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帝国之残余势力,除去紫禁城这个金疙瘩外,还有附近及郊区的多处房产,早以清室的名义,租给平民居住,现委员会已对清室全面点收,这批物产自然也在列。
清室善后委员会,依据组织条例第三条中的甲点“清室所管各项财产,先由委员会接收”成立了“清室田园房产管理处”。
民国十四年(1925年)2月25日,第一组由李宗侗(玄伯)先生带队,会同军警到管理这批房产的内务府庆丰司交涉。当天整理及取回了司印、账册、案卷、租折224个。委员会统计,依据租折的个数,查到清室共有紫禁城以外房产220处,每年凭租折收租,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2月26日,也就是第二天。第二组由马裕藻先生带队,将前一天没有取回的账目及作废租折、银元等一并取回。
委员会接收清室的房产,遇到两处困难:一处是内务府自觉委员会断了他们的财路,是斩尽杀绝的意思,大大不满并告了状;一处是在接收过程中,有个别租户因为租折过期,或租折换新时并不配合,委员会勒令其搬家时死硬不走。
内务府曾上呈一文向临时执政府告了一状,原文如下:(www.daowen.com)
敬启者:为呈报事,窃以法律本事理而施设,财产赖法律而安全,盖权利各有归属,分限罔或逾越也。查敝府所属房屋租库,掌管清室各处房屋,曾经造册函送内务部查照立案,由敝府自行经理,自民国初元以来,行之已久。兹据办事人员报称,本年二月二十五日,有清室善后委员会李宗侗等,率领军警多名,赴房屋租库,勒索租折案卷、册档,将现取租折二百二十四个,并取租账以及取来银元铜元。又于二十六日有国立北京大学教授马裕藻,率领军警多人,赴房屋租库章印郎中文荫家中,迫将所管租折、案册等件,一律交出,由文荫告以未见命令,究竟有无何项公文?马教授云,并无公事,只需速交,势极强硬,敝府闻之,殊深骇异。原财产自由,法所明定,强夺侵略,律有专条(略)。敢祈执政维持公序,饬令内务部劝止,勿再强索文件、财产,并准将持去之印信、租折、账册、货币等件发还,以重法律,而卫权利。
临时执政府看过后下此批示:
折查还。大学教授何以能率领军警多人,迫令掌印文荫索取租折。马裕藻不法行为,当究其应得之咎。
行政院将此事交由内务部办理,内务部曾多次致函委员会,请查明见复。委员会并没有查明复电,内务部也没再追问,两下都是掩着,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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