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兰州法治论坛:实践创新构建公安执法效果统一

兰州法治论坛:实践创新构建公安执法效果统一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践中创新实现公安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杨顺心[内容提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运用和谐思维谋划公安工作,正确处理好打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已经成为公安队伍要着力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安机关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必须创新思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素质。

兰州法治论坛:实践创新构建公安执法效果统一

在实践中创新实现公安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杨顺心

[内容提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运用和谐思维谋划公安工作,正确处理好打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已经成为公安队伍要着力思考的问题。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本文着重从创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管理和信息化三个方面论述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的途径。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效果

公安部长孟建柱指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必须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首先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表现在公安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关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其次是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统一,法的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与政治统治和政权建设需要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始终坚决执行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公安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党的政策与法的理念、社会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和执法活动中,既要考虑社会和谐的政策因素,又不突破现有法律制度的原则和规定。笔者认为,公安机关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必须创新思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素质。

作者简介:杨顺心,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政委。

一、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基础,推动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权,在国家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执法理念的创新推动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当前,在执法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我们的一切执法活动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宗旨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总有极少数人一到执法时,就忘乎所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忘到九霄云外。要么以管理者自居,动辄训人;要么不给好处不办事;要么推诿扯皮,把困难留给别人,方便留给自己,凡此种种,不一枚举。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能得到很好解决,还谈何执法的公平公正?谈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只有树立正确人生观、荣辱观、得失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让每一个民警入心入脑,只有时时刻刻想着人民,不玷污头上戴的那棵闪亮的国徽,才能不以管人者自居,而以服务者之心,善待群众,善待他人,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植根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才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具备一身浩然正气,做一名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品行高尚的执法者,才能抵制灯红酒绿、享乐主义的侵蚀,践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解决如何执法的问题。谈到如何执法,谁都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秉公而断。就办理案件而言,同一个案件,有的人机械地走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先采取强制措施,后上网追逃,抓捕后有赃退赃,无赃可退,起诉了事,即使犯罪嫌疑人获罪判刑,但受害人未挽回经济损失,总有些缺憾。若办案人动脑筋,想办法,使出浑身的解数,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不仅让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又让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岂不完美!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并重。重视法律效果,就是要注重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活动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注重社会效果,就是要牢固树立民主意识、人权意识,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充分照顾民意和舆论,让广大民众体验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注重政治效果,就是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开展对敌斗争,强化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窃密工作,高度警惕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混乱,用法律来保障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以创新执法管理为核心,推动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

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这五个环节,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许多执法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某个民警的个人问题,但从深层次看,出问题的原因往往是由于这五个环节不规范造成的。只有抓好执法中的这五个环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执法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也才能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执法活动的五个重要环节为中心,创新执法管理,既是公安机关对执法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体现,又是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的主要内容。(www.daowen.com)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让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从事执法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内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从事具体执法工作的民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安执法工作。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民警的培训工作,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对于不具备公安法律基本知识、难以胜任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建立完善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注重加强对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公安规章的学习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在培训形式上要灵活多样,采用开设专题讲座、案件点评、优劣案件的卷宗评比、庭审旁听等形式,通过对具体案件进行法理和法条评析,做到以法评案、以案说法,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执法随意性。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执法工作程序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在执法程序上确保从受理、立案、调查(侦查)取证、审批、决定处理、执行、结案以及体现执法程序的法律文书制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合法、规范,并形成明确具体的工作制度,使上述执法环节环环相扣,确保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推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的执法制度,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要正确处理好程序和实体的关系。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真正实现执法为民。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当前规范执法行为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对执法行为的依据加以规范。公安机关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执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然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务必使公安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并使每一个从事执法工作的民警熟知这些执法依据,准确熟练地运用这些执法依据,决不做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其次,要坚决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对各项执法活动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使民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明白应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守,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模式。

四是规范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法制部门、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的四级执法责任,建立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的责任机制。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亲自研究,亲自过问;公安机关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执法部门的领导要按照权限分工,对具体执法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执法办案工作质量;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要做好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案件审核工作,加强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案件主办责任制、案件审核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切实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要把执法的实际成效作为考评民警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对民警实行开放式考核评议,强化考核评议的民主性和透明性,增强民警对考评结果的认同感。

五是规范执法监督,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要改进执法管理和监督的方式,由注重结果转向执法全过程,增强管理和监督的动态性、直接性和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防止出现漏管和失控的现象。要进一步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推动考评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总结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经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立以执法质量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奖惩激励机制。要改革执法质量考评的方式,更新考评标准,将执法质量考评的重点由考评程序向考评实体转型,由单纯考评质量向追求质量的同时兼顾执法数量转变。要扩大执法质量考评的范围,不仅考评案件,还要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也纳入到执法质量考评中来。要通过制度的设定加大对民警执法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鼓励民警主动改正执法错误。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信息化是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的根本出路。将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作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切入点,通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中来,有利于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提高公安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减少执法中不作为和乱作为,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

一是以信息化严密执法程序,保障执法制度的落实。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紧紧抓住规范执法这个核心,将各项执法制度、程序、要求编入到执法信息系统中,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的规范,促进执法制度、执法要求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公安警务信息平台,根据不同岗位的权限,公安机关领导、法制部门、执法单位及执法民警按照权限进入系统,履行具体执法、审核、审批、监督的职责。由于各个执法主体的具体执法行为都在同一电子平台和载体上操作,上一个执法主体只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执法要求规范地完成执法行为,才能由下一个执法主体实施执法行为,一方面可以促进各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另一方面在同一电子平台和载体上实施执法行为,使执法活动公开化,有利于减少执法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是以信息化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要把执法工作全程登录上网,保证上级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实时监督检查,法制部门可以实时调阅、检查,实现对执法单位及其责任人执法质量和执法时效的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特别强调执法信息的全部上网,通过利用网络技术来取消传统监督的中间环节,简化监督信息反馈的传输渠道,避免信息在输入、传播、反馈过程中的失真。要通过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实行执法信息化管理后,要通过对民警执法情况的实时、直接、全面的监督,实现对全部执法行为的时时、处处监督,使执法监督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避免执法中弄虚作假、包装执法卷宗的问题。

三是以信息化增强执法的公开性,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服务水平。要通过网络技术的电子平台和载体,按照能公开一律公开的原则,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办事的程序、手续、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布,做到警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避免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和暗箱操作带来的种种弊端和给群众办事造成的不便。要在实现警务公开的前提下,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企业、公民之间的联系,并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吸纳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智慧,以此作为调整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和管理的能力、对社会的回应能力。

四是以信息化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打破公安机关内部地域、层级、部门信息垄断的限制,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要完善综合信息比对查询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综合信息查询,方便广大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将人员数据实时进行比对,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做到精确打击。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网上执法的程序和办事流程,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和办事效率,节约执法工作的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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