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如何应对民生问题和矛盾:兰州法治论坛发表研究成果

如何应对民生问题和矛盾:兰州法治论坛发表研究成果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当前检察工作应对民生诉求及矛盾的思考金石[内容提要]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应对民生诉求和矛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检察权维护人民权益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工作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如何应对民生问题和矛盾:兰州法治论坛发表研究成果

对当前检察工作应对民生诉求及矛盾的思考

金 石

[内容提要]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应对民生诉求和矛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检察权维护人民权益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工作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为此,必须树立化解民生矛盾的执法理念,发挥检察工作对民生的保障和救济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创新工作机创。

[关键词]检察民生矛盾信访

当前,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十分突出,社会对抗风险正在加大,人民群众对民生方面的诉求以案件形式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领域,特别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遇到严峻考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紧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始终把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回应民生诉求,化解民生矛盾,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自觉运用检察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立足社会现实,树立化解民生矛盾的执法理念

随着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由大一统向多元化、由人治向法治转型,与之相伴的是各种利益关系深刻变化、各种利益矛盾层出不穷。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因此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即所谓民生矛盾。民生矛盾集中起来就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是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凸显的重要原因,是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根本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在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问题,尽可能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让全体社会成员平等获取生存发展的社会资源,共享社会发展进步成果。基于此,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时下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主题。

作者简介:金 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要纵观全局,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生矛盾,不能滥用司法权力压制矛盾。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有效行使职能尽可能化解民生矛盾,吸收和稀释当事人以及民间积聚的不满情绪,防止不满情绪进一步放大或传递给社会。在个案中及时化解因为利益纠纷而产生的民生矛盾,引导民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不仅是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树立司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背后往往都隐藏着深层次的民生利益和问题,办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化解民生矛盾纠纷的过程。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化解民生矛盾的执法理念,在打击犯罪、诉讼监督、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民生方面的司法诉求,善于把各种民生矛盾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贴近民生实际,发挥检察工作在民生问题上的司法保障及救济作用

检察机关应当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将法律监督职能融入社会发展进程,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突出加强综合运用检察职能调控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把通过发挥司法保障和救济作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执法办案的主要目的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正常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是民生基础,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最基本的人权。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流动人口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对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案件,制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影响群众生存环境的犯罪案件等,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着力查办和预防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

公平和善治是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同时也是国家制度安排和权力运行的本质目标。当前,民生问题一个重要的根源在于公共权力失范和制度缺失,导致了诸如权力寻租、与民争利、监管失控、既得利益集团化、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又进而导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受损与社会不满情绪的积累。可以说,民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腐败问题的必然结果。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公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当前,特别是要把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中央扩大内需一系列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的司法保护,促进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与目标,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案件,保障群众基本人权。以惩治腐败的成效来体现检察执法锋芒,推动相关制度完善和社会公平体系建设,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民生领域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加强案件剖析、预防调查、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制堵漏。推进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共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改善民生、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扎实推进民生建设。

(三)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毋庸讳言,司法腐败已成为时下社会腐败的一个焦点,也是损害民生的一大祸根。党的十七大指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此,必须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检察机关要从惩治司法腐败事关政法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案件的力度,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理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各业务部门的配合,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发挥整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诉讼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依法履行立案监管、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定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包庇犯罪、误读法律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特别是对涉及劳动争议、社会保险、补贴救助、人身损害、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金融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以及有关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对显失公平、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积极探索检察权参与公益诉讼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及人民法院的沟通,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并可以选择典型案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四)着力参与调处群体性突发事件

当前,民生矛盾的诱因涉及社会多个方面,由此带来矛盾主体多元化、诉求表达群体化的问题。民生矛盾的积聚和恶化,往往缘于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失衡。所以,简单地使用一种手段,或者由一两个职能部门来解决矛盾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整合力量,统筹解决。检察机关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责无旁贷,特别是一些造成当事人伤亡的群体事件,介入更显得十分必要。同时,相当一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深层次的原因是权力运行严重偏离了执政为民的轨道,演变成“为老板服务”、“为既得利益者决策”。检察机关应注意从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并深入分析矛盾根源,研究治本策略,为建立健全民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民怨和减少不安定因素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案件,认真受理,限期办结,及时反馈,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检察环节的和解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案件和解工作,并使其与社会调解对接,切实化解矛盾纠纷。(www.daowen.com)

三、改进执法方式,力求执法办案法律、社会及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要立足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工作艺术,讲求法律与政策协调,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以开阔的工作视野、法理情相结合的工作态度、科学而民主的工作方法及执法策略,努力实现和谐司法,争取法律、社会、政治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理顺情绪,释法说理

着力畅通司法诉求渠道,坚持热情服务、亲和待人、柔性执法,促使矛盾纠纷当事人平心理论,接受检察执法决定,进而息诉罢访。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有序维权。针对缠诉闹访、阻碍执法等现象开展法制宣传,在增强群众维权意识的同时增强其履行义务意识,培养社会大众尊重司法的心理习惯。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应耐心宣传法律、解释政策、疏导想法、解除误会。特别要注意做好被害人一方的解释说服工作,着力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对疑问和异议充分说明理由。加大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力促案件“即和即结”。对行政申诉案件,要把维护支持群众在个案中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支持行政机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及执法行为结合起来。

(二)宽严相济,及时纠偏

检察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找准并把握好法律和政策之间的结合点与平衡点。法律监管职能的运用并非法律规则的机械操作,要充分考虑案件特定的背景及当时的综合社会因素,正确区分民生领域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防止简单、机械执法,尤其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要正确区分职务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的界限,组织行为与具体执法人员个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界限,违反法律政策的决策者与具体执行人员责任大小的界限,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办案要讲求执法策略,加强与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执行相关报告和通报制度。为预防犯罪和减少社会对抗,需要充分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侵害民生的刑事案件,同时又要区别对待,对具备相应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积极探索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处理办法,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尽可能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矫治预防,落实特殊司法保护原则。探索宽缓处理老年人犯罪的方式。另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检讨相关刑事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偏差,严防矛盾纠纷事态蔓延扩大。

(三)重心下沉,解决诉求

大量民生矛盾出现在基层,要求检察工作重心向下,着力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广大社区和乡村,积极开展服务和谐社区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等职责延伸活动,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疏导矛盾,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关注基层社情民意,及时了解民生方面的司法诉求,把握民生问题的热点和难点。办案要走出解决矛盾纠纷司法万能的思想误区,讲求统筹解决,在可能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因为犯罪行为而陷入经济困境的,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济,避免受害人因此申诉上访。对于法有悖的要求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困难,应主动说明原因或者情况,取得当事人及家属的理解支持。发现非人为因素的错案,要依法坚决纠正并及时赔偿。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有效应对民生诉求及矛盾提供有力支持

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检察机关能否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所在。只有紧紧围绕增强检察机关执行力公信力的目标,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创新完善办理涉及民生案件的执法机制,才能保证切实化解民生矛盾,促进民生问题在检察环节得到更好的解决。

(一)建立涉检信访长效机制

控申和民行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接受民生司法诉求的主要渠道。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诉求信息分析工作,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纠纷,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其他部门或机关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预警性、倾向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信访信息,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建立统一的信访案件登记和检索系统,完善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责任倒查等制度,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建立检察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营造检民沟通交流的融洽氛围,畅通百姓司法诉求渠道。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内部各个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定期沟通制度,整合接待处理诉求信息的工作资源,合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司法诉求的处理效率

(二)健全检察执行力保障机制

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要找准制约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薄弱环节,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目前看来,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节。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进行检察监管的原则,但还缺乏有效的监管程序和保障措施,检察机关还没有在因为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矛盾纠纷调处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要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二是民事行政案件抗诉环节。要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此项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方式,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在这方面的作用。

(三)建立处理司法诉求协作机制

解决民生诉求、化解民生矛盾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单靠某一个职能部门来承担。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与党委和政府、法院等外部机关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促进和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机制,推动形成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整体合力。建立司法诉求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协作单位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有准备地应对群众诉求,尽早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必要建立信访申诉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在纵向的检察系统内部和横向的相关协作单位网上接受和分流信访申诉。探索建立信访案件专办、分流处理机制和息诉息访联动机制,召开多方联席会议,联合调查、听证,妥善处理民生诉求及矛盾。

总之,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也是当前检察工作对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检察机关要把化解民生矛盾和解决司法诉求统一起来,使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相辅相成、互相推动,让维护人民权益真正成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有力促进民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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