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摄影的人文观察:悲剧题材的伦理探讨

摄影的人文观察:悲剧题材的伦理探讨

时间:2024-01-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媒体对悲剧、灾难题材的新闻报道,其意义不仅在于传播新闻事实本身,而是有可能对公民的道德判断和政治行动产生影响。悲剧、灾难题材的摄影报道中,也存在着拍与不拍的伦理抉择。《南方都市报》摄影记者谭伟山的《暴力城邦》,是近年来悲剧题材摄影报道的经典案例,作者在多年社会新闻摄影实践中获得的以暴力、悲剧为主题的照片,被汇总至《南方都市报》的视觉专版及互联网。

摄影的人文观察:悲剧题材的伦理探讨

作为道德哲学的伦理学,在哲学范畴内分化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前者用抽象方式探索伦理问题;后者则试图建立具体的评价标准,落实到政治、医学、教育等每一领域,规范伦理学体现为相应的应用伦理学。从“规范伦理”角度考察,新闻摄影伦理问题主要是判断标准的问题,而判断主体多元化、时代变迁及传播体制沿革,都为伦理判断创设了复杂的社会背景,“功利主义”与“绝对个人权利”的冲突,也给新闻摄影伦理评价制造了难度。

媒体对悲剧、灾难题材的新闻报道,其意义不仅在于传播新闻事实本身,而是有可能对公民的道德判断和政治行动产生影响。例如,对自然灾害的报道有助于促进人类思考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检验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的行政效率,考察灾难当中人性的多面性。悲剧、灾难题材的摄影报道中,也存在着拍与不拍的伦理抉择。譬如一起落水或是车祸事件,面对死难者家属的痛苦,如何决定拍摄与否呢。

首先,仍然要遵循上述的公共性标准,值得拍摄并报道的程度,与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重大的突发事件报道中,适当地展示人的痛苦,的确有其传播意义。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发生后,媒体展示的照片多为军人救灾、领导视察、灾后重建等“正面”题材,作为个体的“人”严重缺席了。而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的摄影报道中,我们能够在人的痛苦的直观展现中体味到灾难的严重性,这本身就是灾难报道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再比如,同样是溺水或车祸事故,如果背后有长期存在却未能得到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是在同一区域发生的频率很高,其值得被报道的程度,就明显高于一起偶然发生的事故。

《南方都市报》摄影记者谭伟山的《暴力城邦》,是近年来悲剧题材摄影报道的经典案例,作者在多年社会新闻摄影实践中获得的以暴力、悲剧为主题的照片,被汇总至《南方都市报》的视觉专版及互联网。拍摄者本人对这些照片的评价是:“残酷的不是照片,而是现实本身”——纪实摄影之所以在很长时间内被边缘化,主要来自其所秉承的记录观念与权力主导的摄影观之间的冲突。因此,“现实”这一评价本身极富批判意义和公共精神,也体现出“记录”是摄影师的主导性价值取向。从照片的具体内容看,作者多关注底层、弱者、小人物,其公共性不言自明。不过,涉及死亡的部分图片,其公共性却与画面的“刺激性程度”之间存在冲突,给伦理评价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其次,要严肃地考虑可能的伤害指数,新闻摄影记者不能让那些经历灾难后痛苦万分的受难者感受到灾难以外的痛苦。2011年11月8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称31岁的杨武与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房开了间修电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杨武的同乡、西乡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来到他们家,毒打并强奸了王娟。杨武出于恐惧,在杨喜利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报警,未敢出来制止。面对后来的责骂,杨武称自己“软弱、窝囊、没用,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媒体前往杨武家,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当事人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们逼问事件的经过,一直逼问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脸,杨武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女受害人的精神已经处于崩溃边缘,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很显然,媒体正在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这种行为也引来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批评,摘录如下:

《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这样长枪短炮地对着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女人,于心何忍……忏悔吧!记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具有基本道德判断的人!而不是冰冷的信息传播机器。”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

资深媒体人、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国际新闻学专业副教授阮纪宏:“这样的事件中,无论新闻元素有多丰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这样一个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不是他们的。”(www.daowen.com)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1]

第三,在这类案例中,也存有比较特殊的情况。惨剧的视觉呈现有可能引发他人的警觉,从而尽可能地避免相似的惨剧发生在自己身上,而部分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也愿意通过媒体传播自己的苦难。《生与死的教训》作者戴维•拉贝尔举了一个例子,美国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克基论坛报》刊登了烧伤者萨琦•沃克曼的照片,两天后他们又发表了这个小女孩父母的一封信,解释了为什么她的家人认为公众需要看到这样的照片:

我们希望你能知道,从她最初被灼伤而徘徊在死亡边缘,到她这样一个认为生活就是芭比娃娃和女童子军的六岁女孩重新回到我们身边,她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痛苦挣扎。当你在商店和饭馆偶然遇见她的时候,第一反应可能是感到悲伤。但是如果你真的遇见她,我们希望你能像我们一样,把她看作一个勇敢的小女孩[2]

而照片的发表,也产生了另外一个好的效应,报社帮助受伤的小女孩凑齐了5万多美元作为治疗费用。

【注释】

[1]上述专家评论采自《媒体强迫式采访联防队员强奸案受害人遭质疑》,中国青年报,2011年11月12日,作者叶铁桥

[2]肯尼思•柯布勒.美国新闻摄影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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