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1999年之后澳门及其人口的并入中国,从根本上改变了澳门的政治、社会、司法、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秩序[24]。不过话说回来,澳门还算是幸运的,它没有遭受果阿那样的恶运。1961年,在葡萄牙军队做出一番象征性的抵抗之后,果阿便落入了印度之手,为不结盟运动的另一位创始成员印度尼西亚开创了一个不好的先例。1975年10-12月间,印度尼西亚渗透、占领了东帝汶,并非偶然的是,在军事行动——不是针对葡萄牙人,而是针对东帝汶人——期间,杀死或饿死了这块殖民地上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人口。
然而,正如一位葡萄牙分析家彭慕治所评论的那样,尽管澳门充当了——而且充当了几百年——自由的捍卫者,在某些方面甚至是自由的灯塔,但我们却不能说民主在这一地区也是如此。远远不是这样。彭慕治在澳门选举体制和政府体制之间辨识出了一种意义深远的“脱臼”,这是一种病症,只能通过引入无记名直选来加以矫正[25]。对澳门(还有彭定康治下的香港)来说,在不牺牲自由的前提下捍卫有限民主的观念依然是重要的。
围绕澳门向中国特别行政区的过渡,以及当时隐约显现的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存在,一个小小的反讽是:葡萄牙把注意力放在了让它在澳门的历史遗产不可磨灭(至少是在象征意义上不可磨灭)这件事情上。这场世纪末的文化圣战的各种标志,都可以在当时正在进行的各种建筑创新中看到。其中最显著、最成功的,无疑包括:议事厅前地作为一笔有特色的葡萄牙遗产的重建,教育当局决定保护葡萄牙语作为公立学校中的教学媒介(不管问题有多大),以及——即便暂时没有得到中国的同意——决定在1999年之前建造一座葡萄牙纪念碑。最后,那些长期逗留澳门的旅行者也不能不震惊于下面这个事实:葡萄牙人的存在,在他们统治的最后几年里有了明显的增长,至少是葡萄牙人的数量有了显著的增长。在这场运动中,就连海外的土生葡人也没有被忘记。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
可是,在这最后的时刻,在一个本质上属于中国人的城市里,原本就微不足道的葡萄牙人的遗产又会留下什么呢?按理说,正是法治——葡萄牙罗马法律体系,以及对这一体系的维护——为澳门独特性的长期持续提供了最强大的保证。正如在香港一样,对自治法律机构的维护,在仪式上被它的捍卫者们吹捧为这块前英属殖民地对未来的最好保证。尤其是澳门市民,就像宗主国葡萄牙的公民一样,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和其他人权,如特别参考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葡萄牙宪法中所概述的那样。另外,宪法还禁止刑事诉讼中的酷刑、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对待,以及使用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葡萄牙没有政治犯,而且如在上文曾提到过的那样,葡萄牙和澳门都没有死刑。尤其是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也得到了保证。正如上文指出过的那样,除了自我审查之外,澳门没有新闻出版审查。甚至不像香港,澳门的所有政治党派,像在葡萄牙一样,在主要的收看和收听时段,都有平等获得“天线时间”的法定权利。和平集会的自由得到了保证,而且如前面提到的,结社的权利或工人的权利都得到了利用[26]。问题的核心,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尤其是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解释。
在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之后,中国给澳门投下的影子有了相当程度的加深。然而,人们所担心的事情(居民们大规模逃离澳门)并没有发生。另一件从大陆蔓延过来的事件发生在1990年5月,当时,紧接着行政当局鲁莽地宣布对那些寻求永久居留权的非法移民实施特赦之后,大约有5万非法移民涌向澳门市中心,拼命想获得居留权。当警察试图控制几近骚乱的局面的时候,边境安全也受到了冲击。结果,总督解雇了安全部队总司令和他的副手。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依然是,诸如此类的问题,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如何解决?(www.daowen.com)
尽管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对话,使得局面看起来似乎平静而正常,但依然有人提出了关于两种制度之间法学标准不同的问题。这不只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面临的问题,而是一个很早就提出过的问题。例如,在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于1994年访问中国期间,澳门高等法院就在那年的4月14日推翻了它自己的裁决,同意向中国引渡两名华裔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大陆因为谋杀和诈骗而遭到通缉。高等法院同意了中国的请求,即便中葡之间没有引渡协议,而且尽管葡萄牙宪法第33条明文禁止引渡犯罪嫌疑人给执行死刑的国家。这个案子被抗诉到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并被成功地上诉到里斯本宪法法院。这是不是澳门当局向中国出卖人权的例证呢?抑或是澳门为维护与这位巨人邻居之间的和睦关系而支付的补偿?无论怎样,澳门当局还是说服了中国,寄送一份书面保证给澳门高等法院,承诺这两个人如果被判有罪的话也不会面临死刑的惩罚。[27]
1994年7月,澳门政府的广播电台在报道一个关于本地新闻自由的故事时被指控自我审查,于是,新闻自由的问题随之而起。从1984年开始,政府加紧了对新闻记者的起诉,罪名是滥用新闻自由,尤其是针对那些批评政府或政府任命的高层人士的记者。为了回应政府的行动,某些以澳门为基地的人权积极分子提起了反诉,指控行政分支通过最近成立的“澳门司法委员会”对这些案子的司法处理发挥不正当的影响。这个澳门司法委员会主要由亲政府和亲中国的人士组成,他们有权推荐法官的任命。就这件事情,葡萄牙总统马里奥·苏亚雷斯评论道:“我们是一个自由的国家,而且会继续自由,尤其是在澳门。”不料这段声明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被澳门广播电视公司给删掉了[28]。此事导致了这样一个疑问: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会如何仲裁文化、宗教和新闻出版问题?
今日内港
1999年2月,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澳门的报告。报告中承认,澳门政府一般来说还算尊重人权,但它重申:“公民只有有限的能力改变他们的政府。”这里指的是澳门对公民权的限制,以及主要围绕澳门市民领袖问题所举行的中葡对话[29]。诚然,这跟1974年的情形比起来是一次倒退(当年,真正的政治权力转移的前景一下子被推到了葡萄牙所有海外属地人民的面前)。尽管如此,但我们还是要说,人们真正担心的,并不是眼下的政治现状,而是澳门的未来,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单位或区域,《澳门基本法》的文字和精神完好无损。
李鹏委员长向澳门筹委会副主任委员马万祺颁发任命书(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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