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英国传记发展史:托马斯·莫尔的创造性传主形象

英国传记发展史:托马斯·莫尔的创造性传主形象

时间:2024-0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托马斯·莫尔是英国15—16世纪著名的人文主义作家。在莫尔写作之时,传记尚未成为独立的学科,人们普遍将其视为历史学科的分支。在该文本中,莫尔不惜违反尊重史实这一基本的史学原则,创造性地塑造了传主阴险狡诈的性格,以服务于道德教化的根本目的。莫尔将理查与爱德华进行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在莫尔笔下,爱德华四世是一位受人民拥戴、给人民带来和平的明君。

英国传记发展史:托马斯·莫尔的创造性传主形象

(Thomas More, 1478-1535)

托马斯·莫尔是英国15—16世纪著名的人文主义作家。他以空想社会主义作品《乌托邦》(Utopia, 1576)闻名世界。他所撰写的《国王理查三世的历史》(The History of King Richard III, 1513 -1518)虽不如《乌托邦》有名,但其独特之处在于将多种文类要素融为一体,因此自问世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一部政治史和传记,该书具有极强的文学性,并因而成为莎士比亚创作著名历史剧《理查三世》时所采用的主要素材。该文本横跨传记、历史和戏剧等多种文类,“一方面将历史写作与传记写作的规范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将戏剧与辩论的规范结合起来”(Lakowski 69)。准确地说,该文本并不是一部关于理查三世一生的历史,而是将范围限定在他成功篡位的整个过程。它不同于普通历史著作的最显著之处在于它通过多种方式成功再现了理查三世的暴君形象,人物性格跃然纸上。加拿大文艺复兴研究专家拉科夫斯基认为该文本是一部“人物性格分析的巨著”(Ibid. 39),这正是传记文本区别于历史文本的最显著特征。

在莫尔写作之时,传记尚未成为独立的学科,人们普遍将其视为历史学科的分支。弗朗西斯·培根在《学习的提高》一文中对历史进行了著名的划分,并指出传记是描写人物的历史。而首先使用“传记”(biography)一词的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 1631-1700)也将传记视为历史的一个分支。但是在罗马古典传记的影响下,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传记呈现出不同于之前传统的特点,即传记不再以叙述历史事件和人物成就为主,而是对人本身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传记开始注重通过轶事和细节刻画人物性格;人物形象也不再像以往一样局限于光辉伟大的人物,传记作家开始模仿塔西陀和苏维托尼乌斯等古典作家,揭露人物种种伪装下隐藏的阴险狡诈的本质,即采用“阴谋论视角”将邪恶的宫廷政治解读为“‘个人在嫉妒、恶毒、恐惧的驱使下通过派系斗争追求个人利益,’并且为‘阴险、嗜血、偏执、腐败’的人所主导”(Shuger 207)。

根据近现代传记理论,传记并非仅仅讲述传主的生平历史,其言行只是传主人物性格的外在表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塑造人物性格上。英国著名传记作家锡德尼·李(Sidney Lee)认为传记的主要任务是刻画人物性格。詹姆斯·约翰斯顿(James Johnston)在《传记:性格的文学》(Biography: The Literature of Personality, 1927)一书的前言中也提出传记基本上就是书写性格的文学,他认为“该要素使其区别于其他所有表现形式,因为在其他任何一种文学形式中,性格都不是完全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Johnston xi)。沃尔多·H·邓恩(Waldo H. Dunn)在《英国传记》(English Biography, 1916)一书中则指出“理想的传记将表现出传主的外部生平,生动地刻画其性格,并展现其心理的发展”(Dunn xiv)。如果说历史文本和传记文本都要对传主的事迹和生平进行叙述,那么对人物性格的刻画无疑是传记独立于历史学科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尽管当时人们并没有认识到传记的这一本质属性,但莫尔在写作时通过出色地刻画传主的性格,使其具有了现代传记文学的特征。在该文本中,莫尔不惜违反尊重史实这一基本的史学原则,创造性地塑造了传主阴险狡诈的性格,以服务于道德教化的根本目的。

《国王理查三世的历史》[6]

莫尔在这部史传中通过叙述理查三世的篡位过程,刻画了传主的暴君形象,并以此实施道德教化功用。首先,他成功地抓住了传主复杂性格中最突出的核心要素,即虚伪的人物性格,以此说明人物行动的因果关系,揭示人物行为的奥秘,并以此证明种种有关传主传言的可靠性。莫尔不仅运用种种历史事实、传言、推断构建传主与其他主要人物之间的二元对立,以此突出传主的暴君形象;同时还借助神话和象征等文化符码,揭示出种种表面现象背后的传主本质。通过对理查三世性格栩栩如生的塑造,莫尔实施了史传的道德教化功能。朱迪斯·安德逊经研究发现,“这种治史方法在他的时代十分常见,即书面历史要服务于更高的真理。对于16世纪初的大部分作家而言,历史不仅仅是一项严肃的事业,而且还具有道德教化和宣扬基督教的功用”(Anderson 77)。因此,传者对传主的刻画服务于此项功能,甚至不惜为此违反史实记载和刻画女性形象的惯例。

在文本中,莫尔向读者展现出传主是如何通过幕后指挥一步步实现其篡位的计划,通过对人物性格的刻画来解释人物所作所为背后的动机,并阐释相关历史事件。在此过程中,莫尔除了揭示传主虚伪的性格之外也对其他人物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刻画,这似乎有些喧宾夺主。同时文本中对理查的正面描写并不多,作者将大量篇幅用于描写伊丽莎白王后、肖尔以及爱德华四世等人物,其意图何在?作者实际上是通过刻意“美化”爱德华四世等人物,以创造“绝对”的善,从而在主要人物与传主的互动中界定出传主“绝对”的邪恶本质,同时也总是通过其他人物的行动及后果将传主阴险狡诈的性格展现于读者眼前。这种构建二元对立的手法成功地塑造了传主的暴君形象,本部分将对各次要人物进行分析,以研究作者采用二元对立手法对刻画传主人物性格所产生的作用。

这部传记首先以大量篇幅向读者交代了传主的哥哥爱德华四世的执政状况,同时向读者展现其人物肖像。莫尔将理查与爱德华进行了鲜明的对比。他使用了大量诸如爱戴、喜欢、温文尔雅等词汇形容国王及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莫尔笔下,爱德华四世是一位受人民拥戴、给人民带来和平的明君。在他统治后期,“国家安定繁荣:不惧怕任何外敌,目前既没有战争也没有爆发战争的可能。人民对陛下并不是惧怕,而是心甘情愿地爱戴、服从”(More 5-7)。最能突出爱德华四世性格的外部特征莫过于对他的肖像描写:“他外貌英俊,仪态高贵,勇敢,谨慎;身处逆境时毫不畏惧,身处顺境时则快乐却不骄傲;在和平时公正仁慈,在战争中敏锐勇猛;在战场中果敢顽强,但仍不失谨慎”(Ibid. 5)。作者随后便展现了传主的人物肖像,与爱德华四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传记不仅描述了传主的外貌,而且揭示了他的性情和心理:“五短身材,四肢畸形,驼背,左肩比右肩高出一大截,外貌丑陋……他恶毒、暴躁、妒忌心强,而且在出生之前就性格乖张……他吝啬、城府很深,是一个伪君子:外貌丑陋,内心孤傲;对内心憎恶的人装出友好姿态,愿意亲吻他打算干掉的人;他冷酷无情……朋友和敌人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当他的野心与日俱增时,他不惜除掉任何一个阻碍其目的的人”(Ibid. 9-12)。通过这一性格描写,莫尔证实了传主参与谋害他哥哥克拉伦斯的可靠性。虽然莫尔明确告诉读者这仅仅是传言,但是叙事者背后的叙事声音却告诉读者这是真实可信的,因为根据他的性格描写,理查不惜除掉任何一个阻碍其目的的人。因此理查如若要继承王兄爱德华的王位,就必须除掉兄长克拉伦斯。莫尔通过揭示传主的人物性格,证明了传主弑兄的犯罪动机(继承王位)和犯罪能力(心狠手辣)。另一方面,两人的行为也明显体现了他们鲜明的性格对比。在爱德华四世临终前,他召集了相互对立的王族与外戚两派敦促双方团结一致,维护安定和谐的局面。而理查却认为两派的矛盾有利于实现自己篡位的目的,因此不遗余力地进行挑唆,在两派间制造矛盾并使矛盾激化,以最大限度地从中牟利。实际上,莫尔对爱德华四世的描写是有悖史实的。在爱德华四世在位后期,英国与苏格兰断断续续发生过战争,他甚至计划再度攻打法国。莫尔在此为爱德华的统治粉饰太平,不惜违背史实,就是为了构建爱德华四世与理查之间的善恶二元对立。

除了爱德华四世以外,作者还着力书写了两位女性形象,即王后伊丽莎白与爱德华四世的小妾肖尔。虽然作者在描绘这两位女性人物形象时仍未能跳出传统的“圣母与荡妇”偏见,但他却颠覆了传统的男权等级秩序,在文中赋予女性话语权,这一做法十分独特。莫尔将王后塑造为一位机智善辩的女性,她通过有说服力的雄辩揭示了理查诡辩的荒诞本质。在她与理查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她作为女性从边缘走向中心,并具有对自我进行言说的权力。帕特里夏·帕克(Patricia Parker)针对文艺复兴时期性别意识形态中有关女性学习辩术的问题展开了探讨,他发现在中世纪乃至当时众多教授辩术的手册中都禁止女性学习辩术。当时社会崇尚让女性将兴趣放在道德而不是辩术上;即使有人提倡让女性接受教育,他们也反对其学习辩术。因为从亚里斯多德以降,女性“不仅要保持沉默,而且要与家庭财产和私人空间相联系”(Parker 104)。帕克由此认为在控制辩术发展的需要和当前社会控制的需要之间存在一种密切的联系,它受到意识形态的推动;这体现出对妇女掌握公共语言乃至公共空间的焦虑。莫尔作为一名男性作家,故意打破男权社会的潜规则,正是为了刻画传主的人物性格。当外戚一派都被理查以阴谋手段囚禁、处决之后,能够与其针锋相对的人物只有王后一人。而人物的言行无疑是展示人物性格的有利证据,作者通过王后引出理查的言论,再通过王后之口驳斥其诡辩之处。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理查与王后都深谙辩术,两人的辩词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读者还是不难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的二元对立。例如,在控制了年幼的国王之后,理查为了让贵族相信王后有必要交出另一位王子,采用了诡辩的方法。他分明是为了置王子于死地,却找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利用当时男权社会对女性形象的偏见,反复向在场的贵族(均为男性)强调王后的女性身份,以此使人相信她将王子留在身边的举动是“恶毒、固执、愚蠢的”(Ibid. 32)。继而通过赋予王后女性的负面属性,暗中与在场贵族达成共谋式的身份认同,最终获得了贵族对自己行为的支持,使他们相信王后这种不可理喻的行为使她既不配作一国之母也不配作王子之母,因而让其交出王子是有利于王子的。而王后则从两方面向贵族证明她必须将王子留在身边:一方面,自古以来母亲照顾儿子,母子不应分离;另一方面,她对理查阴险狡诈本质的认识使得自己不敢将王子交给理查。尽管王后的精彩辩词依然无法实现其说服作用,理查和王后的这两段对话是否属实我们也不得而知(莫尔作为律师出身,对辩论之道十分在行,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对话实际出自莫尔之手),但鉴于对话是传记中展现人物性格的重要工具之一,作者有权根据各种史料“创造出”合乎逻辑的人物对话以服务于刻画人物性格这一中心。就此而言,莫尔将大量篇幅用于描写人物对话是十分必要的,他成功地让读者认清了理查性格中两面三刀的虚伪本质。

除了塑造王后的“圣母”形象,传者在文本之中着力刻画的另一位女性形象是“荡妇”肖尔。与王后不同,肖尔自始至终是一位被他者化的边缘女性形象。在男权社会中,肖尔受到了物化,成为男性的财产。她由于相貌美艳,在婚配后被爱德华四世看中并纳为小妾,而爱德华死后又成为大贵族黑斯廷斯的小妾。当理查以诬陷肖尔为女巫为由除掉黑斯廷斯后,她并不像王后那样有为自己言说辩护的话语权,只能任凭处置。尽管肖尔在众人眼中是十足的“荡妇”,但莫尔明显欲将其塑造为理想的圣徒受难形象,并为其辩护:“她从不给别人的伤口上撒盐,而是给许多人带来舒畅和慰藉……当有人失宠时,她会让他们取悦于国王。她会为许多冒犯过国王的人求情。她为许多受惩罚的人求得了宽恕……以示自己对国王的影响,或是表明像这样一位水性杨花的妇人并不总是为富不仁的”(Ibid. 66)。理查对肖尔进行游街惩罚这一幕向读者揭示出作者为荡妇肖尔辩护的原因。即便是反对肖尔生活方式而对其产生敌意的人也起了恻隐之心,因为他们发现理查这么做的目的“是出于邪恶的目的而不是任何善德感化”(Ibid. 64)。显然,对肖尔的人物刻画依然服务于刻画传主人物性格这一中心。肖尔虽然水性杨花,但却是为情势所迫无奈堕落为荡妇,实际却心存善德;理查名义上打着弘扬道德的旗号,实际上对胸怀美德的肖尔挟私报复。作者将两人置于这种二元对立之中,理查道貌岸然的虚伪本质昭然若揭,正如王佐良先生所评价的:“他写的虽是一个女人,用意却在烘托理查三世的阴险诡诈”(王佐良,第12页)。

莫尔不但通过构建二元对立刻画传主的暴君形象,还通过文化符号实现这一目的。众所周知,莫尔为捍卫天主教会而舍身反对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并被革职处死,他在死后被天主教会封为圣徒。作为一位笃信基督的人文主义者,以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自然对其创作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书中,莫尔有意无意地使用各种西方基督教世界所熟知的文化符号,以达到刻画传主人物性格的目的。作者主要采用的基督教文化符号是触犯七宗罪的恶魔形象、屠婴的希律王形象、叛卖的犹大形象等,其目的都是为了刻画理查阴险狡诈的暴君形象。

然而,莫尔对传主的正面描写并不多,传主人物性格中的邪恶本质主要通过与次要人物性格之间构成的二元对立而界定。但是在伦敦塔诱杀黑斯廷斯这一幕中,莫尔将描写重点从配角转移到主角上,并对传主进行了集中的正面描写。这段精彩的描写后来被莎士比亚借鉴吸收到其著名历史剧《理查三世》中。莫尔在这部分描写中利用基督教文化符号将传主界定为触犯七宗罪的恶魔形象。根据《圣经》记载,总共有七位堕落天使,它们被称为撒旦。撒旦的这七种恶魔形象分别代表一种罪恶,即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饕餮以及欲望。早在这一幕开始之前,作者就已经交代了理查所犯下的七宗罪中的几项原罪。理查在本书中的所有恶行都是为了实现篡位的目的,这便是贪婪和欲望两项原罪使然。而在这部分描写中,理查又触犯了多项原罪。在对这一幕展开叙述之前,莫尔交代了当天是“6月13日,星期五”(More 54),这便是基督教徒最避讳的“黑色星期五”,象征着厄运降临,该文化符号为当天恶魔理查登场作了铺垫。理查首先触犯的罪行是懒惰,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懒惰的人是因为晚上不睡觉,协助夜间出没的恶魔作恶(Anderson 173)。当参加国王加冕筹备会议的贵族到齐后,理查却迟迟不来。当他最终赶到时,他“快活地说自己今天起床太晚了。”寒暄几句之后,他又犯下了另一项罪行——饕餮。他吩咐伊利主教:“你在霍尔班的花园有上好的草莓,我要求你让我们都尝尝”(More 54)[7]。然后理查便告辞了,当他一小时之后回来时,“一切都变了,他的表情变为痛苦、愤怒,他眉头紧锁,紧咬嘴唇”(54)。理查外貌的这种古怪变化预示着他性格中的邪恶本质将要发起攻击,他开始大发雷霆,愤怒地指控王后和肖尔以巫术加害自己,并乘机处决了为肖尔辩护的黑斯廷斯。由此可见,理查又触犯了暴怒这项罪行。

除了触犯七宗罪的恶魔形象外,莫尔还为传主勾勒出屠婴的希律王形象。根据《圣经·马太福音》记载,暴君希律王得知“将来有一位君王,要从你那里出来,牧养我以色列民”之后,便四处寻访耶稣诞生之处,欲除掉耶稣以绝后患,甚至不惜将伯利恒城内和四境的所有两岁以下婴儿全部杀尽(2: 1-22)。而在《理查三世史》中,理查三世谋杀两位王子的动机也是为断绝后患,以防两位王子长大后夺回王位。在这段描写中,莫尔故意违反了史实。根据作者的交代,两人当时分别为13岁和11岁,尽管都已是少年,但文中叙事者在谋杀场景中却故意以“小婴儿”(100)相称。这并非作者历史知识的匮乏而导致前后矛盾,而是故意而为,借用圣经中典型的暴君形象希律王来刻画传主,因为希律王与传主一样都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王位而下令屠杀婴儿。

叛卖耶稣的犹大是《圣经》中的著名人物,他与逮捕耶稣的人约定了暗号,即他亲吻的就是耶稣。犹大之吻因而使犹大成为臭名昭著的叛卖人物形象。在《理查三世史》中,莫尔明显套用了犹大的叛卖形象来刻画传主虚伪狡诈的人物性格。如上文所述,莫尔在对传主的正面肖像描写中写道:理查“对内心憎恶的人装出友好姿态,愿意亲吻他打算干掉的人”(12),作者在此揭示出理查性格中的虚伪本质,之后则通过人物性格的外在表现——人物的具体言行向读者加以证明。在背叛爱德华四世、诱捕外戚、迫使王后交出王子、诱杀黑斯廷斯等场景中,都可以看到对其叛卖活动的具体叙述。

此外,莫尔还利用了其他典型的基督教文化符号来构建传主的暴君形象。例如羊羔与狼是基督教文化中常见的隐喻,以此来指称民众与恶魔,而神职人员则是牧羊人的化身。在书中王后被迫将王子交给理查之后,叙述者评论道“羊羔被交给狼来看管”(29),这也为下文理查谋害两位王子作了铺垫。

莫尔虽然成功地通过构建二元对立和文化符码塑造了心中构想的人物形象,但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与历史事实相冲突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莫尔大胆地违背历史事实展开虚构,以服务于他所设定的人物形象刻画。为了达到其预期效果,莫尔在其塑造的暴君形象中加入了夸张成分,甚至不惜虚构某些史实,这些做法都使文本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

莫尔在塑造人物形象时所采用的虚构手法主要体现在构建爱德华与理查之间的二元对立中。莫尔一方面压制了某些不利于突出此二人对比的事实,一方面又通过文本操控甚至虚构活动修改了部分事实。在对事实的压制过程中,莫尔不仅故意抹煞了理查为爱德华统治所立下的汗马功劳,而且还忽略了爱德华向王后的求爱经过。历史学家曼奇尼(Dominic Mancini, 1434?-1514?)在其历史著作中叙述了当时的经过,即爱德华在求爱时将匕首架在伊丽莎白喉咙上逼迫她屈从于自己的淫威(Mancini 74-75)。莫尔只是隐晦地提及这一事实,他告诉读者当爱德华冲动地要与伊丽莎白结婚时,伊丽莎白为了其名节奋起反抗,在整个过程中爱德华处事武断,性欲强烈。

爱德华淫荡好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他在爱上了伊丽莎白并迎娶她为王后之后又对肖尔移情别恋,这一点是与莫尔对爱德华乌托邦式的形象刻画相矛盾的。莫尔为了不违背事实,在作品后期暗中采用倒序手法叙述爱德华向伊丽莎白求婚。通过这种文本操控方式,莫尔在叙述中颠倒了爱德华向皇后求爱与爱德华迷恋肖尔两件事情的先后顺序,使读者在阅读中误以为爱德华是有爱心、有责任的人,以此掩盖了爱德华感情放纵的本质,强化了人物形象塑造活动的说服力。莫尔为了突出爱德华的理想形象,不惜捏造和修改事实。当叙述到爱德华之母意欲为爱德华安排一桩政治联姻时,莫尔采用艺术手法创造出两人的对白。爱德华在与母后的对立中表现出过人的智慧、极强的原则性、突出的个人魅力和崇高的道德品质,这充分表明爱德华是一位追求纯洁爱情、坚守承诺、真实可信的王子。甚至在爱德华临终时也称其在晚年逐步戒除色欲并留下了大笔财富,这也与事实明显不符。(www.daowen.com)

显然,莫尔的虚构杜撰并非要欺骗读者,他的目的是摆脱历史学科严格遵守客观事实的束缚,力求在文本中刻画出自己心中构想的人物形象,并在此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想象。莫尔不希望历史事实削弱自己在传记中构建的人物形象,因此他大胆地对事实进行艺术加工,即抓住事实中所隐含的本质而不是对历史照本宣科。莫尔的这种手法使传记脱离历史范畴,向文学艺术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因此他的文本在忠于事实方面介于编年史和文学艺术(例如莎士比亚的剧作《理查三世》)之间。针对这一点,当代批评界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莫尔是一位艺术家和导师而并非学者,这种结果导致了他的作品并不一定符合事实,但是却具有教化作用并具有感染力,因为所有的材料都被组织成便于理解和调整的整体”(Dean 28),“在这部作品中,历史成为文学艺术而并非历史科学”(Pollard 320),“莫尔的这部传记与莎士比亚的历史剧相似,他的作品是解释性、阐释性的,是一部想象的重构”(Hanham 155)。

与现代学术界的看法截然相反,莫尔所在的时代却将这部传记视为可信的历史材料。约翰·霍尔(John Hall, 1498-1547)、拉斐尔·霍林斯赫德(Raphael Holinshed, 1529-1580)、约翰·斯托(John Stow, 1525?-1605)等人在他们撰写的编年史中都几乎完全照搬莫尔的这部著作。对于当时的历史作家而言,历史不仅仅是一项严肃的事业,而且还具有道德教化和宣教功用。曾担任过伊丽莎白女王老师的散文家罗杰·阿斯坎(Roger Ascham, 1515-1568)对此明确指出,这部作品中的大部分观点值得在最高层次的历史写作中提倡。这就是首先要保证作品中没有谬误,其次要大胆地道出真相,再次就是要机智地指出所有伟大行为的原因、建议、行动、事项,同时观察其中是否存在正义、智慧、勇气(Ascham 5-6)。由此可见,当时的历史学家之所以能够在编年史中接受莫尔对事实的虚构,是因为这种虚构行为符合文本的目的,即道德教化目的。因此历史不仅要忠于事实,更需要发挥道德教化作用。

莫尔利用对理查人物形象的塑造,既揭示了真理又实现了道德教化功效。作为一名基督教人文主义者,莫尔十分注重历史著作惩恶扬善的道德教化作用,并深受其莫逆之交、尼德兰著名人文主义思想家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 1466-1536)的影响。伊拉斯谟在《如何通过词语与思想实施行动》中指出,“只要符合传记叙事作者的文献目的,他们就可以自由地编造对话和信件、发言……由于纯粹属于虚构的叙事帮助我们领悟了一种道理,因此我们要像真实事件一样将其介绍给读者”(转引自Conrad 138)。显然,伊拉斯谟主张历史叙事应当以道德教化(即他所说的领悟道理)作为“文献目的”,甚至不惜为此牺牲叙事的真实性。这也解释了莫尔以道德教化为己任的历史创作原则,他通过历史著作倡导民众做虔诚、善良的信徒,不仅“致力于赞美天主教会的现有机制,而且将异端视为必须摧毁的异己力量”(Greenblatt, 1980: 88),为捍卫天主教不惜放弃高官厚禄并最终殉教。

《理查三世史》很好地践行了传者的教化目的。它之所以更像传记而非历史,其原因在于传记比注重客观性的历史更适合莫尔现身说法,传记也因而“无法做到不受政治影响和公平公正,时常会压制事实、歪曲事实”(Prichard 47)。杨正润先生将传记主体与历史主体间偏移的产生原因归纳为“统治意识形态按照自己的需要对传主的形象和历史事实进行修改”(杨正润,2009: 189)。由于读者无从得知真实世界与叙事世界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作者因此可以更好地创造出一个正邪势不两立的世界,以明确或含蓄的方式说服读者遵照作者的期待认同于某一方并反对另一方,以此影响读者的行为与选择,达到其教化目的。

为了向读者明确传递惩恶扬善的教化作用,莫尔通过塑造传主的暴君形象及其同伙阴险邪恶的阴谋权术,展示了恶人终将受到惩罚的可鄙下场,以此对读者产生警示作用。例如,传主理查作恶多段、阴险凶残,但他在谋杀了自己的两个侄子并篡位之后,内心遭遇了极度恐慌、悔恨和精神折磨,并最终在战场上成为刀下之鬼。这段心理描写后被莎翁用于描写《麦克白》中主人公因罪恶感而遭受的精神幻觉,并成为传世名篇。理查的得力帮凶白金汉大公也被莫顿主教诱导走上反叛之路并最终死于非命。杀害两位小王子的刽子手也都不得善终,最终被绞死或枭首。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明确其教化目的,莫尔经常以叙述者的身份强有力地侵入叙事,发表哲理性的总结式评论(generalization of commentary),“通过将故事中的事件或事物与非虚构宇宙中的事件或事物相比较”(Chatman 237),以此打通“小说世界与真实世界的联系,即上升到‘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或真实的历史事实层面”(Ibid. 228)。例如在黑斯廷斯被理查三世处决之后,莫尔开始反思他的遭遇,明确地展开道德说教:“仁慈的上帝啊,这就是人类盲目的本性,当他倍感恐惧时,实际上再安全不过了;当他觉得自己万无一失时,他断送了卿卿性命。两个小时之后就要见分晓了”(More 61)。在此,传记通过对黑斯廷斯的可鄙遭遇展开哲性反思,运用普适于人类的真理阐释人物生平遭遇的个案,便于读者从中借鉴。

另一方面,莫尔对爱德华国王夫妇等人物展开正面描写,为读者提供效仿的典范,甚至不惜违背历史事实,前文已对此进行了阐述。但对于莫顿主教的人物处理却表明作者的矛盾之处。诚然,恶人需要严惩,但惩治恶人的手段却是冷酷无情的,甚至不得不运用丑恶的手段除掉恶人。这导致莫尔的理想主义态度与历史事实格格不入,使他对历史事实的理想化塑造越来越难以为继,因而陷入了人生观、世界观与客观现实相矛盾的境地。例如,在文本结尾部分,莫顿主教在与恶人周旋时避免了黑斯廷斯天真幼稚的错误,巧妙地设下圈套怂恿白金汉大公谋反,最终诱使其走向毁灭。他运用自己的心计,为惩治恶人立下了大功。这一点自然无可厚非,莫尔也在传记中褒扬莫顿主教并称其最终平安地入了天堂。但是莫尔也意识到莫顿主教所运用的这种马基雅维利式的手段恰好同理查如出一辙,因为理查同样善于骗取他人信任和好感,伪装自己的本意,毫不留情地除掉对手。因此,莫顿无法充当莫尔心目中的理想化道德楷模,他实际上依然继承了理查的衣钵。莫尔发觉在现实中没有理想的仁义道德可言,只有以暴制暴式的血腥复仇,理想化的塑造手法也越来越难以和历史事实相调和,于是传记写到这里便戛然而止。根据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对叙事封闭性(narrative closure)的论述,故事的封闭性指故事的结尾使事件具有意义,尤其是在道德方面。他认为“历史故事中的封闭性需要是一种表现道德意义的需要,即按照道德剧中的意义对真实事件的序列进行评估”(White 20)。作者通过在结尾对事件投射价值观,使读者能够在回溯过程中理解叙事序列中的其余部分。莫尔刻意在这部传记结尾部分造成封闭性的缺失,遂使作品失去了确定的“道德意义”,表明莫尔已经意识到自己理想的道德价值观实属书生意气,凡间无法建立自己心中理想的乌托邦,不得不认可莫顿主教惩治恶人的不择手段。

评 价

莫尔通过在传主与其他次要人物之间构建二元对立,并利用基督教文化符号,成功地塑造了理查的暴君形象。后又经莎士比亚改编为历史剧之后,理查的暴君形象便不容置疑了。但正如上文所述,莫尔为了构建这种二元对立甚至不惜违背历史事实。因此在本书写作之后,许多历史学家试图为理查翻案,例如18世纪史学家霍勒斯·沃波尔(Horace Walpole, 1717-1797)和当代传记作家保罗·默里·肯道尔(Paul Murray Kendall, 1911-1973)。实际上,莫尔之所以违背了历史真实性原则,是因为他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将传记用于教化目的这一传统的影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莫尔为了达到其教化作用预先已经设定了传主的人物性格,之后再通过占用传主生平将历史事实转化为传记事实,且在此过程中未能信守历史的真实性原则。但是就传记的核心要素、人物性格刻画而言,莫尔以其高超的文学技巧,成功地向读者展示了鲜明的暴君形象,文本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注释

[1]针对文学著作中是否应当描写圣徒的显灵之举,第一位将《圣经》译为近代英语的英国早期新教改革家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 1484-1536)曾与天主教代表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 1478-1535)展开著名辩论。前者援引《新约·帖撒罗尼迦后书》中保罗所言:“这不法的人来,是照撒旦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帖撒罗尼迦后书·2: 9》,认为显灵中经常充斥着谎言与欺骗,而且不应将其视为神性的证明,因为这将导致圣徒变为伪君子并以此欺骗人民。莫尔则坚持认为显灵与宗教教义互为验证,证明了“上帝的眷顾”。(Parish 47-48)

[2]新教学者认为中世纪是愚昧黑暗、宣扬迷信的时代,对显灵的迷信正是其表现之一。英国新教传记的奠基人约翰·福克斯(John Foxe, 1516-1587)称“无论是我们所在的时代还是未来,反对基督教的人都会通过耶稣门徒无法施行的显灵蛊惑人心”(Parish 48)。他认为中世纪的圣徒传中充斥着“天主教时代厚颜无耻、面目可憎的虚构”,于是通过扬弃显灵描写对其加以改写(ibid. 65)。

[3]例如,《阿尔弗雷德大王传》中充斥了大量无关的历史描写,实际成为传主在位时期的编年史。

[4]语出自培根对传记的定义。

[5]普利查德研究发现,即使到17世纪,宗教传记依然是“最广泛采用的传记体裁”(Pritchard 30)。

[6]以下简称《理查三世史》。

[7]以下引文凡出自该书均只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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