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元对立的农村
同城市中市民阶层的情况大体相同,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农村中最广大的社会主体,农民阶层也只是意识形态的消费者而非制造者,是一个沉默的“他者”。同城市情况不同的是,由于中国农村知识的匮乏和文化的落后,广大农民除了通过不太完善的宣传系统和教育系统接受政府意识形态的影响之外,很少受到城市知识分子之启蒙思想的直接熏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意识形态在农村便完全具有了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因为除了它的影响之外,中国的儒学传统在广大农民身上仍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与城市的意识形态结构大体一致,当时农村的意识形态也存在着一个貌似稳定的“三角平衡关系”,并在此关系中隐含着一种不稳定的二元对立结构,只是这种对立不是政府与异端知识分子的对立,而是政府与儒学传统的对立。
在这里,作为政府的对立面,儒学传统在农村的影响,当然也有赖于那些受过私塾教育的农村“文化人”的传播。但是,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看,这些传统的“文化人”已无法像城市的知识分子那样,能够作为一个阶层而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作为已经失去了创造主体的意识形态,儒学传统在广大农村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以一种自在的方式进行的。换言之,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农村的影响主要不是通过新型媒体而是通过文化习俗的方式积淀在人们心中的。
一般说来,当一种意识形态失去了创造主体之后,也便失去了自我更新和不断完善的功能,其精华便会不断丧失,其糟粕便会不断涌现。符合这一规律,当时的儒学传统对中国农村的影响也主要是一些宗法血缘和封建迷信等负面内容,这些内容不仅无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在客观上与政府对乡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意识形态控制也产生了一定的离心倾向。因此,在城市中不断展开意识形态斗争的同时,政府也在农村掀起了“破四旧、立四新”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些斗争中,政府与儒学传统的二元对立具体表现在是宣传科学、文明还是散布封建、迷信,是服从国家、集体还是注重宗法、血缘,是扩大民主、自由还是沿袭等级、专制等一系列观念冲突和价值背离之中。(www.daowen.com)
在这些斗争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两个问题。第一,与城市的历次运动不同,乡村的意识形态纷争虽然也总是以政府的胜利而告结束,但作为失败者的儒学传统,除了极少数神汉、巫婆之外,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承担者遭到整肃。这也再次印证了我们上面关于儒学传统在农村只是一种缺乏承载主体的“自在的存在”的观点。第二,稍加分析便不难看出,在上述意识形态的斗争中,政府所坚持的价值观念与其说更接近于经典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倒不如说更接近于城市知识分子所坚持的启蒙主义思想。由此,我们便可以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发现政府之所以既不断地批判和整肃知识分子又不愿彻底根除其意识形态的真正秘密。换言之,具有独立意识的城市知识分子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于政府来说才是“异端”的,而在超出这一范围的更大系统中,他们所持有的价值观念对于政府来说恰恰是一种用以克服和抵消儒学传统的意识形态资源。因而,我们便可以而且也应该将上述城乡意识形态的二元结构联合起来加以考察:
在这两个相互联系的三角结构中,如果我们将只消费而不生产意识形态的市民阶层和农民阶层忽略不计的话,其结果将是这样的:
在这里,政府一方面利用来自儒学传统的民粹主义精神来抑制和平衡知识分子个性自由的思想,一方面又利用来自知识分子的启蒙主义思想来抵御和克服儒学传统中的封建愚昧因素。其具体的形式表现为既通过知识分子对农民进行所谓“社会主义教育”,又通过农民对知识分子进行所谓“再教育”。这种自觉或不自觉的文化策略不仅使原来城市与乡村中意识形态领域的二元对立因素相互抵消,从而使政府在平衡城乡意识形态的“三角稳定关系”中获得了仲裁的地位,而且这种平衡关系的获得也因其最大限度地中和了整个社会的文化资源而具有了历史的合理性。正是这一历史的合理性,才使得政府在历次意识形态斗争中,尽管采用了许多极端的(或曰是极左的)做法,却并未导致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危机。这一点,是我们过去的许多研究者们未曾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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