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中,从Michel AUBINAIS先生和Gabriel AMIOT先生那里我还领略到法国的农民和农业是如何在公共服务中实行企业化的自我管理的。
Michel AUBINAIS先生是区级农会的执行经理,他是区级农会的聘用人员,领取薪水,他介绍他作为执行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代表农会与公共权力机构进行谈判。因为农会要与政府部门如农业部等讨论问题,而这种讨论需要专门的知识,农会得有专门人员负责这种谈判。所以农会聘请像他这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负责这些工作。二、在法国有8000名农业技术人员,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这需要农会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对这些事情做出指导性安排。
Michel AUBINAIS先生还提到在法国有94个省级农会,大区级别的有21个,最上面的是全国的常务大会。财政预算的50%来自地方土地税的部分,还有部分生产税。另外50%来自向政府和农民提供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服务费用。(www.daowen.com)
Gabriel AMIOT先生是省级土地整理与农村建设公司主任。省级土地公司有11个员工,这些员工全是非公务员,领取薪水的。公司参与了乡村20%的土地的买卖,因此,在当地发挥的作用是不够的。他们省50%的乡村土地是由非农业人口购买的,把地租给了农民,有40%是用于非农业活动,比如养马、旅游等。这样,农业土地的交易量就比较少。非农业人口愿意付比较高的价格,虽然他们公司有优先购买权,但没有农民愿意卖。在公司的预算中,国家的补贴只有5%。如果农民购买土地太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就比较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只得进行多元化的活动,包括公司购买一些城堡和酒堡,然后再卖给旅游业的公司。另外,乡村建设公司要向青年农民提供30%的土地,他们搞的农业经营并不是传统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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