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速度的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上尖锐的紧迫状态,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
这一点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而另一方面,以一张500镑的银行券为例。A今天在兑付汇票时把这张银行券交 给B;B在同一天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在同一天用它来为C的汇票贴现;C把它支付给他的银行,这个银行再把它贷给汇票经纪人等等。银行券在这里为购买或支付而流通的速度,是由它不断以存款的形式流回到某人手里,并以贷款的形式再转移到别人手里的速度所决定的。流通手段的单纯节约,在票据交 换所里,在到期汇票的单纯交 换上发展到了极点,这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主要职能只是结清余额。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业者互相提供的信用为基础的。如果这种信用减少了,汇票,特别是长期汇票的数目就会减少,因而这种结算方法的效力也会减小。这种节约(即在交 易上排除货币,完全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这种职能又以信用为基础)只能有两种(撇开已或多或少发展的集中支付的技术不说):汇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债权,或是由同一个银行家结算,他只是把债权从一个户头划到另一个户头;或是由不同的银行家互相之间进行结算。把800万到1000万的汇票集中在一个汇票经纪人(例如奥维伦一葛尼公司)手里,是在当地扩大这种结算规模的主要手段之一。流通手段的效力通过这种节约而提高了,因为单纯结算差额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变小了。另一方面,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节约流通手段),完全取决于买卖的不断进行,在支付依次以货币进行时,也取决于各种支付的衔接。但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如果货币原来的所有者A向B买,B向C买,C向D买,D向E买,E向F买,也就是,货币只是由于现实的买卖作媒介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那末,同一货币就会比如说只流通五次,并且在每个人手里都会停留较长的时间,——这就是没有信用介入时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情形。但是,如果B把A付给他的货币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的汇票贴现而把它付给 C,C向D买,D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再把它贷给E,E向F买,那末,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购买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决于多次信用活动:B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贴现,D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E贴现;就是说,取决于这四次信用活动。如果没有这些信用活动,同一货币就不会在一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五次购买。在没有现实的买卖作为媒介的情况下,同一货币在存款和贴现上的转手,在这里,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现实的买卖中的转手。
上面已经指出,同一张银行券怎样会在不同的银行家那里形成存款。同样,它也会在同一个银行家那里形成不同的存款。这个银行家用A存入的银行券,贴现B的汇票;B付给C,C再把同一张银行券存到发放它的那个银行家那里。
在考察简单的货币流通时(第1卷第3章第2节),我们已经证明,已知通货的速度和支付的节约,现实流通的货币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 易量决定的。银行券的流通也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下表(略)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5镑和10镑券、20镑—100镑券和200镑—1000镑的大额券——每年在公众手中的年平均额,以及每一种银行券在流通的银行券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数字以千为单位,千以下的三位数字从略。
虽然进出口显示出来的营业额已增加一倍以上,但从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银行券总额还是绝对减少。这个表说明,5镑和10镑的小额券,已由1844年的9263000镑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镑。并且,这是和正好在当时出现的金流通的猛烈增加同时发生的。另一方面,大额券(200镑—1000镑)却由1852年的5856000镑减少到1857年的3241000镑,即减少了250多万镑。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是:
“1854年6月8日,伦敦各私人银行家允许各股份银行参加票据交 换所的组织,此后不久就由英格兰银行实行最后的票据交 换。每天的结算都是通过各银行在英格兰银行所开的户头的转账来进行的。这个制度的采用,使各银行以前用来互相结算的大额券成为多余。”(银行法,1858年第V页)
在批发商业上,货币的使用已减少到多么小的最低限度,我们可以参看第一卷第三章所列的表。这个表是由莫里逊—狄龙公司(伦敦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零售商可以在那里买到各种商品的全部存货)提供给银行委员会的。
根据威·纽马奇向银行委员会提出的证词(银行法,1857年第1741号),另外一些情况,如一便士邮政制、铁路、电报、总之,各种改进了的交通工具,也有助于流通手段的节约;因此,现在英国虽然银行券的流通量几乎一样,却可以经营五倍甚至六倍的营业。但这主要似乎也是由于10镑以上的银行券撤出了流通。在他看来,这就是对苏格兰和爱尔兰(在那里,甚至有1镑券流通)银行券的流通增加大约31%的理所当然的解释(第1747号)。联合王国银行券的流通总额,包括1镑券在内,据说为3900万镑(第1749号)。金的流通额为7000万镑(第1750号)。在苏格兰,银行券的流通额在1834年为3120000镑;在1844年为3020000镑;在1854年为4050000镑(第1752号)。
由此就可以看出,只要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货币,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就决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银行券的数目。{这里谈的根本不是不能兑现的纸币;不能兑现的银行券,只有在它实际上得到国家信用支持的地方,例如现在的俄国,才会成为一般的流通手段。因此,这种银行券受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的规律的支配,这些规律在以前就已经阐明过了。(第1卷第3章第2节c《铸币。价值符号》)——弗·恩·}
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是按照交 易的需要来调节的,并且每一张多余的银行券都会立即回到它的发行者那里去。因为在英国,只有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是作为法定的支付手段通用的,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略而不谈各地方银行的为数不多的、只有地方性质的银行券的流通。
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向1858年银行委员会作证说:
(第947号。问:)“您是说,无论您用什么办法,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都是一样,都大约是2000万镑吗?——在平时,公众大约需要使用2000万镑。在一年的某些季节,会增加100万镑或150万镑。我说过,当公众需要增加时,他们总是能够从英格兰银行得到它。”——(第948号)“您说过,在恐慌时期,公众不会允许您把银行券数额减少;您能说出理由吗?——我认为,在恐慌时期,公众完全有权得到银行券;当然,只要银行负有债务,公众就可以根据这种债务,从银行提取银行券。”——(第949号)“这样,看来任何时候都需要大约2000万镑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2000万镑在公众手里;它是有变动的。可以是1850万、1900万、2000万等等;但平均可以说是在1900万到2000万之间。”
托马斯·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提出的证词(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3094号):
“银行无权按照自己的愿望来扩大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它有权减少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但只有采取断然措施才能办到。”
诺定昂一位有三十年经验的银行家查·莱特,在详细说明了地方银行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使数量超过公众需要和要求的银行券保持在流通中以后,谈到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2844号):
“我不知道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有任何限制,但任何多余的通货都会转为存款,因此采取另一种形式。”
苏格兰也是这样。那里几乎只有纸币流通,因为在那里,象在爱尔兰一样,也准许1镑券流通,并且“苏格兰人讨厌金子”。苏格兰一家银行的经理肯尼迪指出,银行从来不会减少它们的银行券流通,他
“认为在国内交 易需要银行券或金来完成时,银行家必须根据存户的要求,或由于别的什么原因,提供这些交 易所需要的流通手段……苏格兰各银行能够限制自己的营业,但不能控制银行券的发行”(同上,第3446、3448号)。
苏格兰联合银行的经理安德森持同样的意见(同上,第3578号):
{在苏格兰各银行之间}“互相交 换银行券的制度,会防止个别银行方面的银行券发行过度吗?——是的;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比交 换银行券更为有效的办法<事实上,这个办法和这里所说的事情毫无关系,虽然它保证每家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在苏格兰全境流通>,那就是苏格兰普遍实行的在银行开一个户头的做法。每个多少有些钱的人,都在银行开一个户头,并且每天把一切不是自己立即要用的钱都存入银行,所以,在每天营业结束时,除了各人身边的钱以外,所有的钱都在银行里。”
爱尔兰也是这样,可以看看爱尔兰银行总裁麦克唐奈和爱尔兰地方银行的经理默里向同一个委员会提出的证词。
银行券的流通既不以英格兰银行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该行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在地库中贮藏的金的数量为转移。
“1846年9月18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流通额为20900000镑,它的金属贮藏为16273000镑。1847年4月5日流通额为20815000镑,金属贮藏为10246000镑。所以,虽然贵金属输出了600万镑,但流通额没有缩小。”(约·金尼尔《危机和通货》1847年伦敦版第5页)
但是,不言而喻,这个结论只是在英国现存的各种关系下才适用,并且它在那里之所以适用,也只是因为立法没有规定银行券发行和金属贮藏的另外的比例。
因此,只有营业本身的需要才会影响流通的货币即银行券和金的数量。这里首先要考察周期的变动。这种变动,不管一般的营业状况如何,每年都要重复一次,以致二十年来,
“在某一个月,通货多,在另一个月,通货少,而在某第三个月,通货适中”(纽马奇,银行法,1857年第1650号)。
因此,每年8月都有几百万镑,大多数是金,从英格兰银行进入国内流通,以支付收获时期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主要是为了支付工资,工资在英国很少用银行券来支付。到年底,这些货币再流回英格兰银行。在苏格兰,几乎只用1镑券,不用索维林,因此,在苏格兰,在相应的情况下,银行券的流通会每年两次,即5月和11月由300万镑增加到400万镑。十四天后,就开始流回,一个月内几乎全部流回(安德森,同上,[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3595—3600号)。
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因“债息”即国债的利息按季支付,也会每季经历一次暂时的变动。首先是银行券从流通中抽出,然后再投入公众手中;但它很快又会流回。魏格林(银行法,1857年第38号)估计,由此引起的银行券流通的变动,为数达250万镑。但臭名昭著的奥维伦—葛尼公司的查普曼先生却估计,由此在货币市场上引起的风潮要大得多。
“你们为支付债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税收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银行法,1857年第5196号)
流通手段总额同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变动,更显著也更持久得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听听该公司的另一个股东,可敬的战栗教徒赛米尔·葛尼的话(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2645号):
“<1847年>10月底,公众手中的银行券共有2080万镑。那时,要在货币市场上获得银行券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人们普遍担心由于1844年银行法的限制而得不到银行券。现在<1848年3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为……1770万镑,但是因为现在没有任何商业上的恐慌,所以,大大超过了需要的数额。在伦敦,没有哪个银行家或货币经营者不是持有比他能够使用的数额更多的银行券。”——(第2650号)“如果不同时把……商业界状况和信用状况考虑进去,英格兰银行以外的……银行券数额,就是流通的实际状况的一个十分不足的指数。”——(第2651号)“我们对公众手中现有的通货额所以产生绰绰有余的感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现在异常停滞的状态。如果物价高昂,营业活跃,我们就会对1770万镑感到不足。”
{在营业的状况使得贷款有规则地流回,从而信用始终没有动摇的时候,通货的扩张和收缩完全取决于工商业者的需要。因为至少在英国,金在批发商业上是无足轻重的,并且撇开季节性的变动不说,金的流通又可以看成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几乎不变的量,所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是这种变动的十分准确的测量器。在危机以后的消沉时期,通货额最小,随着需求的重新活跃,又会出现对流通手段的较大的需要。这种需要随着繁荣的增进而增加;而在过度扩张和过度投机的时期,流通手段量将达到最高点,——这时危机突然爆发了,昨天还是如此充足的银行券,一夜 之间就从市场上消失了;随着银行券的消失,汇票贴现者,要有价证券作担保的贷款人,商品购买者,也消失了。英格兰银行应该出来援助……但是它很快也就无能为力了;1844年的银行法正是在全世界叫喊着要银行券的时候,在商品所有者卖不出去,但仍然要支付,因而准备不惜任何牺牲来获得银行券的时候,强迫英格兰银行限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额。
上面曾经提到的那位银行家莱特说(同上,第2930号):“在恐慌时期,国家所需的通货等于平时的两倍,因为流通手段被银行家和其他人收藏起来了。”
危机一旦爆发,问题就只是支付手段。但是因为这种支付手段的收进,对每个人来说,都要依赖于另一个人,谁也不知道另一个人能不能如期付款;所以,将会发生对市场上现有的支付手段即银行券的全面追逐。每一个人都想尽量多地把自己能够获得的货币贮藏起来,因此,银行券将会在人们最需要它的那一天从流通中消失。赛米尔·葛尼(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1116号)估计,在恐慌时期这样保藏起来的银行券,1847年10月一个月就有400万镑到500万榜。——弗·恩·}
在这一方面,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葛尼的同事、上面已经提到的那位查普曼于1857年向银行委员会作证时的证词。在这里,我把这个证词的主要内容连贯地引在下面,虽然其中涉及到的某些问题我们以后才研究。
查普曼先生是这样说的:
(第4963号)“我还要毫不迟疑地说,货币市场竟听任某个资本家个人的支配(象伦敦有过的情况那样),让他能够在正是通货很少的时候造成货币异常短缺和紧迫状态,我并不认为这是正当的……很可能……能够从流通中取出100万镑或200万镑银行券的不只是一个资本家,如果他们这样做可以达到一个目的的话。”
(第4965号)一个大投机家能够出售100万镑或200万镑统一公债,这样从市场取走货币。类似的情况不久以前还发生过,“这造成了货币的极度紧迫状态”。
(第4967号)这时,银行券当然是非生产的。
“但这没有关系,只要达到一个重要目的就行了;这个重要目的就是压低证券价格,造成货币紧迫,他完全有力量做到这一点。”
举例来说:有一天,证券交 易所发生了巨大的货币需求;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某人向查普曼要求按7%的利息借5万镑。查普曼感到惊奇,因为他的利息率要低得多;他答应了。不久这个人又来,按7.5%的利息率再借5万镑;后来,又按8%的利息率借10万镑,并且愿意按8.5%的利息率再借一些。这时候,甚至查普曼也感到惊慌不安。后来才明白已经有大量货币突然从市场被抽走。但查普曼说,“我已经按8%的利息率贷出一个很大的数目;我不敢再前进一步了;我不知道结果将如何”。
决不要忘记,公众手中的银行券,虽然被认为几乎经常是在1900万至2000万之间,但是这些银行券实际流通的部分同当作准备金闲置在银行的部分互相之间,是在不断地显著地发生变动的。如果这个准备金很多,从而实际流通的通货很少,那末,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这就是通货充足;如果这个准备金很少,从而实际流通的通货很多,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就叫作通货短缺,也就是说,代表闲置的借贷资本部分,只有一个很小的数额。通货的实际的、与产业周期各阶段无关的膨胀或收缩,——但是公众需要的数额仍旧不变,——可以只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产生的,例如在纳税或支付国债利息时就是这样。在纳税时,银行券和金流入英格兰银行超过通常的程度,所以实际上是不顾对通货的需要而将通货收缩。在支付国债利息时,情况就恰好相反。在前一场合,向银行要求金款,以便获得流通手段。在后一场合,各私人银行的利息率将会降低,因为它们的准备金将会暂时增加。这同流通手段的绝对量无关,而只同把这种流通手段投入流通的银行有关,并且对银行来说,这个过程表现为借贷资本的贷放,所以,它把由此而来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
在一个场合,流通手段只是发生暂时的变动,英格兰银行会在每季纳税和每季支付国债利息以前不久,按低息发放短期贷款,以便这种变动得到平衡。这些这样发行出去的过剩的银行券,首先会把纳税所造成的空隙填补;但由于要偿还上述银行贷款,支付国债利息而投到公众手中的过剩银行券又会立即流回银行。
在另一场合,通货的短缺或充足,始终只是同一数量的流通手段在现款和存款(即借贷工具)之间的不同的分配。
另一方面,例如,如果由于金流入英格兰银行,银行券的发行额相应增加,那末,这些银行券就会参加这个银行以外的贴现业务,并且会在贷款偿还的时候流回,所以,流通的银行券的绝对量只是暂时增加。
如果通货充足是由于营业的扩大(这在物价比较低的时候也是可能发生的),那末,由于利润增大和新的投资增加所引起的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利息率可能是比较高的。如果通货短缺是由于营业收缩或信用非常活跃,那末,利息率在物价高的时候,也可能是低的(见哈伯德的著作【见本卷第623-624页。】)。
通货的绝对量只有在紧迫时期,才对利息率产生决定的影响。这时,对充足的通货的需求,只是表示由于信用缺乏(把货币流通的速度已经减慢和同一些货币不断转化为借贷资本的速度已经减慢的情况撇开不说)而产生了对贮藏手段的需求,例如1847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并没有引起通货膨胀,却足以使贮藏的银行券重见天日,投入流通。或者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实际上需要更多的流通手段。例如1857年,银行法暂停执行后,通货实际上暂时增加了。
在另外的情况下,通货的绝对量不会影响利息率。第一,这是因为通货的绝对量——假定周转的节约和速度不变——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 易的总量决定的(这时候,一个要素通常会抵销另一个要素的作用),最后是由信用的状况决定的(而通货的绝对量决不会反过来决定信用的状况);第二,这是因为在商品价格和利息之间并无任何必然的联系。
在银行限制法实施期间(1797—1820年),发生通货过剩,利息率始终比恢复兑现以来高得多。后来,随着银行券的发行受到限制和汇兑率提高,利息率迅速下降了。1822年、1823年、1832年,一般说来通货很少,利息率也低。1824年、1825年、1836年,通货很多,利息率也提高了。1830年夏,通货很多,但利息率低。自从金矿发现以后,整个欧洲的货币流通都膨胀了,利息率却提高了。所以,利息率并不取决于流通的货币量。
流通手段的发行和资本的贷放之间的差别,在现实的再生产过程中,表现得最清楚。我们已经在第二卷第三篇看到,生产的不同组成部分是怎样进行交 换的。例如可变资本在物质上是工人的生活资料,即工人自己的一部分产品。但这部分产品是用货币一点一点付给他们的。资本家必须预付这些货币,并且他能不能在下周再用他上周付出的那些货币来支付新的可变资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信用事业的组织。社会总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交 换行为,例如消费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之间的交 换行为,也是这样。我们已经知道,它们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必须由交 换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预付。这种货币就会留在流通中,但交 换完成后,总是又回到预付人的手里,因为这种货币是他在实际使用的产业资本之外所预付的(见第2卷第20章)。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集中在银行手中,银行至少在名义上贷放货币。这种贷放只与流通中的货币有关。这是通货的贷放,不是借助这些通货而流通的资本的贷放。
查普曼:
(第5062号)“可能有这样的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目非常大,但是弄不到手。”
货币在恐慌时期还是在那里;但每个人都当心不让它转化为借贷资本,即借贷货币;每个人都抓住它不放,以便应付实际的支付需要。
(第5099号)“农村地区的银行,会把它们的闲置的过剩部分,送到贵行和伦敦其他的银行去?——是的。”——(第5100号)“另一方面,郎卡郡和约克郡的工厂区,为了自己营业的目的而在贵行贴现汇票?——是的。”——(第5101号)“可见,通过这种方法,一个地区的过剩货币,可以用来应付另一地区的需要?——完全正确。”
查普曼说,银行用它的过剩的货币资本在较短期间内购买统一公债和国库券的习惯做法,近来已经大大减少,而发放随时可收回的贷款,已经成为习惯。他自己也觉得购买这种证券,对他的营业来说很不合算。因此,他把货币投在可靠的汇票上,这些汇票每天都有一部分到期,所以他始终知道,他每天可以指望得到多少现款。(第5101—5105号)——
甚至出口的增加,或多或少会对每个国家,特别是对提供信用的国家,表现为国内货币市场需要的增加,但是,只有在紧迫时期才会这样被人感觉到。在出口增加的时候,工厂主照例会凭委托销售的英国工业品,对出口商人开出长期汇票(第5126号)。
(第5127号)“是不是常有这样的事情,互相同意随时重新开出汇票?——{查普曼:}这件事他们对我们保密;我们是不会容许这种汇票的……当然,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但关于这类事情,我不能说什么。<纯洁的查普曼啊。>”——(第5129号)“如果出口大量增加,例如去年一年就增加了2000万镑,那末,要贴现那些代表这种出口的汇票,不是自然而然会引起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吗?——这是毫无疑问的。”——(第5130号)“既然英国照例为它的一切出口对外国提供信用,那末,在信用延续的期间不是必定会吸收相应的追加资本吗?——英国提供巨额的信用;但它也为它的原料接受信用。人们在美国向我们开出的汇票总是以六十天为期,另外一些地方开出的汇票是以九十天为期。另一方面,我们也提供信用;我们把商品运往德国时,就提供以两个月或三个月为期的信用。”
威尔逊问查普曼(第5131号),是不是在这种进口原料和殖民地商品起运的同时,已经凭这些货物对英国开出汇票?是不是这种汇票会和提单同时寄到?查普曼相信是这样,但是他对这种“商人的”业务一无所知,建议我们去问内行的人。——查普曼说,在对美国的出口上,“商品在过境时被象征化了”[第5133号];这种胡 言乱语的意思应当是说,英国出口商人凭他的商品向伦敦的一家美国大银行开出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这家银行则从美国得到补偿。
(第5136号)“同远方各国的交 易,不是照例由那些要等商品售出才有资本可用的商人经营吗?——一些商行拥有巨大的私人财富,它们能够投下它们自己的资本,而不需要靠商品来获得贷款;但这些商品大部分会通过某些著名公司的承兑而转化为贷款。”——(第5137号)“这些商行设在……伦敦、利物浦和其他地方。”——(第5138号)“所以,无论工厂主是自己出钱,还是在伦敦或利物浦找到一个商人来提供这种贷款,都没有差别;这不仍然是在英国作出的预付吗?——一点不错。工厂主只是在少数场合<而1847年几乎在一切场合>这样做。例如,一个经营工业品的商人在曼彻斯特购买商品,并且通过伦敦一家可靠的公司把商品运走;当伦敦这家公司确信一切都已按照合同办妥时,这个商人就会凭这批运往印度、中国或其他地方的货物,向伦敦这家公司开出一张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然后银行界参加进来,替他把这张汇票贴现;所以,当他必须对这些商品支付的时候,他已经通过汇票的贴现而拥有货币了。”——(第5139号)“那个人虽然有了货币,银行家不是还得贷出这种货币吗?——银行家有这张汇票;银行家购买了这张汇票;他就是在这个形式上,即在商业汇票的贴现上,运用他的银行资本的。”
{可见,查普曼也认为汇票贴现不是发放贷款,而是购买商品——弗·恩·}
(第5140号)“这不仍然是对伦敦货币市场的需求的一部分吗?——毫无疑问;这是货币市场和英格兰银行的主要业务。英格兰银行和我们一样乐于得到这种汇票,它知道这是很好的投资。”——(第5141号)“是不是出口业越发展,对货币市场的需求就越增加?——随着国家繁荣的增进,我们<查普曼之流>也得到好处。”——(第5142号)“所以,如果这些不同的投资范围突然扩大,自然的结果就是利息率的提高?——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5143号)查普曼“不很了解,在我们的出口额十分巨大的时候,金对我们竟会有这么大的用处”。
(第5144号)尊敬的威尔逊问道:
“我们在我们的出口上提供的信用,是不是可能比我们在我们的进口上得到的信用多?——我自己对这一点是有所怀疑的。如果有人凭他运往印度的曼彻斯特商品来要求承兑,您是不能以少于十个月的期限给他承兑的。在印度对我们支付以前的一些时候,我们必须并且确实要为美国的棉花而对美国支付。但是这件事的影响究竟如何,研究起来,却是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第5145号)“如果我们象去年一样增加工业品的出口2000万镑,那末,我们必须事先就大大增加原料的进口<这已经表明,出口过剩和进口过剩,生产过剩和贸易过剩是一回事>,以便生产这个增加的商品量吗?——这是没有疑问的。”[第5146号]“我们必然要支付一个很大的差额;这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内,对我们来说一定是逆差,但久而久之,对美国的汇兑率就会对我们有利,并且较长时期以来,我们已经从美国得到了巨额贵金属的输入。”
(第5148号)威尔逊问那位高利贷大王查普曼,他是否认为他的高额利息是大繁荣和高额利润的标志。查普曼对这个献媚者的天真显然大吃一惊,他当然认为是这种标志,但十分坦白地加上一句保留的话:
“有些人别无他法;他们要还债,他们必须偿付,不管有没有利润;不过,只要它{高利息率}持续下去,它就会标志着繁荣。”
他们两人都忘记了,高利息率也可以标志着象1857年那样的情况:到处奔波的信用骑士使国家陷于不安。他们能够支付高额利息,因为他们是从别人的钱袋掏出钱来支付的(而这样一来,他们就促使决定对一切人适用的利息率),并在此期间,靠预期中的利润,过着阔绰的生活。同时,正是这件事情能够给工厂主等提供实际上极为有利的营业。回流由于这种借贷制度而成为完全不可靠了。这件事还说明了下述情况,这些情况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用不着加以说明的,因为在利息率高的时候,它会按比别人较低的利息率来贴现。
(第5156号)查普曼说:“我尽可以说,我们的贴现额,在我们这样长期具有高利息率的现在,达到了最大限度。”
(查普曼是在1857年7月21日,崩溃之前几个月说这句话的。)
(第5157号)“1852年<那时利息很低>贴现额远不是这么大。”
因为那时候营业实际上正常得多。
(第5159号)“如果市场上货币显著过多……而银行贴现率又低,汇票就会减少……1852年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当时我国的出口和进口,同今天相比,简直等于没有。”——(第5161号)“在贴现率这样高的情况下,我们的贴现业务同1854年一样多<当时利息为5—5 1/2%>。”
查普曼的证词中,最可笑的是,这伙人实际上把公众的钱看作自己的财产,并且相信他们有权把他们所贴现的汇票随时换成现款。提问和回答都极为天真。立法有责任让这些已经有大公司承兑的汇票可以随时换成现款,让英格兰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汇票经纪人进一步再贴现。但是,1857年,三个这样的汇票经纪人破产了,他们负债大约800万镑,而他们自己的资本,同这种债务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第5177号)“您是想说,照您的意思,它们<贝林或劳埃德承兑的汇票>应该能够强制贴现,就象现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强制换成金吗?——我认为,如果这些汇票不能贴现,那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因为他持有的斯密—佩思公司或琼斯·劳埃德公司承兑的汇票不能贴现,以致不得不停止支付,那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第5178号)“贝林公司的承兑,不就是汇票到期就必须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义务吗?——一点不错;但是贝林公司在承担这种义务时,象任何一个承担这种义务的商人一样,做梦也没有想到,它将必须用索维林去兑付这张汇票;它认为,它将在票据交 换所兑付这张汇票。”——(第5180号)“那末,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必须设计出某种机构,以便公众由于有人必须为汇票贴现而有权在汇票到期之前得到货币?——不是这样;不是从承兑人的立场说的。但是,如果您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不应该有商业汇票贴现的可能,那末,我们就必然使事情全部改观。”——(第5182号)“因此,您是认为,它(商业汇票)必须能换成货币,正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必须能换成金?——在一定情况下,确实应当这样。”——(第5184号)“因此,您是认为,必须这样制定通货制度,使那种确实稳当可靠的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容易随时换成货币?——我是这么想。”——(第5185号)“您是不是认为,英格兰银行或任何其他人,应由法律强制来兑换这种汇票呢?——我的意思是说,在制定管理通货的法律时,我们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那种稳当可靠的国内商业汇票不能兑现的可能。”
这就是说,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兑现。
(第5190号)“我国的货币经营者事实上只代表公众。”——查普曼先生后来在审理戴维逊案件的巡回法庭上就是这样说的。见《金融大骗案》。(www.daowen.com)
(第5196号)“每季<付息的时候>……我们都绝对必须向英格兰银行求助。你们因预备付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的国家收入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
(可见,在这种场合,问题在于货币的供给,而不是资本或借贷资本的供给。)
(第5169号)“每一个熟悉我国商业界情况的人都必定知道,当我们处在国库券不能出售,东印度公司的债券完全无用,最好的商业汇票也不能贴现这样的情况时,就必然会在这样一种人中间引起很大的不安,他们的营业使他们一遇到要求,就必须立即用国内通用的流通手段来支付,而这就是一切银行家的处境。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要有加倍的准备金。如果500左右的地方银行家每人都嘱咐他的伦敦代理人汇寄5000镑银行券,您想一想,这在全国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甚至在我们十分荒谬地把这样小的金额当作平均数的时候,我们也要从流通中提出250万镑。那又怎样去补充呢?”
另一方面,拥有货币的私人资本家等等,不管利息多大,都不愿贷出货币,因为他们象查普曼那样说:
(第5195号)“我们宁可完全不要利息,也不愿担心在我们需要货币时不能把货币收回。”
(第5173号)“我们的制度是这样:我们有3亿镑债务,这笔债务可能在一个指定的日期被要求用国内通用的铸币偿付;而国内的这些铸币,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不过等于2300万镑或差不多这样大的一个数目;这不是随时都会使我们陷入动乱的一种状况吗?”
因此,在危机中,信用主义会突然转变成货币主义。
把危机时期的国内恐慌撇开不说,我们说到货币量,总只是指金属即世界货币。查普曼却恰好把这排除在外;他只提到2300万镑银行券。
同一个查普曼还说:
(第5218号)“货币市场紊乱{1847年4月以及后来的10月}的最初原因,无疑是由于当年异乎寻常的大量进口需要大量货币来调节汇兑率。”
第一,世界市场货币的这个贮藏,当时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它同时还是信用货币即银行券兑现的保证。这样,它就把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起了。但是,这两种职能都是由货币的性质引起的,因为现实的货币总是世界市场货币,并且信用货币总是建立在世界市场货币的基础上。
1847年,如果不是暂停执行1844年的银行法,“票据交 换所的业务一定已经不能进行了”(第5221号)。
查普曼对于日益迫近的危机毕竟是有一点感觉的:
(第5236号)“货币市场上会出现某种情况(并且现在离这种情况已不很远),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很难到手,人们必须求助于银行。”
(第5239号)“至于谈到我们在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一即1847年10月19日、20日、22日从银行提出的金额,如果我们能够在下星期三把这些汇票收回,那我们就会感到太满意了;恐慌一过,货币就会立即流回我们手里。”
但是,星期二,10月23日,银行法暂停执行,危机就被制止了。
查普曼相信(第5274号),同时纷飞在伦敦的汇票,有10000万镑到12000万镑。各地区的地方汇票,还不包括在内。
(第5287号)1856年10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的数额,已经增加到21155000镑,但要获得货币还是非常困难,尽管公众手中有这么多货币,但我们无法得到。”
——这是由于货币紧迫引起的恐惧所致。东方银行曾一度(1856年3月)处于这种紧迫状态中。
(第5290号)恐慌一过,
“一切靠利息得到利润的银行家,都立即开始使用他们的货币”。
(第5302号)查普曼认为,银行准备金减少时所以引起不安,并不是因为对存款有恐惧心理,而是因为一切有可能要突然支付巨额货币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会被迫向银行寻求最后的支援;但是,
“如果银行只有一笔很小的准备金,它就不会高兴接待我们;而是相反”。
准备金作为实有的量是怎样消失的,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银行家为了他们当前的营业需要,持有一笔最低限额的准备金,一部分保存在自己身边,一部分保存在英格兰银行。汇票经纪人持有“国内闲置的银行货币”,但没有任何准备金。英格兰银行对存款负债,除了以公共存款等作保证外,只有以银行家和其他人的准备金作保证,这个准备金可以减低到最低点,比如说,200万镑。所以,在这200万镑纸币之外,除了金属贮藏,在货币紧迫时期(并且货币紧迫会减少准备金,因为为兑换流出的金属而流入的银行券必须作废),这全部欺诈绝对没有任何其他准备,因此,每一次因金的流出而引起的金属贮藏的减少,都会加深危机。
(第5306号)“如果没有货币用来结清票据交 换所的差额,那末,除了一起用第一流的汇票(向国库、斯密—佩思公司等开出的汇票)来支付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第5307号)“所以,如果政府不能供给你们流通手段,你们就要为自己创造一种流通手段吗?——我们有什么办法?公众进来,从我们手里取走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没有了。”——(第5308号)“所以,你们在伦敦做的事情,不过是人们每天在曼彻斯特做的事情吗?——是的。”
对凯利(北明翰的阿特伍德派分子)关于奥维尔斯顿的资本观念所提的问题,查普曼的回答真是妙极了:
(第5315号)“有人向这个委员会作证说,在象1847年那样的紧迫时期,人们不是追求货币,而是追求资本;您对此有什么意见?——我不懂您的意思;我们只经营货币;我不懂您说的究竟是什么。”——(第5316号)“如果您把它<商业资本)理解为一个人在他的营业中自己所有的货币量,如果您把这叫作资本,那末,在大多数场合,这不过是他通过公众给他的信用而在他的营业中使用的货币的极小部分。”——也就是通过查普曼之流的媒介。
(第5339号)“是缺少财富使我们暂时停止兑现的吗?——根本不是;……我们并不缺少财富;但我们是在一种极其人为的制度下活动,以致在我们非常迫切需要流通手段的时候,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妨碍我们去获得流通手段。全国的商业活动应当因此停顿吗?我们应当停止一切生产吗?”——(第5338号)“如果有人提出问题说,我们应当维持兑现还是应当维持国内产业,我知道我应当放弃二者中的哪一个。”
至于贮藏银行券“以加剧紧迫状态并从中取得利益”(第5358号),他说,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银行就足够了。
(第5383号)“您这位熟悉我国首都各大营业的人,竟会不知道,资本家利用这种危机,从那些被作为牺牲品的人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吗?——这是无庸置疑的。”
虽然查普曼先生的“从牺牲者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的企图,最终在商业上遭到失败,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他说的这些话。因为,当他的同事葛尼说,营业上每一次变动都对那些熟悉内情的人有利时,查普曼却说:
“社会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陆 出口工业品或从大陆 进口原料的工厂主,一点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条生意的人的情况。”(第5046号)
终于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内情”而遭到了可耻的破产。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银行券的发行并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意味着资本的贷放。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委员会(1848年)提出的下述证词不过证明,资本的贷放即使是通过银行发行新券的办法来实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的增加。
(第3099号)“您认为,例如英格兰银行能够显著扩大它的贷款而不致引起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吗?——大量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1835年,当时英格兰银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东印度公司的借款用于扩大对公众的贷款;同一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事实上却略有减少……1846年在铁路存款缴入银行时,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贴现和存入的>有价证券增加到大约3000万镑;而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没有受任何显著的影响。”
但是除银行券之外,批发商业还有第二种而且对它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这就是汇票。查普曼先生曾经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正常的营业进程来说,如果可靠的汇票能够到处并且在一切情况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将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如果“连《泰斯维斯—钟托夫》都不再适用了,那还有什么东西适用呢?天哪!”这两种流通手段的互相关系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点,吉尔巴特说:
“限制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会增加汇票的流通额。汇票有两种——商业汇票和银行家汇票——……货币少的时候,贷款人就会说:‘向我们开汇票吧,我们会承兑。’并且,当一个地方银行家为一个顾客的一张汇票贴现时,他不是给他现金,而是给他一张自己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由他的伦敦代办 处兑付的汇票。这种汇票作为流通手段来用。”(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第31页)
纽马奇略微改变一下说法,也确认这一点(银行法,1857年第1426号):
“在流通的汇票额的变动和流通的银行券数额的变动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唯一比较一致的结果是……只要货币市场稍微发生那种在贴现率提高时可以看到的紧迫现象,汇票流通的规模就会显著增加;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不过,这时候开出的汇票,决不只是吉尔巴特所说的短期的银行汇票。正好相反,那大部分是空头汇票,它们不代表任何现实的营业,或只代表这样一种营业,它之所以被经营,不过为了要凭它开出汇票。关于这二者,我们已经举了充分的例子。所以,《经济学家》(威尔逊)把这种汇票的可靠性同银行券的可靠性加以比较时就说:
“随时可兑的银行券,决不会停滞在银行外面,处于过剩状态中,因为过剩额总会回到银行去兑换。以两个月为期的汇票却可以有很大的过剩额,因为在它们到期以前,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控制它们的发行,而在它们到期的时候,它们可能又已经被其他汇票代替了。所以,一个国家对将来某一日期才兑付的汇票的流通认为确实可靠,而对于随时可兑的纸币的流通却表示疑虑,这在我们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经济学家》1847年第575页)
因此,流通的汇票的数量,和银行券的数量一样,完全是由交 易上的需要决定的;五十年代在联合王国,平时除了3900万镑银行券之外,大约还有30000万镑汇票流通着,其中10000万镑至12000万镑只是向伦敦开出的。汇票流通的规模对银行券流通的规模没有影响,并且,它也只是在货币短缺的时候,才受银行券流通的规模的影响,那时,汇票的数量将会增加,汇票的质量却会下降。最后,在危机期间,汇票流通会完全停止;没有人能够使用支付凭证,因为每个人都只接受现金支付;至少直到现在在英国,只有银行券还保持流通的能力,因为国家以其全部财富作英格兰银行的后盾。
我们已经看到,甚至查普曼先生这位1857年货币市场上的实力人物,也痛苦地抱怨说,伦敦有很多大的货币资本家,他们有足够的力量在一定的时候使整个货币市场陷于混乱,并从中极其无耻地榨取那些较小的货币经营者。这就是说,有这样一些大鲨鱼,他们能够抛售一、二百万镑统一公债,从市场取走等额的银行券(同时也就是取走等额可供支配的借贷资本),因而使紧迫情况大大尖锐起来。只要三家大银行联合行动,就能够用同一手法把紧迫情况变为恐慌。
伦敦的最大资本势力,当然是英格兰银行。但它的半国家机关的地位,使它不可能用这样粗暴的方式,来显示它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它还是清楚地知道要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来牟取私利,特别是从1844年银行法公布以来。
英格兰银行有14553000镑资本,此外还支配着大约300万镑“结余”即尚未分配的利润,以及政府在税收等名义下收入的全部货币,这些货币必须存入英格兰银行,直到需用的时候才提取。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存款(平时大约有3000万镑)和没有准备金而发行的银行券的数目,我们就会觉得纽马奇的下述估计还是比较适中的,他说(银行法,1857年第1889号):
“我相信,经常在(伦敦)货币市场上使用的基金总额大约有12000万镑,在这12000万镑中,英格兰银行支配着很大一部分,大约15—20%。”
英格兰银行不用库内的金属贮藏作准备金而发行银行券时,它创造了一些价值符号,对它来说,它们不仅是流通手段,而且还按没有准备金的银行券的票面总额,形成了追加的——虽然是虚拟的——资本。并且这一追加的资本,会为它提供追加的利润。——银行法,1857年,威尔逊问纽马奇:
(第1563号)“银行本行的银行券流通,即保留在公众手中的平均数额,是该行有效资本的一种追加,是不是?——一点不错。”——(第1564号)“所以,银行从这个流通得到的全部利润,都是从信用产生,而不是从它实际握有的资本产生的吗?——一点不错。”
当然,这对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也是适用的。纽马奇在他的回答(第1866—1868号)中认为,这些银行所发行的全部银行券的三分之二(对其余的三分之一,这些银行必须持有金属准备)是“同额资本的创造”,因为这个数额的硬币被节约下来了。银行家的利润,也许不会因此就比其他资本家的利润更大。事实仍然是,他们从硬币的这种国民节约中获得了利润。国民节约表现为私人的利润,这件事丝毫也没有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感到震惊,因为利润本来就是对国民劳动的占有。例如,还有什么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兰银行的下述做法更荒谬的吗?它的银行券只是因为国家的支持才具有信用;它能把这些银行券由纸变为货币,然后贷给国家,也是国家给与它的权力;但是它却要国家,也就是公众以国债利息的形式对这种权力付给报酬。
银行还有其他的创造资本的手段。根据同一个纽马奇的说法,各地方银行,正如上面谈到的,习惯于把它们的剩余基金(即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送到伦敦的汇票经纪人那里去,而经纪人则把贴现的汇票送回给它们。银行用这种汇票来为它的顾客服务,因为从当地顾客手里接受的汇票,银行照例是不再发出的,以免顾客的营业活动被顾客周围的人知道。这种从伦敦得到的汇票,不仅会在顾客不愿要银行本行开出的在伦敦兑付的汇票的时候,被用来发给那些要在伦敦直接支付的顾客;它也被用来结算本地区的支付,因为银行家的背书,可以作为这种汇票在当地有信用的保证。例如在郎卡郡,这种汇票已经把地方银行本行的全部银行券和英格兰银行的大部分银行券从流通中排挤出去(同上,第1568— 1574号)。
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各银行创造信用和资本的方法:1.发行本行的银行券;2.开出以二十一天为期在伦敦兑付的汇票,但在开出汇票时,立即收进现金;3.付出已经贴现的汇票,这种汇票之所以有信用能力,至少对有关地区来说,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因为有了银行的背书。
英格兰银行的权力,在它对市场利息率的调节上显示出来。在营业正常进行的时候,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英格兰银行不能用提高贴现率的办法【在1894年1月17日伦敦联合银行股东大会上,主席里奇先生谈到,英格兰银行在1893年把贴现率由(7月)的2 1/2%,提高到8月的3%至4%,尽管如此,在四星期之内还是损失了450万镑黄金,所以又把贴现率提高到5%,于是,金流回来了,银行贴现率也在9月下降到4%,在10月下降到3%。但这种银行贴现率是市场所不承认的。“当银行贴现率为5%时,市场贴现率为3 1/2%,利息率为2 1/2%,银行贴现率下降到4%时,贴现率为2 3/8%,利息率为1 3/4%;银行贴现率下降到3%时,贴现率为1 1/2%,利息率更要低一些。”(《每日新闻》1894年1月18日)——弗·恩·】,来防止金从它的金属贮藏中适度流出,因为对支付手段的需要,将从私人银行、股份银行和汇票经纪人那里得到满足,这些银行和经纪人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资本权力。因此,英格兰银行只好使用其他手段。但对紧急时期说来,银行家格林(格林—米尔斯—柯里公司的股东)在《商业危机》(1848—1857年)中的证词仍然适用:
(第1709号)“在国内货币非常紧迫的时候,英格兰银行会控制利息率。”——(第1710号)“在货币异常紧迫的时候……私人银行或经纪人的贴现业务比较受到限制,这种业务就会落在英格兰银行身上,于是它就有了确定市场利息率的权力。”
当然,英格兰银行作为一个受国家保护并赋有国家特权的公共机关,是不可能象私人营业那样肆无忌惮地利用自己的权力的。因此,哈伯德也在银行委员会(银行法,1857年)面前说:
(第2844号。问:)“是不是贴现率最高的时候,就是英格兰银行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的时候;贴现率最低的时候,则是经纪人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的时候?——(哈伯德:)情况总是这样,因为英格兰银行从来不会象它的竞争者那样大幅度地降低贴现率,贴现率最高时,也从来不会象它的竞争者那样大幅度地提高贴现率。”
但是,尽管如此,如果英格兰银行在货币紧迫时期,如俗话所说,把螺丝拧紧,也就是把已经高于平均数的利息率再提高,那终究是营业生活上一件严重的事情。
“一旦英格兰银行把螺丝拧紧,一切为向外国出口而进行的购买都会停止……出口商人要等价格降到最低点时才购买,而不是在此之前购买。但当这一点达到时,汇兑率又已经调整了——金会在价格降到最低点以前停止输出。购买供输出用的商品,也许能带回一部分已经送往外国的黄金,但要防止金的外流,就未免太晚了。”(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1840年伦敦版第35页)“用外汇率来调节流通手段的另一个影响是,在货币紧迫时期造成很高的利息率。”(同上,第40页)“调整汇兑率的费用落在国内的生产性的产业上,而在过程的进行中,英格兰银行的利润却因它用较少量的贵金属来维持它的业务而实际增加了。”(同上,第52页)
但是,可爱的赛米尔·葛尼却说,
“利息率的这些大波动对银行家和货币经营者有利——营业上的一切波动对熟悉内情的人都是有利的。”
即使葛尼之流肆无忌惮地利用营业上的困难状况自肥,英格兰银行却不能同样自由 地这样做,但它仍然可以取得十分可观的利润——至于自然而然落到那些有特别机会知道一般营业情况的董事先生们手里的私人利润就更不用说了。按照1817年恢复兑现时对上院委员会提出的报告,英格兰银行在1797年到1817年这整个时期内获得的利润如下:
红利和追加股息………………………7451136
分配给股东的新股……………………7276500
资本的增值……………………………14553000
合计 29280636
这是11642400镑资本在十九年中获得的利润总额。(丹·哈德卡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20页)如果我们按照相同的原则来估计也是在1797年暂停兑现的爱尔兰银行的总利润,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的结果:
1821年到期的股息………………………………4736085
申报的红利………………………………………1225000
资产的增加………………………………………1214800
资本的增值………………………………………4185000
合计 11360885
这是300万镑资本所获的总利润(同上,第363、364页)。
再谈谈集中!那种以所谓国家银行为中心,并且有大贷款人和高利贷者围绕在国家银行周围的信用制度,就是一个巨大的集中,并且它给与这个寄生者阶级一种神话般的、不仅周期地消灭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而且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法来干涉现实生产的权力——而这伙匪帮既不懂生产,又同生产没有关系。1844年和1845年的法令,就是这伙包括金融业者和证券投机家的匪帮的权力日益增加的证据。
如果有人不相信,这伙高贵的匪帮,只是为了生产和被剥削者自身的利益,而对国内和国际的生产进行剥削,那就请他读一读下面这段话,认识一下银行家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吧:
“银行制度是宗教的和道德的制度。青年商人不是往往由于害怕被他的银行家的警戒的、非难的眼睛看见而不敢结交 吃喝玩乐的朋友吗?他渴望博得银行家的好评,总是表现得规规矩矩!银行家皱皱眉头,也比朋友的忠告对他的作用更大;他总是提心吊胆,怕人说他是在骗人,或者有一点点不老实,以致引起怀疑,因而可能使银行家限制甚至取消对他的贷款!对他来说,银行家的话比牧师的话更为重要。”(苏格兰银行董事乔·贝尔《股份银行业哲学》1840年伦敦版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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