记忆的确实性可能有程度很广的不同,在上述情况下,包含最高程度的确实性。确实性的程度可以通过以下的事实来客观地加以认识,这事实就是被记忆的东西在每一个检验点上都得到证实,每一次证实都产生肯定的结果。他得出结论说:“因此,证实原则,不论我们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拒绝承认它的要求,但甚至在复杂的演绎推理中它也必须作为最终的确实性原则得到严格的支持。”[6]在这里,公开承认了,我们不可避免地接受纯粹是实践的证实标准作为最后的依靠,因为不可能在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这个标准不会欺骗我们的问题。

E.贝切尔也同样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归根到底,记忆的可靠性不可能得到证明。如同认识的许多别的先决前提一样,记忆的可靠性纯粹是建立在相信上“,建立在对常识的自然信念上”。[7]

毫无疑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记忆的可靠性,至少在很短的时间间隔中,代表了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没有它,我们的意识——即使在纯粹的分析推论中——也不可能确实地向前推进最微小的一步。

我们马上就会了解另一个更为一般更为明显的必要的先决条件。然而,作为一种铺垫,我们要对至此已获得的发现继续进行讨论。

【注释】

[1]休谟,《人性论》,第I卷,第Ⅳ部分,第I节。

[2]笛卡尔,《指导心智的规则》,对第三条规则的注释。

[3]《人类理智论》,第Ⅳ卷,第一章,第9节。

[4]A.迈农,《记忆的认识论评价》,《科学哲学季刊》第10期,1886年,第30页。

[5]J.沃凯尔特,《人的确实性根源》,慕尼黑,1906年,第16页。

[6]斯托林,《认识论入门》,第97页以后。

[7]E .贝切尔《自然哲学》,第108页(现代文化,第三部分,第7编,第1卷,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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