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 雷
反对传统唯心论哲学的新实在论的发难,是柏雷(R. B. Perry,l876—1957)1901年发表的批评鲁一士的《世界与个人》的一篇文章。此文似发表在当时一哲学刊物上。只读到一篇“关于独立存在的新实在论学说”,见《新实在论文集》,六个美国新实在论哲学家论文合刊(1912);又柏雷著有《当前哲学诸倾向》一书(1912),是他的代表作。今天,新实在论在现代哲学界中已蔚为大国了,柏雷却并没有太大的建树,他只算是一个揭竿起义者,所谓但开风气不为师的人。他反对的是鲁一士,但他真正反对的却只是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学说。这里我们介绍一下他那有名的对唯心论的两大诘难(arguments),那是后来的唯心论者一直没有将他驳倒的,也许是反唯心论诸说中最为精彩的辩论。
第一个诘难,论事物离心而独立存在的可能。这是针对贝克莱之说而发的。贝克莱以为“我所见的花”是一个观念,凡观念必在心中,因此要说我所见的花在心之外实是一个矛盾。柏雷讨论贝克莱这点,以为贝氏的说法实际上不过是“我所见之花非我所未见之花”一句话的变形,也即是等于不说的一句废话的改头换面罢了。花被我看见以后,成为一个观念,是永远不会离心独立的。但是今天看见的花,昨天没有看见,难道它昨天就不存在了么?难道一切事物都是在我看见或知道时无中生有地一下由不存在变为存在的么?还有所谓自开自灭,永远不被人知道的空谷幽兰,难道也一律否认它们的存在?因此,柏雷评贝克莱说:他并没有看见自然事物。柏雷以为自然事物是应当属于两个范围的;在观念范围之内或是在独立境地(independent order)之中。贝克莱只看见了前者而抹煞了后者,或者认为事物一被认知,事物的独立性立刻就失掉了似的,这当然是错误的。
柏雷更从逻辑上分析,以为贝克莱犯了缘末求本甚至或以末为本的错误。贝克莱的工作只是寻求事物最初最普遍的特点,再拿这特点来代表事物的本质,这也即是根据最初称谓来下定义的办法(Definition by initial predication)。柏雷举例说:哥伦比亚大学是为了纪念哥伦布而设立的学校,现在如反过来,说哥伦布就是哥伦比亚大学纪念的那个人,也仅是哥伦比亚大学所纪念的那个人。这样一来,哥伦布将不能离我们的纪念而存在了,岂不大谬?唯心论推演结果,和这种结论完全相同:现在我们心中有一个哥伦布的观念,于是根据我们的观念对哥伦布下定义,假如不去思想它,没有了观念,则哥伦布的定义也因而消失,哥伦布也就不复存在了。于是柏雷提出他的事物独立于心外,不赖思想知觉而存在的主张,说:“对于存在的事物,知是不必需,不重要的。”
柏雷的第二个诘难,就是有名的“自我中心的困难”(The ego-centric predicament)。这是有感于康德对于一切都加上“我思”一语而生的。我们不能“设想”某个事物离开我们意识而存在,因为“设想”一个事物,那事物就已经进入我们观念之中了。我们不能说出一个不是观念的事物,因为说的时候,对于那个事物就已经形成观念。因此人能感知、人能报导的事物必定是观念,是认识对象,也必定在感知者报导者经验中,这种现象柏雷并不否认,因为这正是他所说的自我中心的困难,由于这种困难,我们毫无办法达到客观的知识。
根据柏雷分析,自我中心的困难有下列几点:
(一)对象进入知识范围,立刻成为观念,知者无法将它的“对象”(实际上就是观念)和外在的非观念的真正对象相比较,以求出这对象的本来面目。
(二)对于一件对象,知者无法征求他人的意见,因为人家把他的意见告诉我以后,他的意见又已进入我的意识范围了。(www.daowen.com)
(三)在自身意识以内,知者无法摆脱认识的关系,以求得事物的原形(求事物原形即所知的事物)。
(四)假如扫除一切认识关系,就不会有知识,也失掉了对象。
这些困难是柏雷所深深了解的,但柏雷以为这些丝毫不能证明“存在就是被感知”,唯心论者也绝对不能利用这些困难来建立唯心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些困难所能证明的,只是“每个被叙述的事物都是观念”,也就是“每个被叙述的事物都是被叙述的”。康德认识论里主体和对象不能分,世界上唯有观念存在这些说法,从柏雷看来也都只是自我中心困难的夸大而已。柏雷觉得人类能够发现自我中心的困难,正如戴绿色眼镜的人发现了自己戴有绿色眼镜,所以天地万物都是茫茫尽绿一般;这一发现不能证明凡物皆绿,只能证明自己戴的是绿色眼镜。因此自我中心困难的发现也决不能证明事物必依主观意识而存在。柏雷的主张是我们要摘下绿色眼镜再看事物,可是我们不能知道他究竟打算用什么方法摘下上面所谓自我中心困难来。因为研究时如要取消知者,只构成柏雷所谓研究程序的困难,而观察也就无法不被中断了。
就哲学史来看,典型的唯心论的中心问题决不在“看见则存在,不看见则不存在”这个讨论上。哲学史认识论上,不论唯物论或唯心论所注意的是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不能说连我们想象之中都不存在的空谷幽兰有什么价值,什么意义,因为价值和意义都是思想、欣赏、判断、认识的能力赋予的。周口店的北京猿人远在三皇五帝以前就已经存在,它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一个普通人只不过一堆骨头;康德如果复生,在中国农民眼中至多也只是一个外国的老头子。假如,连这一点点认识关系都去掉,那么剩下的还有什么呢?一片雾,一个谜,一团混沌,一种玄而又玄的未经过人的感知和思考的未知物、无名之朴,如黑格尔所说的“这个”(thisness)。因此认识论的努力,在于用思想从逻辑上、法理上、对事实上的存在的关系、来源、所以可能的条件,加以证明;这不是主观化,而正是客观化,这不是戴上绿色眼镜看事物,而正是开辟混沌,冲破黑暗,赋予万物以意义价值的思想之光的照耀。因此康德主张知一物要知其条件,知其法则,知其关系,知者即立法者。
早于康德二百多年,早于贝克莱一百多年,中国哲学史上的王阳明(1472—1529)也碰到“见则存在、不见则不存在”的问题。在《传习录》中,学生问道,岩间未见之花树在深山独立自开自落,与我心有何相关?阳明的答语是:“花与此心同寂。”意思是说,当汝未见花时,花与汝心同寂,即同归静寂,或潜在。当你看见此花时,则它的颜色香气,便呈现到你的面前。这里根本无否定山花的存在于外部的说法。他还包含有从认识论上说,物我一体,山花开与寂,与自我有休戚共同的关系。贝克莱也说,当你没有看见外物存在时,它仍然存在,不过只存在于精神实体或上帝的意识中罢了。柏格森学说认为,人们一方面依靠理智的直觉,可以得到当下直接的认识;一方面依靠了体验中的记忆助力才能认识对象。一物意义的多寡深浅视知者的体验、记忆积累的材料之丰富与否为断。这些都说明了思想意识对事物的存在有照明的作用,有命名的作用,但都丝毫不牵涉到对象被知就存在、不知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假如说唯心论者康德诸人的学说的确曾经牵涉到这个问题,那就是所谓人的尊严的保持这回事了。我们不能说不知的事物绝不存在,但必须经过思想签字的事物我们才能够承认它真实存在。相信思想就是相信理性,而理性正是人的尊严的关键。当然思想的签字或命名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只要应用桑提耶纳所谓“动物信仰”就够了。但在范畴性的思维上,在哲学问题中,我们却不能不要求严格。因此康德提出,假如你声称你获有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他就要向你索取证书,索取“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证明书。犹如大的建筑必经工程师的保险手续人们才会验收一般。这是柏雷没有讨论到的地方,但却也正是唯心论——不论是康德的、黑格尔的、柏格森的,甚至贝克莱的认识论所共同的地方。你说这些是不同的思维方式,说它们是近代精神偏重主体掌握客观实在各种不同的尝试也可以,但你却不好说他们是在胡思乱想、瞎说一通。因为它们都严肃地在哲学史的长河中留下了痕迹,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在历史条件下矛盾发展的产物。你可以反对它、批判它、误解它,甚至曲解它,但在哲学史上却不能根本抹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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