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公证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和作用

公证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和作用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证制度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是公证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公证如何紧跟形势,提高认识,强化素质,为非公有制经济搞好服务,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此,笔者就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作用谈点粗浅的认识。

公证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和作用

浅谈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作用

相承禹

[内容提要]公证工作如何紧跟形势,提高认识,强化素质,为非公有制经济搞好服务,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笔者就公证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证非公有制经济意义和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兰州市的非公有制经济陆续得到恢复和发展,兰州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兰州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实施,使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步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所需要的条件依然相当严峻,表现在企业依法治理和经济运作中的法律服务上,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规范的操作和依法治理。公证制度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是公证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公证如何紧跟形势,提高认识,强化素质,为非公有制经济搞好服务,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此,笔者就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作用谈点粗浅的认识。

作者简介:相承禹,兰州中山公证处主任。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公证工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发展机遇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的战略举措;作为广开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并且,对从业人员经营范围放开、经营方式放开、发展速度放开、发展比例放开,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大的范围、更广阔的领域快速发展。从而使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各种经营形式不断产生,各种生产要素不断组合,使得社会经济现象与法律现象的内在联系越来越紧密。与此同时,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的不断出现,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形式,需要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劳动者、私营企业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需要用法律形式加以保障。在这种形势下,必然产生社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大量需求,按照价值规律和供需规律的客观要求,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一种社会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机制必然产生,社会法律服务的市场亦必然形成。公证作为一种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专门机构,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法律监督手段之一,在法律服务市场运行过程中,将起到重要作用,必然受到社会的重视。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近几年来,在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公证处被当地政府吸收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机构的成员,公证处普遍都为非公有制经济活动办理了大量公证事项。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公证机构的社会地位,扩大了公证的社会声誉,推动着公证工作向经济领域的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延伸发展。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并且,当前这种机遇为公证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天地。

二、公证介入非公有制经济活动是增强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体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和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已正式施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研究和思考新一轮公证服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问题,是当前广大公证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推动公证工作新一轮的服务、改革、建设和发展,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深刻认识推进我国公证事业新发展具有的工作空间和发展潜力。在现有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更加积极深入有效地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还需通过推动理论创新,创造崭新的公证文化,形成一整套新的执业理念和服务方式;还需适应社会需求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增强服务效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和推进的领域,随着《公证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公证事业新一轮谋局开篇工作已展开,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公证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来,公证在这一领域已有所作为,并已逐步得到公证实践的证明,首先,公证介入非公有制经济活动已成为一种社会的需求,公证日益显示出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正如前面所述,一些地方的公证处已被当地政府吸收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机构的成员,许多公证处为非公有制经济活动办理了大量公证,公证处通过证明活动起到了重要的法律指导、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作用。其次,公证在介入到非公有制经济活动中,通过其特殊职能作用的发挥,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范围更广、层次更高、难度更大的法律服务,为社会提供了一次重新认知公证社会地位和作用的机会,公证的社会价值观念必将在社会的视野中得到新的改变和更高层次的肯定。再次,从长远看,在非公有制经济活动中,由于公证最大范围的介入,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必将在经济活动的微观领域更深地扎下根。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更大范围、更广阔的领域快速发展并规范运行后,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时,生产者、经营者为降低竞争风险,预防纠纷隐患,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这种预防性的非诉讼法律手段就将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以上各种效应不仅增强了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而且对贯彻实施《公证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也为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介入方法和途径

“十一五”时期,兰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改善管理,强化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信息、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全方位的服务方面来。公证工作紧紧围绕这一工作重点提供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机遇面前,公证服务面临的问题和困惑是提供服务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换言之,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和新制定的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中几乎很少明确提及公证,因此,非公有制经济活动形成的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可能必须经过公证。这就为公证快速介入,打开局面造成了先天不足。在这种状况下研究介入的方法和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过去长期的公证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当前仍可很好地借鉴和利用。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现仅从以下四个方面谈点意见:

(一)要积极介入,主动参与,搞好服务

公证机关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和强化服务意识,真正把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落实到行动上。在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实施意见,从而主动规范管理行为,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证的程序、公开收费的标准和“公示”承诺制度。与此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要坚持“多服务少收费、先服务后收费、只服务不收费”的服务宗旨。

(二)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公证宣传的规模和力度

要注意将宣传的重点和目标放在各级领导和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机构以及有关组织的身上,如政府的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工商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及工商联合会等。让掌握方向和决策的人了解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职能作用和范围。

(三)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www.daowen.com)

公证处应选择基础好、法律意识强的非公有制企业或经济开发区、综合商贸区,进行试点,通过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三资”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做出成绩,用成功的事实让人们真正认知公证的好处和作用,从而接受公证。

(四)要善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

要从一些所办理的公证成功的案例中认真探索和研究符合要求的办证规范,并将这些办证规范力争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来确认公证服务职能作用,使公证成为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公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职能作用和主要范围

根据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今后几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路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为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总体要求是:“十一五”期间,培育10户左右销售收入过3亿元大型企业,1000户销售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优秀中小企业,100户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坚持不懈地培育非公有制经济支撑体系,使非公有经济三分之一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的产品科技含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十一五”末,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由此可见,这就为公证提供了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发展空间,也是我市公证工作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笔者认为,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只有做到“三明确、一到位”,即公证的服务方向目标明确、服务的任务重点明确、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和确保服务的技术力量到位,才能适应形势,搞好服务。在具体工作中,公证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提供法律服务

当前,从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看,一是发挥经营机制灵活、门路宽广等优势,充分利用当地的丰富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二是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承包荒山、荒坡、荒滩、林地、鱼池等,开发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三是开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活动;四是城市部分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在资本初步积累后,在各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吸引下,积极寻求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由工业、商业领域转向农业产业开发。由此可见,在农村中形成各种生产要素的不断组合,各种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必然产生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大量需求。如土地承包、林业承包、渔业承包、农副业承包、农副产品承包、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借款合同等各种合同的订立,需要通过办理公证,确保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的行为真实、合法。公证机构要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文书、完善经济法律行为,消除隐患,制止不法经济行为,保障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法律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在当前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重要时期,通过积极推进企业改制,选择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个体和私营可以和国有企业相结合,可以与集体企业、联合企业、“三资”企业结合,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的方式,可采取入股、控股、承包、租赁、兼并、收购、联合、托管、委托经营等经营方式。这样,为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结合提供公证法律帮助,也是发挥公证监督作用的体现,其公证服务的范围和项目主要有: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公证、企业资信证明公证、公司创立大会各项决议公证、创立大会记录公证、股权公证、股权转让合同公证、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以及企业购并、资产收购等合同公证、企业产权出售合同公证、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企业联营合同公证、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形式变更、企业合伙协议公证、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企业收购合同公证等。公证机关通过上述公证事务,重点是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生产者、经营者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监督合同的履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三)为引进利用外资提供法律帮助

引进利用外资,发展国内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就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利用外资。引进利用外资包括利用外国信贷资本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达成一定的协议和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证提供法律帮助:一是通过办理担保书、授权书、企业章程等公证,为引进外资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为引进外资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合资经营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办理公证,使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并建立在真实、平等互利基础上。

(四)为技术引进和交流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技术在生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方向上以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为主,兰州市引导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方向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攻关,与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共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开展国内、国际技术合作,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引进中外先进技术成果,为我所用。公证为引进先进技术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为国内之间、中外之间各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等各种合同办理公证,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技术开发、交流、推广和技术合作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为了个体、私营者因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出国考察、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等需要出国的人员及时办理有关身份、经历、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为其顺利办理出国手续提供方便。

(五)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必然产生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关系,出现大量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与之形成了各种形式的劳动关系。为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公证作为重要的法律保障手段之一,应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可开拓的公证业务主要有: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工伤赔偿、意外事故赔偿等公证。公证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用人单位草拟、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完备、合法,确保在劳动合同中,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完备、合法,其他约定内容具体、明确,使劳动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通过办理劳动合同公证,依法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预防劳动纠纷,减少劳动争议,切实起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还有: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证后回访监督、进行公证调解、提出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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