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合议庭同时旁听一起案件的庭审,在规定时间内制作裁判文书,提交评委进行评判,并由评委点评活动全过程。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8年起组织开展的“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至今办了6轮,已从最初的民商事领域延伸至刑事、行政、少年审判、审判监督等各个审判系统。这一举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经验,在全省推广。
庭上唇枪舌战 庭下鸦雀无声
8月10日9点20分,在新沂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庭审刚刚开始。旁听席上,除了10多名人大代表和徐州中院副院长乔英武等人外,徐州10个基层法院分管民商事的副院长(或庭长),各自带领办案骨干组成的“分管院长(庭长)+合议庭”代表队,认真翻阅着该案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在进行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
原告熊××系两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车辆的车主,被告则是该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新沂支公司。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20万元第三者责险保险金;而被告则认为,案发时,驾驶员沈××被认定为有弃车逃逸情节,依据保险合同中关于肇事逃逸属于免责范围的条款,不予赔偿。
审判长将案件焦点概括为:沈××在事故中是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两项,并就争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原告律师认为,肇事者虽然在警车到来前离开现场,但由于期间5次拨打120急救电话,且第二天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逃避肇事法律责任的情节,不应以事故认定中关于存在弃车逃逸的表述,就免除保险公司责任。被告代理人则拿出保险合同和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存在肇事逃逸,不愿意赔付。
庭审一直延续到11点多,由于被告不愿意调解,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当天下午,围绕该案庭审的交流评议在新沂法院会议室展开。一位法官说,行政认定书并未表述为肇事逃逸,而是弃车逃逸,对沈国明的刑事判决书也没有认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显然是在回避保险责任。
“这类案件有较大普遍性,正确分清法律责任,有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我对5天内上交一份优质的判决书很有信心。”另一位参赛选手说。
五个环节训练综合司法能力
据了解,徐州中院在2010年7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同命题裁判竞赛不是单纯地评比裁判文书,而是一项综合性司法能力训练,包括赛前准备、庭审观摩、观摩座谈、制作文书、评比与点评5个环节。
在案例的选择上,不是拿出一个“模拟”案例进行比赛,而是由徐州中院挑选同时期相对典型、疑难、法律适用需要统一的案件。由于事前参赛选手不可能有任何准备,法庭上的各种情况随时变化,对每一名选手,都具有挑战性。
为了保证比赛的竞争性和公平性,竞赛设定了统一时限,要求各参赛代表队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并密封后上交。为了防止审判秘密泄露及对案件审理造成负面影响,规定案号、合议庭人员等信息全部隐去,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律使用统一的化名。还鼓励在判决书的体系结构上,大胆创新,充分展示自身的文书制作和法律适用能力。
而在各基层法院的参赛文书全部提交后,则聘请法律专家、资深法官等7至9人担任评委,根据评判标准按照最高11分、最低1分的规则依次评分、综合排名。(www.daowen.com)
竞赛让所有选手都不敢马虎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各地涉法涉诉案件中,近90%的群众诉求,体现在对判决书等裁判文书的争议上。法官能力素质的提高,不仅关乎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对法官职业群体的期待,也事关对公正司法的直接感受和评价。
“就此案的争议看,老百姓通常认识中的‘逃逸’和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的确容易混淆,不同的保险工作人员也有不同认识。判决书怎么认定,直接引发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改变。”徐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单云娟认为,由于法官个体认识、逻辑推理、法律思辨能力以及环境的不同,对社会价值的认识存在差异,由此导致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极易引发当事人涉诉上访。
“有法律信仰的法官,都希望自己的判决为当事人和大多数社会评价所肯定。”单云娟表示,通过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发现,法官在庭审和制作文书环节,存在多处需要重点关注和改进的方面。
比如,对当事人诉求、抗辩归纳不完整,将直接导致漏审、漏判甚至是错案的发生;争议焦点归纳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引发矛盾争议;对举证责任分配不精确,可能导致当事人举证不能和败诉;庭审能力很好,但文书写作中,对证据认证、心证说理以及情理和法理不能统一,就难以被当事人接受,直接导致对法官、合议庭乃至对法院的质疑和抱怨,引发涉诉矛盾纠纷。
一个“漂亮”的判决,不仅可以让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诉服判,还会发挥引导社会尊崇商事规则、尊崇公序良俗和发挥法制教育、法制宣传作用。单云娟说,几乎每一次竞赛都会出现几个裁判结果不同的“答卷”。
据了解,6轮竞赛几乎囊括了徐州两级法院所有审判业务骨干。庭审结束后,除对法官进行的庭审小结、争议焦点归纳、质证认证、庭审询问、掌控庭审进程等庭审驾驭能力、庭审作风、庭审行为等点评外,还会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也为制定本审判条线的规范意见提供素材。
曾经在近3次参赛中获得两个一等奖、一个三等奖的泉山区法院副院长陈夜对记者说:“竞赛就是一种气氛,让所有选手都不敢马虎,既促进了工作,也促进了业务学习。”
徐州中院副院长乔英武认为,竞赛活动向法官发出了统一裁判尺度、制作一流判决书、建立“精英团队”的强烈信号。
“通过竞赛这一平台,提倡法官开好每一个庭审,写好每一篇法律文书,推动了法官庭审、司法调研、法律适用等能力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不断优化。”徐州中院院长李后龙表示。
【注释】
[1]转自《人民法院报》2012年8月10日第1版,作者朱旻、刘秋苏。
[2]转自《法制日报》2012年8月13日第5版,作者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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