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澳门基本法》草案公布。如下文将要讨论的那样,《澳门基本法》的设计,就是打算在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收回主权后充当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谈到公布的基本法草案,毛雪萍评论道,在这样一个法律和秩序似乎正在分崩离析、新任总督韦奇立将军尚未站稳脚跟的时期,这份文件给澳门提供了中国的重大让步,给士气以极大的提升。主要让步跟国籍有关。与《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门基本法》没有对外国护照持有人在1999年之后的澳门行政部门担任重要职务设置任何限制,主要的例外是未来的行政长官。这个重大让步主要是考虑到估计有1/4的澳门华人有资格得到葡萄牙护照。与国籍问题有关的是眼下在行政部门工作的1万名土生葡人的身份,对他们做出有权继续担任传统公职的保证,被认为对于避免重大信心危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毛雪萍指出,基本法中还有一个让步是,对1999年之后从大陆移民澳门的控制将比香港的力度更大,至少是在出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服务之必要的时候。还有一个实用主义的让步,是提供给澳门娱乐业——尤其是赌博的特许,尽管将被管制得符合未来特别行政区的利益。毛雪萍承认,中葡之间的良好关系有助于作出这些让步,不像中英谈判。[19]
1993年1月,在一次关键性的集会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全体大会在北京召开,并拟订了《澳门基本法》的最终草案。这份定稿——被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1993年4月公布。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这个委员会的亲北京色彩注定会确保一个不会对中国不利的结果。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模式,《澳门基本法》也奉“一国两制”为圭臬,并允许特别行政区维持其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保护其自治至少50年。同样,《澳门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共有144条,涵盖了总则,中央政府与澳门的关系,居民的权利与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基本法的解释与修订,以及很多补充规定(在附件三中)。
像草案稿一样,基本法也没有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澳门的存在。在经过大量讨论之后,起草小组最终没能把任何与死刑相关的内容写入这部迷你宪法(这符合葡萄牙数百年以来的长期传统)。事实上,1994年底,联合联络小组的中葡谈判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立法机关暂时搁置了批准,联合联络小组的裁定是,对死刑的禁止应该得到1999年后的刑法的支持。也是为了与当前的葡萄牙法律相一致,终生监禁被限定为24年。澳门与第三国之间引渡被通缉罪犯这个敏感问题暂时悬而未决,尽管——正如下文将要讨论的那样——这个问题在1994年曾经受过检验。作为一种让人打消疑虑的姿态,《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第40条被收入了基本法。对澳门(尤其是对土生葡人)的另一个让步是——与香港不同——基本法没有对1999后立法会中的非华人成员设置任何限制。
周南出席《澳门与澳门基本法》一书首发式(1998)
1993年3月31日,在全国人大(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的一次会议上,145条的《基本法》被及时批准了。全国人大由来自中国各省的近3000名代表组成,澳门的5名代表和香港的28名代表被放在广东省代表团。澳门代表有:何厚铧(立法会副主席和银行公会主席)、马万祺(立法会成员和中华总商会主席)、柯正平(南光公司董事长)、赵汝能(《华侨报》社长)和唐星樵(工会联合总会会长)。这届全国人大还批准了澳门1999年后的新区旗,图案是绿色背景上有五颗黄色的星,一朵白色的荷花——象征着和平——盛开在波浪之上一个有点像氹仔大桥的图案上方。另外,本届全国人大还决定,未来将召开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拟定第一届政府、立法委员会和法院的组成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大陆成员”和“澳门成员”(不少于50%)所组成,而主席和成员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
何厚铧先生
尽管根据《基本法》现有的立法取得了优先权,但还是有人希望它在这个问题上能规定得更清楚一些。葡萄牙语,连同汉语,继续作为官方语言,但就连这个问题也依然存在争议。不像香港对移民有更严格的限制性标准,多达20万澳门华人被允许申请正规的葡萄牙护照,到1999年为止。理论上,这意味着,澳门40万人口当中,超过一半的人可以在1999年前离开澳门,前往葡萄牙。然而实际上,葡萄牙在1994年8月采取了措施,使它的国籍法变得更强硬,以此防止更明显的滥用。
韦奇立总督尽管欢迎《基本法》,但他指出——有点轻描淡写——它“大概没有回应葡萄牙政府的所有期望,以及澳门人口中某些群体所表达的疑问”。在1993年的预算演说中,韦奇立(他已经成了与北京友好对话和亲善关系的一个象征)为下面这样一种观念辩护:澳门与中国应该既有不同,又能和谐相容,它的政治体制既要立足于民主,又要适应本地的情况。[20]
新建的写字楼(www.daowen.com)
不消说,随着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的主权,澳门的期望是,本地人——而不是葡萄牙人——将担任所有级别的公职。尽管公职的地方化在澳门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实际上成了官方的政策,这一政策是1988年在文礼治总督手上开始的。1988年8月通过了一项法案,承认非葡萄牙的学历或文凭,这进一步推动了上述政策。1992年1月公告了一项法律,使得汉语(广东话)成为与葡萄牙语并列的官方语言。这一措施也可以被解读为一个里程碑式的决定,特别是要求所有官方文件都必须是双语的。尽管地方化对平稳过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但从土生葡人的观点看(传统上他们在公共服务部门中占据着大多数中级职位),这些措施也被看作是一种威胁。然而,在1999年12月移交前夕,一半以上的最高级别的官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依然是葡萄牙人。事实上,澳门的短期委任待遇很高,也是葡萄牙人梦寐以求的,正像香港成为一块吸引英国侨民的磁铁一样。然而,较之香港(那里的地方化达到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最高层),澳门的地方化比例要小得多。在很多人看来,本地化的缓慢步伐似乎正在危及1999年后澳门的行政自治。即使是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来改进教育系统,澳门的进展也太小、太迟。学校容纳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专业人才的匮乏[21]。很多评论者担心,由于没能促成一个双语专业人才的核心,很可能会演变为这样一种情形,来自大陆以外的人在行政部门占优势。巧的是,北京并没有忽视中葡双语人才的培训,恰恰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尽管澳门大学及其他机构在公共行政及其他领域对澳门本地人的培训在移交之前有了很大的拓展,但对于到移交之日真正的地方化进展如何,很多人依然抱怀疑态度。
中国大使过家鼎与葡萄牙大使卡洛斯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握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开幕(1996)
例如,1993年7月,公职人员的问题就在政府的眼皮底下爆发了:代表1.5万名政府雇员(不包括安全部队)的6个工会的300位成员举行了一场空前的游行示威,队伍向葡萄牙总督官邸进军[22]。还有一件与地方化问题有联系的事情,就是行政部门整合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澳门四分之一的公务员(1500-2500人)在1993-1994年被给予了这样的选择权:在1999年后,他们是愿意被并入葡萄牙的行政机构并在葡萄牙工作,还是愿意留在澳门。结果,当局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处理了地方化问题:1996年10月,澳门任命第一批双语法官和公诉人。另一方面,很多葡萄牙裔法官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保留,大约有10名葡萄牙裔高级公务员继续留任,为的是让过渡更容易一些。
与1997年6月30日的香港回归不同——彭定康总督引入的政治改革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困扰里斯本和北京的程序问题在公开场合被描述为相对平稳。然而,正如联合联络小组的葡方发言人所透露的那样,到移交之日,某些问题卡住了,而且,并非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意味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框架内由中国单方面解决。对葡方来说,这意味着,时间对中方的谈判代表有利。据葡萄牙通讯社的消息说,尽管在联合联络小组成立后的头10年当中,工作进程以“良好的谅解与合作”在进行着,但在最后两年,随着新任葡方谈判代表桑塔纳·卡洛斯在1996年的到来,便出现了更好斗的风格。尤其是,葡方没能在这一地区未来的“组织问题”上达成一致,比如关于未来司法组织的特殊立法。中国还阻止了葡萄牙关于创设“澳门终审法院”的提议。同样,中国也拒绝了某些工会自由,比如罢工的权利。摆在联合联络小组面前的最麻烦的问题当中,包括最后时刻就中葡语言在澳门的官方地位所达成的一致。正如我们在别处提到过的那样,中国在澳门驻军的问题——最早是1998年9月由中方在《基本法》之外宣布的——成了主要的症结。此外,材料声称,在谈判当中,葡方把葡萄牙语的地位问题跟驻军问题联系在了一起。另一个难题也牵涉到澳门出生的葡萄牙裔人(即土生葡人)的国籍——他们如今被认为是葡萄牙公民,但可以选择中国公民的省份[23]。跨境犯罪也成了中葡之间的一个热点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是韦奇立总督在1998年7月对北京进行正式访问期间提出来的。反过来,葡萄牙议会也从仪式上讨论了影响澳门的一些主要法律和政治问题,然而,完全可以相信,他们并没有太大的热情。
澳门特区筹委会成立大会
随着一个100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1998年4月由全国人大组建成立,人们的猜测便转到了澳门首任行政长官的选择上来。1999
澳门电视台
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澳门总督韦奇立(1998)年5月,随着何厚铧的当选,一切都真相大白。在移交的准备阶段,何厚铧提出了5位最高级别的司署首长的名单。在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阁的本地公务员和商业人士的名单上,位列榜首的是前经济司司长、如今的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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