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成果

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成果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企改制过程中贪污贿赂案件查处之我见陈海州王丽萍[内容提要]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是特定时期一项体现我党反腐倡廉政策的重要司法工作,此类犯罪由于有自身独特之处,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查办也有着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和方法。

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成果

国企改制过程中贪污贿赂案件查处之我见

陈海州 王丽萍

[内容提要]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是特定时期一项体现我党反腐倡廉政策的重要司法工作,此类犯罪由于有自身独特之处,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查办也有着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和方法。笔者通过学习和实践,想从其特点和查处办法及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国企改制贪污贿赂查处

查处国企改制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方法,总体上与其他职务犯罪并无两样,但这类犯罪又有自身独特之处。比如作案时间方面,一般是国企提出改制意见至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一个较为集中的时间段为犯罪多发期;犯罪主体方面,多是在国企中的掌权派、实权派,或是改制后股份企业中的主要受益者;犯罪手段和方法,大多表现为串案、窝案。所以,国企改制中贪贿犯罪在侦查策略上也有不同于其他职务犯罪的地方,且有自身的规律可循。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

国企改制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存在着自身的特点,搞清楚这些问题,就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侦查策略。

作者简介:陈海州,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丽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一)案件线索零散杂乱

涉案线索可经初步工作后增多,但可查性线索零碎、分散、杂乱。这就要求我们开始时要紧紧抓住举报中已被群众觉察、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查到底,并且始终抓住主要线索、主要问题不松手,采取阶段性工作的方法,将办案整体工作化整为零,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分工,逐个解决。

(二)单位账目混乱

此类案件普遍存在账目不清,账目穿插,记账不规范等混乱情况,给查办案件带来难度,这是行为人利用国企改制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故意制造财务管理混乱的一种假象。所以我们初查时就要寻求审计部门的帮助,以侦查指导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会给我们办案提高效率。同时审计工作不能就账看账,要以侦查的眼光、思路审视每一笔可疑资金、账目,将侦查工作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

(三)涉及人员多,抵触情绪严重

由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需通过财务、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等的具体操作才能完成,各自的涉案程度又各不相同,因而单位职工对查办案件有抵触情绪。采取强制措施有难度,既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又得使办案工作不受影响。因此我们在办案同时一定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四)认识分歧,定性难(www.daowen.com)

由于该类案件大多发生在涉案公司改制尚未完成,犯罪嫌疑人尚未对转移至账外的公司资产进行分配、处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在私分公司资金中,尽管知情人多得,职工少得,但存在利益均沾问题。这些问题或涉及罪与非罪,或涉及此罪与彼罪,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分歧。这就要求我们统一思想,正确研究定性。针对案件定性难点,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积极收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组织办案人员对所有案件事实进行逐项清理,认真分析案情,研究案件定性,以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即以公司对财产失去控制,犯罪嫌疑人实际已达到对财产的控制为既遂,最终达成共识。

二、对此类案件的查处

由于这类案件存在上述特点,在办案中,如组织不力,计划不周密,就不能够掌握办案的主动性,极易被案件线索牵着走,从而使办案工作久侦不决。

(一)针对犯罪特点,精心设计侦查方案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涉及人员广,一旦打草惊蛇,易发生串供、毁灭证据等后果。因此,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应制定缜密的侦查方案。围绕侦查方案取证固证,提高案件质量。

1.寻找突破点,以点带面。国企改制中贪贿犯罪大多数表现为串案、窝案等共谋性和群体性,案件的事实情况相当复杂,因而在此类案件侦查过程中,如何选择好突破点,以点带面,突破全案是一个关键而又棘手的问题。个案情况虽有所不同,但是侦查人员可根据已掌握的案情和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根据整个涉案人员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与案件利害关系的程度、涉案人心理素质等因素的差异分析、突破难易程度来选择突破口,在此人和彼人、此罪与彼罪之间分析确定案件的切入点,抓住其一点,集中力量攻其要害,就会突破全案。

2.从资产去向中寻找线索。有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评估权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或个别利益集团的手中,他们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而采取高值低估的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即对国有资产有形部分按原价或不计价进行评估,而不计其市场的升值部分。有的企业领导甚至将国有资产半卖半送地出让给其相关的私营企业,而从中捞取个人的好处,严重侵害国家的利益。由于企业资金流动的随意性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资金的支配都是领导说了算,这就为经济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资金流失。

3.从企业资产重组中股权的变化上寻找切入点。一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成立新的股份制公司以后,企业的领导既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者,又是公司的股东,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他们将公司的利润进行违法股利分红,甚至利用企业的资金加大个人的投资比例,使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很秘密地侵吞了国有资产。

4.从企业债权处置上寻找突破口。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退民进交替的环节上,国有资产产权、企业的性质、管理责任往往是难以界定。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监督,致使企业在改制时尚有许多债权得不到清理,有的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就乘机利用各种手段,采取隐瞒、漏报等方式将企业的债权保存于个人的手中,待企业改制以后,再和债务人私分这部分债权。如某企业业务人员涉嫌贪污一案,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利用企业能给予的销售政策,将企业的货物拿到市场销售,在企业改革时,他故意将这些债权采取虚假的证明隐报为烂帐、坏帐,在公司财务上予以核销,之后,他便和这些业务客户们私分了企业的应收货款,致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二)查办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根据此类案件特点,如不能正确把握全案,极容易造成群众误解、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动荡、职工上访等不良后果。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确保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1.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减小企业动荡。一是区别不同矛盾,抓主要问题和主要责任人。在强制措施运用上,对于一般涉案人,要敢于将其放在原有岗位工作,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期一并直诉的方法。二是在冻结措施上,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对于企业经营所需账户确保正常使用,不予冻结。但对隐瞒不报被查获的小金库和账外账户,应一律冻结。

2.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深挖余罪、扩大战果。一是在办案中,要挖掘有价值的可查性线索,在对线索的查证上要对嫌疑人有无职务侵占、挪用、隐瞒转移资产的疑问,一查到底。同时要注意揭露嫌疑人制造的假象,发现事件反映出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查明案件事实,如将多年挂在账上的应付款在资产评估基准日前被集中汇出,此笔应付款的真实性就应查清等等。

3.加大追缴力度,全力挽回国有资产。办案中,要确立打处犯罪的同时全力挽回损失的指导思想,要全力追缴被侵占、挪用、隐瞒转移的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同时要注意追缴孳息部分,另外还有通过调账,剥离虚增的应付款、烂坏账部分,使公司净资产增值,以及通过工商资料变更,将虚增的公司股权或挪用公司资金成立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收归公司所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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