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中国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及法国农民农业发展的比较研究

中国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及法国农民农业发展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4-0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中国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这个集体在法律上又未明确规定,不是明确的法律主体,一旦面临国家征收土地,农民的利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造成大量“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的“三无”失地农民。目前,一些法国农民正在考虑回到非专业化的农业、手工农业,即走发展传统小农业的道路。

中国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及法国农民农业发展的比较研究

这次在法国的访问考察已经按计划完成了。行程紧凑,走了一路,看了一路,谈了一路,白天访谈,晚上整理记录。虽然很累,但我感觉还是比较成功,还是很有收获的。21日上午,我在宾馆整理了一下前一天的访问记录,毕了,像完成一项大任务似的稍稍松了一口气。回想这些天在法国的所见所闻,感想良多。

1.农业生产规模和农民收入。法国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大农场为单位的,每一个农场就是一个企业,每一个农场主(农民)相当于企业家或者工厂厂长,他们负责农场的全部经营和管理,雇佣工人,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当然还享有各种政策性的补贴和保护),所以法国农民很多是有高等学历或者经过数年专门农业技术培训的。这些农场动辄占有二三十公顷(1公顷等于15亩)土地,多的甚至有数百公顷,全部机械化操作。但是调查中我了解到绝大部分法国农民的农业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并不高,尤其相对于劳动时间而言,他们的单位时间收入几乎是属于最低层的。这些高素质的农民利用现代技术、现代知识高效率经营着大规模的农场,收入所得依然不能帮他们成为社会的高收入阶层。回想我们国家的农民和农业生产,家庭承包制下每家每户平均经营34亩地,现代农业经营在大多数地区依然还没实现,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还需要大幅提升。那么中国农民提高收入的途径在哪里?我想短期内可以做到的就是,在农业地区建立土地合作组织,农户自愿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既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可以通过测土配方、良种药肥等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维持甚至提高),也可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较长远点,尤其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城市化是一条关键途径,只有逐步“消灭”农民、让农民享受到公平的国民待遇,促成大部分农民市民化并解决他们在城市里的就业问题,才是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长远选择。

2.土地私有化与土地交易。在中国,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反对农民土地私有化成为社会的主流。主要理由大致如下:(1)土地私有化违反中国的宪法法律;(2)私有化后会有许多农民被迫卖地,造成土地兼并,危害农民利益,形成大量流民,影响社会稳定;(3)土地私有会让耕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耕地改成各种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等而且这个过程不可逆,从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等等。违宪和违法我们暂且不去辩论,法律毕竟是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至于后两个理由则似是而非。现在中国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这个集体在法律上又未明确规定,不是明确的法律主体,一旦面临国家征收土地,农民的利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造成大量“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的“三无”失地农民。很简单的问题,土地由集体所有、国家想征收就征收能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由农民自己所有反而倒会侵害农民的利益?农民自己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不会因为要买酒喝这类无耻的理由轻易地卖出土地,至于生病、求学等本就是基本公共服务要负担的,不能由土地承担,农民那一亩三分地也承担不起这种沉重的负担。强势集团侵占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随意变更耕地的用途这类问题完全可以由法律来进行规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法国在土地整理和土地交易方面的经验(详见前文十八)。

3.食品质量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质量方面,就是食品的质量要符合标准,适合食用,不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命不能产生负面影响;第二个是数量方面,也即我们通常所熟悉的粮食安全问题,就是要保证所有人在任何时期能获得保证最低生存需要的粮食。在法国,我发现粮食安全并不是人们十分担忧的问题,虽然他们许多主要粮食产品都依赖于进口,倒是食品质量是人们最关注的,譬如转基因食品在法国就受到极大的抵制,他们甚至组织起来砍掉农场里的转基因作物,法国人不能接受一个仅仅是“现有条件下不能证明是有害的”的东西作为食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中国公众关注,但粮食安全并不是农民的问题,不能由农民来买单。粮食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需要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来买单。一方面,国家要重视粮食生产,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绝不能打着粮食安全的旗号强制农民进行粮食生产,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民是理性的“经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一般不会考虑是否存在粮食安全问题,他们比较关心的是种粮食合不合算。只要种粮食可以挣钱,农民自然会想方设法扩大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这样就不会存在所谓的粮食安全问题。当前中国采取的粮食补贴等政策的基本方向是对的,但是投入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粮食补贴标准,保证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根本之策。此外,当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许多产品已经能够通过市场的配置达到最佳的状态,粮食生产完全可以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增加或减少,政府应该发挥好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至于粮食安全一直就是政府强调的重点。粮食作为一种战略物资,政府不能放任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粮食安全与农产品生产密切相关。

4.农村的环境污染和保护。在法国,欧盟确定了严格的农产品质量保证制度,鼓励农民生产合格的农产品,并提供补贴。这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国许多城里人在农村买房子,这些人对生活环境要求高,要求推行环保,这就给农村环境的保护加大了动力。因而,在农业发展中,多样性的农业和轮耕是很重要的,对土壤的保护和改良都有重要意义。所以,农业不能过于专业化、机械化。目前,一些法国农民正在考虑回到非专业化的农业、手工农业,即走发展传统小农业的道路。

而中国农村面临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则十分严重,如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农村环评不达标企业的建立等,其他诸如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不仅污染了土壤、空气、河流,还对地下水造成了污染,给中国农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生命安全,由此引起的上访事件和社会冲突也层出不穷。农民有权利生活在一个美好的环境中,同时保护环境也是他们的义务。农业发展要以可持续性为前提,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农业发展,不能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农业生产和生活的污染作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应该纳入决策部门的视野,建立环保机制,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www.daowen.com)

5.新生代的农民工和未来城市发展。这次访问法国,法国学者对巴黎骚乱的解读引起我最多的思考。这次骚乱中冲击警察的以青少年为主,他们跟随父母来到这片自由、富裕的土地上,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成为社会的贫困群体,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往往会借助一起小事件作为导火索而爆发出来,形成巨大的破坏力。由此我想到了中国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也是随着父母来到城市寻求另一片天地。据我在浙江、广东的调查,经过近20年的发展,这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部分,他们进入城市年龄更小,许多是16岁到20岁之间的年轻人;他们受到的教育程度更高,大部分是中学中专毕业;对城市生活也更向往,更希望能留在城市,对个人权利也更关注。至于现在随父母在打工城市上学的这代孩子,很多对农村老家已经基本没有感觉,他们认为自己就是城里人。我们可以想象,在今后的10年或20年内,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不能在城市里立足,青春不再而要面临被迫回到农村的局面时,一旦他们感觉自己权利被侵犯,感觉实际生活与心里愿景相去甚远,他们会像他们的父母一代人那样甘于接受吗?他们的那种不公正感、被剥夺感将对未来的中国城市社会带来怎样的冲击?

6.申诉专员制度、信访和农民权益保护。关于中国的信访制度问题,它到底在事实上是促进了矛盾的解决,还是进一步加剧了冲突的迸发,存在较大争议。因而在学术界,对于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存在各种争论(可参见笔者的相关研究)。通过考察,我认为法国的申诉员制度,可以为中国的信访制度提供某些借鉴。申诉专员由共和国总统在内阁会议中任命,对共和国总统承担责任。申诉专员任期6年,而且规定不得连任。这保证了它的独立性,可以更方便地开展工作。他主要通过非司法的途径,解决诸如个人(或企业)与行政机构、个人与公共服务机构、个人与国有企业(比如电力部门等)之间的纠纷。但由于他没有处理社会问题的权力,因而限制了申诉专员利用特权谋私的问题。中国也可以建立类似的机构。

7.农民组织和社会和谐。法国建立了一个保护农民权益的长期有效机制,那就是农民合作组织。法国的这类农民组织非常发达,分工细致,权责清晰,分别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农民权益实行保护,如农民工会、农民协会、农民议会等。它们代表农民与政府进行谈判并影响政府的农业政策,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为农民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发展农业观光旅游,推广农业基础,促进环保等,从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保护农民权益的严密网络,尽可能防止危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因而,法国农民的力量非常强大,在历史上和现在都对政府的施政行为施加了影响。而政府为了获取选票,只有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支持。虽然农村社会本身萌发出建立农会的要求,学界也发出“让农民组织起来”的呼吁,但是,基于一些传统的思维方式以及人们对农民组织起来所持有的困惑和误解,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农民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的努力。这样,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上,一旦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不得不直接去诉诸政府,从而使政府承受过多的压力,也为官民冲突人为制造了直接的发泄口。如果有一些中介组织存在,就可以从各个方面分解政府的压力,从而使农民的权利受损时,政府不会面临应付各种信访问题的沉重压力。

中国政府当下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符合中国农民根本利益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民有机会主动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现代化好处,是对农民利益的最大保护。但是,作为人数最庞大的群体,农民享受到的权利却是最少的,成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我们应该明白,农民处于分散的原子化状态,既不利于乡村社会的管理和农民权益的维护,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重要的在于,分散的农民在追求自我保护的时候,不仅不能成为中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基础,相反,有可能成为反政府势力或者黑社会集团的利用对象,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破坏力量。所以,让农民组织起来,是我们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基础。

中午12时,司机准时来到宾馆,送我到机场。下午3时,MU8616次飞机准时起飞。当飞机飞向天空,我对着窗外,轻轻道了一声“再见,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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