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群众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必须日益精细化,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必须日益职业化,司法裁判结果方能更加体现民意、顺应民意。对法官而言,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精湛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无疑是其立身之本、职责所在。近年来,徐州中院围绕司法能力建设之“一体”,着眼提升法官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之“两翼”,探索创立了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形成了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体两翼”新模式。
2012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积极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徐州法院在扎实开展“两评查”活动中,深刻认识到“两评查”活动重点在基层、职责在中院,准确把握“两评查”活动目的、任务,紧紧围绕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法官司法能力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各审判条线积极运用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形式,一着不让地提升全市法官司法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构想的提出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大力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重要保障。加强和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关键在于对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提升上。而传统的司法能力训练,多以庭审技巧理论培训、裁判文书制作理论培训为常用形式,即使有过庭审现场旁听指导、裁判文书实际制作指导等形式的训练,也往往因耗时耗力、评优不评差等因素,致其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能力提升目标。如何通过一项活动,有效提升法官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真正满足司法审判需要,以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司法审判、高水平的定分止争的迫切期待,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早在2007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开始关注并探索解决这一课题。2007年底,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研讨的基础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系统率先提出“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构想,具体活动内容可以概括为:各基层法院分别选派三名审判人员组建一支参赛合议庭,十支参赛合议庭同时旁听一起真实案件的庭审全过程,然后召开庭审观摩座谈会对庭审行为进行集中点评;座谈会后参赛合议庭在占有相同诉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诉讼资料的基础上,于规定时间内制作完成裁判文书,统一提交评委匿名评判,最后由评委逐一点评。
这项活动始于庭审观摩,终于裁判文书制作、评审、点评。参赛者虽然不能全部亲自开庭审理案件,但以发现案件事实的心态旁听案件,必将增强旁听庭审的针对性,也更容易发现庭审法官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有利于提高全体参与法官的庭审能力;参赛者针对同一案件制作裁判文书,更能准确反映法官的案件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论理能力等,既可以比较公平地对参赛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作出评价,又可以在相互交流中提高全体参与法官的司法能力,还可以就竞赛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充分研讨论证直至统一。
(二)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
2008年1月,徐州法院商事审判系统开展了第一轮竞赛,当年5月开展了第二轮竞赛,2009年8月、2010年9月、2011年9月分别开展了第三、四、五轮竞赛活动。2010年7月,徐州中级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审判条线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工作中积极运用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这一活动形式,切实发挥庭审能力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考核训练、法律适用统一等多项功能。此后,民事审判条线、审判监督条线等陆续开展了本条线的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自201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两评查”活动以来,徐州法院各审判条线积极以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的方式扎实推进“两评查”活动,实现了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的“两结合”,达到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根本目的。少年审判、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等条线已先后于今年7月、8月完成了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的庭审任务和文书撰写任务,目前各条线正在组织文书评审。
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包括赛前准备、庭审观摩、观摩座谈、制作文书、评比与点评等五个环节。赛前准备环节主要做好竞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其中关键是精心选择确定竞赛所用案件。竞赛案件一般是矛盾纠纷类型较为常见典型、案件自身较为疑难复杂、法律适用存在争议需要统一、具有一定社会热点性质的案件。如2009年商事审判条线的竞赛,所选取的案件涉及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问题,极具社会热点性,案件庭审情况在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2010年的竞赛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买卖纠纷案件,该类案件在近几年法院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受案件事实错综复杂、建筑市场分包转包等违规现象严重、表见代理认定规则认识不一等因素影响,全市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并不统一,以该类案件作为竞赛案件可以充分考量法官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裁判能力,并有利于推动该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再如民事审判条线在2010年的竞赛中,所选取的案件为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涉及雇主责任、发包人责任、第三方责任及责任竞合、共同侵权等一系列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可以充分考量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庭审观摩及座谈环节主要是组织好庭审观摩和座谈会,其中重点是庭审结束后组织旁听法官召开庭审观摩座谈会。座谈会主要围绕庭审行为的得失进行详细点评,重点从庭审礼仪、庭审的严肃性与中立性、庭审法官的指挥引导力与能动性,以及争议焦点归纳、证据审核认定、庭审小结等方面,对法官的庭审能力予以全面点评,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的法官往往视角多样、点评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供本审判条线法官互相学习领会、取长补短。另外,庭审时除参赛法官、中院主办方等法院系统人员参加旁听外,一般还会根据案件特征需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如2009年商事审判条线的竞赛,同时邀请了当地党群代表20余人参加旁听,并在庭审后专门召开座谈会就测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人民群众对案件事实的观点态度。在2011年商事审判条线的竞赛中,因案件属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主办方特别邀请了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大保险公司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详细听取了保险行业对案件的意见建议,并就有关保险法律适用问题与保险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
裁判文书制作环节主要由各基层法院根据案件庭审情况及有关诉讼资料独立制作完成裁判文书。虽然各基层法院此前组建了参赛合议庭,但在竞赛案件裁判思路的形成方面,各法院一般都采取全庭讨论的方式,广泛征求全庭法官的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裁判方案。这种集体定案机制,既是各法院面对竞赛压力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一线法官全员参与”的最佳途径,所形成的裁判文书能够代表各法院的最高水平,体现了法院、法官对案件裁判质量高度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集体定案机制因对审判质量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对新任法官的司法裁判具有评审把关的功能,目前已经在徐州两级法院广泛应用。
评比与点评环节主要是组织评委对参赛文书进行评审、点评。主办方一般聘请高校法律教授、法院系统资深法官等担任评委,对每一份参赛文书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束后,主办方组织召开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讲评会,由各位评委对各参赛文书逐一进行全面点评,重点从文书写作格式的规范化、遣词用句的简明达义、审查证据的客观全面、说理论证逻辑上的严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着重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以切实达到促进法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提升的效果。
(三)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的实施效果(www.daowen.com)
开展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以来,徐州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审判管理进一步精细规范,司法调研良性发展。
部分审判质效指标得以优化。2007年商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高达15%,2008年以来该数据始终稳定在8%左右,一些在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基层法院甚至成为“零发改”法院,各基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民事审判条线自2010年开展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以来,审判质效指标也得以改善,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被发回改判率自2009年的8.21%,持续下降至2011年的5.77%。
审判管理趋于精细。徐州中级法院充分利用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特有的庭审不规范、文书瑕疵发现功能,及时总结归纳旁听庭审法官、裁判文书评委对庭审行为和裁判文书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系列审判行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文件。2009年至2010年,徐州中级法院先后总结制定了《庭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六十个问题》、《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等10余件审判管理文件,全部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推广。
司法调研工作向纵深发展。只有来源于司法实践、并能反哺审判的调研,才是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同命题裁判文书竞赛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研讨功能,积极依托竞赛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调研。针对同命题裁判文书竞赛中庭审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问题,调研形成的《民商事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方法》一文,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依托2009年竞赛成果撰写的《能动司法视野下法院查证范围的延伸》一文,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依托2010年、2011年竞赛成果,先后开展了全市法院涉建设工程商事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分别形成复查报告,就两类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法律适用意见,为全市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的司法创新点
该项活动紧紧围绕法官司法能力中的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两个关键能力,具有提升法官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双重功效,是对司法能力建设路径的探索创新。
1.庭审评查人员同时参与竞赛,增强了庭审评查的实效性
“两评查”活动开展以来,有的法院重文书评查、轻庭审评查,主要是因为庭审评查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有的法院侧重于评优评先、示范观摩,很难通过庭审评查发现问题、找出不足、进而加强训练。而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活动中,对庭审进行评查的人员本身就是参赛人员,这就使得评查者会自觉主动参与到庭审中,更加细心地聆听庭审、察言观色,更加努力地从庭审程序、庭审思路、庭审驾驭、法官形象等各方面去体味优点、发现不足、思考改进措施,从而有效避免了庭审评查重形式、走过场的俗套,消除了庭审评查点评过于宏观、问题分析蜻蜓点水、意见建议宽泛无物的弊端,增强了庭审评查的积极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2.基于同一命题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拓展了裁判文书评查的外延
通常意义上的裁判文书评查,以法官办理的个案文书为评查对象,因个案类型、难易、结案方式等差异,客观上造成无法准确衡量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裁判文书评查也因此更多体现为对瑕疵文书的发现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以“消除裁判文书瑕疵、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目标,而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则进一步拓展了裁判文书评查的外延。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基于同一命题开展裁判文书评查,评查人员(裁判文书评委)在多份针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裁判文书中可以清晰掌握案件主要事实,充分认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从而能够对每一份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深度剖析,裁判文书评查由此实现了从文字形式评查的低级阶段向事实认定评查、裁判说理评查的高级阶段的转变,所形成的评查结论更具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3.竞赛与司法能力训练并重,深化了“两评查”活动的内涵
同命题裁判文书制作竞赛围绕社会上的热点问题、法律上的难点问题、基层法院急需上级法院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设定命题,不仅担负着庭审公开评查、文书制作竞赛的基本职能,还具有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等司法能力训练层面的功能。其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召开庭审观摩座谈会,及时就庭审活动进行讨论交流、切磋提高,有利于法官之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庭审能力。其在裁判文书点评环节安排评委对参赛文书作深度剖析,现场指出各参赛文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意见,有利于法官充分认识自身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的短板差距,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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