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消费该不该考虑社会化保障
——从军人消费看社会保障制度对扩大内需的重要性
一、保障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包括军人在内的人们消费的主要因素
1997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由多年来形成的膨胀型经济陡转为紧缩型经济,由短缺型经济转变为相对过剩型经济。为了刺激人们的购买欲,到1999年底,我国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已连续27个月下降,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连续43个月下降,但人们仍然消费谨慎。当前,全社会的个人储蓄总额已高达7万亿元左右,这说明,消费谨慎并不完全是因为人们手中没钱。尽管中国人民银行除连续7次降息外,还开征了利息税,但仍没能改变人们增加储蓄、谨慎消费的倾向。那么,是什么原因呢?从目前情况看,影响消费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当前收入状况、商品价格以及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顾虑,其中影响更深远的是第三种因素,这在深层次上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这就是说,当人们对未来收入与支出持乐观态度时,就会增加即期消费,减少储蓄;反之,就会减少即期消费,增加储蓄。如果人们对未来收入与支出持不乐观态度,即便工资收入有所增加,也很难起到增加即期消费的目的。而解决这问题,很重要的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是否健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市场、价格、企业等领域入手,而社会保障制度、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还相对滞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而不具备社会职能,对企业进行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把原有体制下依附于企业的一些社会性、集团性、福利性职能从企业中剥离出去,包括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分房以及离退休人员等,都交给社会,交给政府,由社会来保障。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原单位是交出去了,但社会却没能接下来,人们生活保障中的这一部分就悬在了新旧体制的空档之间。人们对未来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心中无底。这必然促使人们存钱保平安,社会的安全网没有编织好,只好自己编织。这是人们不愿花钱、不敢花钱的主要原因。目前,关系到每个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由单位、个人、社会三方共同出资构建,涉及个人出资的还有住房货币化、子女教育等。这一改革思路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又涉及到一个突出的矛盾,即个人的工资收入还没有体现出这一部分收入。也就是说,个人要在原有工资基础上,额外增加用于支付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支出部分。我国现有工资结构设计主要是满足吃穿用等基本生活需要,而三大保险、住房和教育等消费是福利性的,如果要将这些福利性消费转化为商业性消费,则必须重新设计和调整工资结构。消除人们消费心理的非安全感。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储蓄的主要目的依次是:“用于子女教育占”21.4%、“用于看病就医”占16.3%、“用于养老”占15%、“用于购买住房”占14.2%等。这说明,人们储蓄的动机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来生活而不是为了赚取利息,抱这种动机的人不会因利率调低而改变储蓄安排。同时,人们对未来收入持不乐观态度的占被调查人数的46%以上。正像有的储户说的:就是零利息,省吃简用也得存,这是保命钱。这种想法很有普遍性。
二、军人消费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应享有特殊的社会保障权利
军人(包括军人家庭)消费是社会消费群体的一部分,除了具有和其他消费群体一样的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作为社会消费群体的一部分,军人消费同样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首先,消费结构的特殊性。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与其家庭(本人家庭、父母及岳父母家庭)在空间上是分离的,这就使军人增加了在探亲和家属来队期间的超常规消费。(www.daowen.com)
其次,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绝大部分军人都面临着第二次就业的现实问题,找工作、安家(住房、家属工作、子女转学等)都需要一大笔费用,而目前的转业费(包括最近将实施的住房补贴)不能满足上述需要,使军人在服现役期间不得不为转业后的生活保障储蓄,这就限制了军人的即期消费。
再次,军人收入的固定性。军人的工资收入相对固定,在没有根本改变军队工资结构的情况下,军人伤残保险、医疗保险、都需要在工资当中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军人的即期消费和未来支出。因此,作为奉献社会的特殊职业,军人在社会保障中应享有特殊的保障权利。
三、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后,军人应积极为参与社会保障而消费
当前首要的问题,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稳定人们的支出预期,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再辅之以政策的调整,使人们在今后的医疗、养老、失业方面没有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生活的安全网,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最广、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必须让人们认识到,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个人应该承担哪些义务,能够享受到哪些权利。同时,还需要抓紧其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在个人收入中应该体现出用于支付社会保障、购买住房及子女教育的费用,应以不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而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为原则,对个人承担的那部分社会福利消费给予明确的货币补偿。针对军人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应该充分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和消费的特殊性,在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工资收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抚政策,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减少的可支配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军人有一个稳定和乐观的消费心态,从而促进其消费积极性,扩大消费需求,最终达到拉动经济全面增长的目的。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们就可能将要即期消费的10元钱存入银行;而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消费的安全感,消除了后顾之忧,人们或许只存2元钱,用3元来买保险,而将5元钱用来即期消费。可见,在社会化保障体系健全之后,军人应积极为参与社会保障进行消费,购买各种相应的保险产品,作为解决第二次就业、职业危险性、低收入等因素带来的后顾之忧的主要手段之一。
(本文原载于《空军军事学术》杂志2000年第3期,与陈亚平同志合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