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学制草案
评新学制草案(1)
近世公共教育制度,乃人工的产物,成于经意的举动,而又为国法所规定。就此根本关系而论,中国近世教育制度,固无殊于他国也。然其间自有重大差别焉。泰西诸国于此项制度尝为长期试验,由私人之创意,或教会之努力,而有种种建设,甚或成为制度;自此建设制度,更产出许多计划理想。举凡教材教法以及组织形式,罔不多方试验,用能合夫国民特性与社会之复杂生活。然在中国,则近世教育制度完全与古制相连。旧教育之元素,无有加入于新教育者,即其经验亦鲜利有。因是不得不以他国教育经验为研究之资,而假借其理想习惯,斟酌损益,使适于本国之应用。又不得不就本国对于新制度之经验加以研究,而依此经验所得,将教法教材及组织形式不甚适合或不充分适合于本国现状者,继续修改整理之。
建设国家教育制度之一大难题,即关于规定之过密与执行之过严是已。此一难题也,于成立甚速之制度中,殊为显著;而于大部分凭藉他国经验而成立之制度,则尤显著。大抵表面事物,较隐伏于其中之精神,为易见易仿。了解动植物机体,自较了解其作用为易,亦是此理。不宁唯是,凡整齐划一之制度,不为各地方各阶级留伸缩之余地者,其施行亦较困难焉。
中国现行学制,虽实施甫数年,然其中颇有要点应加改革。今改革之议既提出,且在讨论之中矣。此次改革与欧美各国正在进行之改革,极相类似,诚足注意。所以如是类似者,殆由各国共通之民主主义国家主义及实业主义之根本势力,相与酝酿而成此改革欤。
前述改革,以小学中学为主。小学拟改为六年继续之课程;中学年限与之相等。故新制中学校,将包括现制高小末年与专门学校共通之预科一年。六年之中学果克尽厥职者,则此一年预科殆非必要。然则今次改革仅为学级改组,并未展长年限也明矣。
今请将新学制课程暂置不论,先就此次改革之重要关系一一研究之。
新学制之第一利益,在其伸缩性之强。夫以中国幅员之广,各地方实业状况生活情形种种不同,其对于伸缩性需要之切自不待言。且改革之速如中国者,有伸缩性亦殊适宜。余意中假定,六年级小学系专供志愿升入中学者之肄业。如此则各地方得依其财力,变更所设学校。有四年之小学,有六年之小学,亦可有七年之小学。有三年之中学,亦可有六年之中学。就(其)中尤以高级小学及高级中学得随地而大有变更。质言之,各地方对于六年小学教育,得随意以任何年限之职业教育加诸其上。其大旨在于普通计划范围内,容许种种不同之试验,俾依现在趋势造成种种模型,而不求其尽归一律焉。
新学制之第二利益,在其拟议之计划能许生徒向种种殊异方向进行。美国教育制度成于唯一模型,而以民主主义为之基础。然民主国家的教育,仍须按种种方向发展,无殊于阶级制度盛行之国家也。
六年级小学所施之教育乃万众一律,而个人与社会则均需歧异之教育。但由最低程度以至儿童必须离校营生之程度,其间进程,亦有筹顾之必要。此进程之方向,自是多多益善:高级中学之课程既歧为数系;高级小学以后,亦可有一系之补习课程,与初级中学平行而不重复。如是之进行阶级,乃于数方向分途并进者。或者可照菲律宾学校办法,自高级小学即输入如是之分异课程。然中国文字问题若是其难,目前此举尚未见适宜也。(www.daowen.com)
故唯进至高级中学,而后歧异的与进行的课程可同时并举。若初级中学,则当设置划一课程,或只许有微小之歧异;当斯时也,无论志愿何种专门职业之生徒,皆当熟悉本国文、外国文、科学、算学以及历史、地理等项社会科学,凡此皆为社会各种优秀人物所必需之基础学问也。至高级中学,则于研究此项科目时,当将各种专门或职业特别注意。其所分门类,当以志愿研究工程、医学、农业者为第一类,行政、法律、商业为第二类,文学、教育、新闻学及高等艺术为第三类。关于以上各科之课程要点,当别以一文专论之。
今请续述新学制之第三利益,即此项改革使生徒有充分之修课动机是也。今中国中小学校所授功课,除英文外,生徒殆不觉其有何等之切身关系。彼其所见者,只为教师所派定之若干功课;但求试验及格,便已尽其能事。按实际之经验与心理之分析,苟学者能领会研究任何一科之目的,且由自己经验中确知其重要关系,则所成就者必更多,而于研究之科目亦可有确实造诣。此即吾人将高等中学组为各种专门或职业预科之目的也。此种激动之力,且可推及初级中学,但须为教师者明白此道耳。即降至高级小学,苟其科目之选择教授咸得宜,亦未尝不可均沾此利益也。然此问题对于幼年之关系,不若对于青年之严重;以彼时年事渐长,欲强留在校修业已非易易矣。为学生者,子所学苟具意识的动机,而与所学相连,则许多关于学生之问题,为中国学校所大患者,将不难迎刃而解。
此外尚有一种利益,即由于中等教育年限之延长,按中等学校,为将来优秀国民所由淘择训练。现制四年究嫌过短,改为六年斯可矣。四年中学,于生徒之淘择虽无疑,而于必要之训练恐犹不足。少数分子将继续修业于大学专校;然一般优秀国民,则以中学校为其养成所。中国之中学校,今尚无能为是。其原因大部由于方法之缺点,容后另行讨论;但此中一部实由修业年限太短,新学制当可补求之。
新学制之利既如前述,然亦自有其不利者在。不利之第一端,为吾人所宜时时戒备者,即吾人对于已有之教育利益,不可因制度改革而剥削之是已。查各镇乡鲜有能维持四年以上之小学者,故不宜强令改办六年小学;盖恐现在以绝大牺牲始克维持四年小学者,将因新制增加年限以致停办。余意,四年级之小学,宜仍准其存在。一面对于许多地方不能添办三年高小者,或可诱令增加二年之课程。又现制三年之高等小学,除对于预备升入中学之生徒外,不当缩为二年。此事亦甚易布置;盖实际上无须减少高小年限,不过将一部分之第三年学生移至中学修业而已。
新学制之第二危险,即以其活动过甚恐滋误会。实则任何一地方并无遍设各式学校之必要。凡各地方均可发挥自己之理想,而于新学制范围内满足自己之需要。一地方而欲遍试各式学校者,无论如何地广人众,结果终至不可行;良以学级之种类纷繁,欲求措置得宜,纵非不可能,亦甚难能矣。
第三危险宜加注意者,即以吾人每倾信制度过甚。实则新学制之不能自起作用,无异于旧学制也。彼所能者,仅令中国教育之某种目的较易达到耳;于中国教育之真难题,固未能解决也。所谓真难题,乃隐伏于较深之处,即关系教师之方法不善,学生之动机不足,教材之不充分,行政之能率不高,语文之学习不易——凡此种种,余将以另文论述之。
【注释】
(1)孟禄于1922年1月或2月寄自美国,王岫庐译,原载:教育杂志,1922,14卷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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