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商务诚信在上海:试点工作实录

商务诚信在上海:试点工作实录

时间:2024-01-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务部将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每季度末进行公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商务部。

商务诚信在上海:试点工作实录

(商办秩函〔2012〕875号)

北京市商务委、天津市商务委、辽宁省服务业委、上海市商务委、江苏省商务厅、福建省经贸委、广东省经信委、重庆市商务委、青岛市商务局、宁波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考核、信息报送、宣传表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试点工作牵头处室,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776号)要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试点工作的商贸流通行业和企业的范围及数量,确保行业和企业全覆盖;结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分行业确定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确保工作成果可量化;通过征询意见、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行业商协会、企业及专家的意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三、统筹安排试点工作进程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工作时间表,合理设定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以便考核。同时,要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工作,可率先在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中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也可在试点工作各阶段安排不同的主题活动,持续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

四、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推广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参照商务部《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制订本地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内容及方式、参与媒体、具体的宣传活动及时间安排。同时,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确定各新闻媒体联系人,并主动与其合作开展宣传。(www.daowen.com)

五、举办试点工作会议及培训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商协会、企业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分行业、分层次地组织举办专项培训活动,针对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重点培训试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等。此外,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现场会或工作交流会,加强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与方法。

六、开展试点工作考核及总结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对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地区或企业,要督促整改;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地区或企业,要予以表彰。同时,对各阶段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经验做法、案例事迹要及时总结,自2012年9月起,每月至少报送一份工作简报,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商务部将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每季度末进行公布。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商务部。试点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纸质及电子版)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李韬 魏子力

电话:010-85093315 85093319 85093329(传真)

邮箱:xinyong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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