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汽车销售代理服务实战指南

汽车销售代理服务实战指南

时间:2024-0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①纳税人以“银联卡”缴纳车购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刷卡窗口”刷卡缴纳税款。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⑤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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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范畴

2.特征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1.征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见表8-13所列。

表8-13 征税车辆的种类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想一想:简述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2.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顾客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例如,顾客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顾客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013汽车购置税税率及公式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缴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1.6L以下排量7.5%)。

税率:

1.6L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

1.6L及以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7.5%

公式: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1.6L以下排量7.5%)。

进口车税率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计税价格×10%(1.6L以下排量7.5%);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见表8-14所列,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1.汽车购置税纳税人提供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以是: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

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发票联第一联复印件一份、第三联原件);

表8-14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想一想:汽车购置税纳税人在纳税时提供资料有哪些?

2.汽车购置税缴纳工作步骤

纳税人持上述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管理岗办理申报事宜,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然后打印出《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14所列,交由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①纳税人以“银联卡”缴纳车购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刷卡窗口”刷卡缴纳税款。

②纳税人以现金缴纳车购税,携征收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国税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携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回征收机关原经办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具体规定如下(图8-12):

图8-12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规定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④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⑤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2.退税规定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①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②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③纳税人应提供资料:a.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b.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c.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④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3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第十条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车辆的征管资料及电子信息按规定保存。(www.daowen.com)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信息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车辆有关资料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审核下发免税图册。

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十三条 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车主保管,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税务机关积极推行与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共享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第二十五条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一)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补办;

(二)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条 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条 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管理。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纳税申报表、补办表、退税申请表、免税申报表、车辆信息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纳税人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使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同时废止。

顾客购入新车,经过新车初检,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及车辆保险后,可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车牌证。新车领取车牌证后,方能以合法身份正式上路行驶。

车主在领取正式机动车牌照时,管理机关会同时发给一个与牌照号码相同的行驶证。它记载着机动车的基本情况,确认了车主对车辆的所有权,同时也是机动车获得上路行驶资格的书面凭证。

通过机动车行驶证,可以了解车辆的归属和技术状况,有助于车管部门充分掌握车辆的分布状况,加强车辆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为此,驾驶员在出车时,必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以便于公交车管部门的审查和管理。

根据GA37-92标准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证夹外皮为蓝色人造革,正面烫金压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主页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片,副页为单页卡片。行驶证中的文字、数字使用简化汉字及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宋体、仿宋体或楷体。主副页的尺寸为长88mm,宽60mm(塑封后为长95mm,宽66mm)。

机动车行驶证分正式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行驶证两种。

汽车销售人员可以为车主提供办理机动车牌照业务,临时牌照样式如图8-13所示。

图8-13 临时牌照的样式

1.临时牌照的申领

由于种种原因,有时机动车需要持临时牌照行车,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领临时牌照呢?

根据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领临时牌照。

①从车辆购买地驶回车主住地,必须向购买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牌照(或由车辆销售部门代领)。

②已交还正式牌照的转籍车辆,必须在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临时牌照,以便车辆驶向转籍地。

③在车主所在地尚未申领临时牌照,又需驶向外地改装的车辆,需要在本地申领临时牌照驶向改装地。待改装完毕,再在改装地申领临时牌照驶回原地。申领临时牌照时,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a.申领人交验本人身份证和车辆合法来源证件;

b.车辆经技术检验合格后,按临时牌照编号顺序发牌照,并规定有效时间及准行区域;

c.临时牌照的车辆,不发给机动车行驶证。

2.申领正式牌照

申领正式牌照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两种。

(1)进口汽车落户上牌流程,如图8-14所示。

图8-14 进口汽车落户上牌流程

(2)国产汽车上牌流程,如图8-15所示。

图8-15 国产汽车落户上牌流程

(3)手续材料准备

如果要办理一部汽车的车牌手续,基本上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办证手续→上牌资料→上牌手续→上牌流程

不同购车者要求的资料也不一样,具体见表8-15所示。

表8-15 办证资料

上牌资料,见表8-16所示。

表8-16 上牌资料

①领料单

属控购:四联单、身份证、介绍信,到车管所领取

三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身份证

自备车:个人身份证、私章和户口簿

②企业代码

③介绍信

保险单

⑤合格证(复印件)

⑥发票(工商验证单)

⑦购置费(支票和介绍信)

⑧机动车登记表(需盖该单位公章)

⑨控购单

想一想:车主申领正式牌照流程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每日一练: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帮助顾客缴纳新车购置税和上牌照。

网络连接

汽车销售代理服务知识拓展: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90895e0f8d345d64ed6b0b53.html

@http://baike.pcauto.com.cn/623.html

项目:

汽车销售延伸服务

目标:

①培养为顾客办理汽车保险业务的能力;

②提高为顾客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能力;

③能够帮助顾客上牌照和纳税。

步骤:

汽车保险业务的步骤:

①将全班同学分为四大组:第一组为购车顾客,第二组为汽车销售人员,第三组为保险公司,第四组为评委组。

②游戏是汽车销售人员为顾客设计汽车保险方案。

③三组分别选出各自的负责人,并进行必要的分工。

④顾客提出购买汽车保险。

⑤双方模拟汽车保险方案设计过程,并向保险公司投保。

⑥谈判组记录双方的谈判内容,并说明方案作出评价。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步骤:

①将学生分成小组,每小组成员自己选出一名同学当小组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活动。(注意:要把学生分为双数组

②布置任务。四个小组自行配对,一组是汽车销售人员;一组为顾客;一组为金融部门;一组为汽车销售企业。

③要求学生模拟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④最后由学生和老师对各组的表现进行评价。

缴纳新车购置税和上牌照的步骤:

①学生自由组合,分成5~8人任务学习小组;

②以小组为单位,课前搜集、选择拟进行分析任务的相关资料;

③根据搜集资料信息,根据开篇所布置的任务自编情境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和上牌照任务(教师帮助准备单证资料);

④选出小组代表进行车辆上牌照和缴纳购置税情境模拟。

组织实施:

课上每组派代表模拟汽车保险业务、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缴纳新车购置税和上牌照。

考核点:

汽车销售延伸服务业务考核见表8-17所列。

表8-17 汽车销售延伸服务业务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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