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首先明确解释一下人的道德态度的定义。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探讨人的道德态度。人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构成社会的一颗微粒。人和他所具有的道德态度密切结合在一起,共同完成维持并保护个体和社会这一任务。个体和社会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否始终保持一致,这一点的确是令人质疑的。我们知道,实用主义的伦理道德已经遭遇到多么难以克服的困难啊!因为它试图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即个体只有在保证不贪图和觊觎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个体利益。一位致力于追求个体利益的理性个体,通常会做出一些与普遍利益的要求截然不同的事情。然而,如果实用主义伦理道德不断地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出现,这就意味着这种实用主义伦理道德并非毫无根据,也并非根本站不住脚。如果说它能够站得住脚,那原因恰好在于,在人实际上要被迫从个体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做出某种选择这一理性行为和活动下面,存在着一个本能的行为和活动层次。
这一层次最初是由大自然赋予并植入的。在这一本能行为和活动层次里,个体和社会实质上几乎没有什么严格区分。有机体的细胞为自己而生存,但它的生存同时是为了整个有机体的生存。它可以给有机体赋予活力,同时从有机体那里得到自己生存所需要的活力。需要时,一个细胞可以为整个有机体的生存而牺牲全部自我。当然,我们也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如果它存在意识的话,它做出这一牺牲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自身生命活力在整个有机体上得以延续。当一只蚂蚁在思考自己的行为活动时,她可能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状态。她可能会认为她的行为活动是其自身利益和整个蚁穴利益之间的纽带,事关两者的生死存亡。现在,我们也把义务和这种基本本能如此联系起来。在最初的时候,义务指的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一状态下,个体与社会没有什么根本性区分。据此,我们就可以说,与义务相应的态度也是个体和群体专注于自身的态度。因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心灵要同时专注于个体和社会,它要处于这种永无休止的循环往复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封闭的心灵。(www.daowen.com)
另一种态度指的是一种开放式心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什么能够被允许纳入到这颗开放式心灵之中呢?假如我们说它包含整个人类也并不十分过分,我们也不可能十分过分。因为这颗开放式心灵所蕴涵的爱,甚至还可以扩展到动物、植物以及整个自然界。然而,在被纳入到其中的所有这些事物中,没有一个能足以明确界定这颗开放式心灵的态度取向。因为,严格来说,即使没有这些事物,它的态度也依旧如此。这种开放式态度的外在形式并不取决于它的内容。我们刚才用各种具体内容把这一心灵给充实起来了,但我们还可以很容易地把它彻底清空。如果某人拥有一颗仁爱之心,那么,即使这个地球上只剩下他自己,而没有任何其他生物了,他照样会永久地保持善良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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