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建议”提前预警 加大知产保护力度
李志坚 葛欠喜 胡芦丹
[2012年7月26日第5版]
背景
自2009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以来,台州在推进知识产权创新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与此同时,台州当地的党政机关在门户网站、会议指南以及大型展览会等各种宣传载体或活动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却开始大量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台州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城市形象。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庭审中发现的当地党政机关在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椒江区人民政府及台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等10家单位发出(2011)浙台知司建字第1~10号司法建议书,建议党政机关带头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学习,并立即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开展自查,对可能涉诉或已被诉到法院的,争取多方协商调解,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影响,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建议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1)浙台知司建字第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华鸣以我市多家党政机关为被告提起的侵犯著作财产权、人身权案件中,发现被诉党政机关在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前均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和进行署名。对此,被告大都辩称网站或宣传画册均委托广告公司或网络公司制作,至于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类型的法律责任则表示不清楚。
上述问题在本院受理的其他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也有存在。分析近年受理的涉及党政机关的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主要表现在: 1.党政机关的官方对外网站网页上使用了摄影作品;2.在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外墙使用了摄影作品;3.在元宵灯会上,各种花灯上使用了摄影作品;4.党政机关举办或承办的大型展览会上使用了摄影作品; 5.党政机关在同城多创等活动中的宣传画背景使用了摄影作品;6.党政机关在召开各类会议期间发布的会议指南或宣传横幅等使用了摄影作品。党政机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大量出现,尤其一些因侵犯著作人身权的纠纷无法达成调解最终判决党政机关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不但影响了台州招商引资的形象,而且与党政机关带头遵守法律的形象不相称。(www.daowen.com)
为促进我市创新型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特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党政机关应积极响应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号召,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顺利验收做出模范和表率;
二、立即对照检查所有的网站或宣传画册,如有使用摄影作品,应及时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获得授权许可,对不知摄影作品来源或不能取得作者授权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于可能涉诉或已被诉到法院的,应通过多方途径协调或争取法院调解结案,尽量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以维护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本院。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效果
10份司法建议在发出后立即得到了10家单位的高度重视,台州市政府领导责成有关管理部门认真研究、仔细整改,并在1个月内发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承诺使用时严格审查避免侵权。
椒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林金荣对该司法建议书作出批示:“市中院对我区的司法建议比较中肯”,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提高侵权防范的能力和水平。在其促成下,椒江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删除相关网页。
椒江区委办、区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著作权法律保护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四个”要求:一要健全防范著作权侵权相关制度,使用前应严格审查作品著作权情况,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同时保留书面协商结果;二要把好受托单位准入关,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广告公司、出版社、网站建设公司等进行合作,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著作权保护条款;三要加强著作权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增强重点领域著作权侵权防范意识教育,针对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化技术载体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加强相关法律学习;四要注重原创作品应用,要求各单位发扬创新精神,尽可能使用本单位原创作品,从源头上避免侵权行为。
2011年年底,台州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台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验收,值此关键时刻,台州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创新型经济建设的主动性,以“类案建议”的形式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社会管理创新,为台州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