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兰州市法治论坛: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安能力提升

兰州市法治论坛: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安能力提升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以人为本更新执法理念 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王幸[内容提要]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执法活动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全局理念,树立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的良好形象。

兰州市法治论坛: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安能力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更新执法理念 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王 幸

[内容提要]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执法活动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全局理念,树立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公安执法以人为本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在公安工作中,执法工作是灵魂,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工作。广大民警能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公安机关能否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切实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在公安执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努力实现执法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社会效果最优化,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理念

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把为民、亲民、安民措施落实到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用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才能使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仅代表了人民的意愿,而且也是我们执法的方向,是新时期建设强大公安队伍和强有力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和根本选择,只有在执法中充分体现执法为民,才能真正实现执法社会效果的最优化。在执法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我们的衣食父母,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在各项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细心考虑群众的利益,用心体察群众的需求。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违法人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与对抗。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关心和支持。

作者简介:王 幸,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社会效果最优化,必须着力提高执法能力(www.daowen.com)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首先做到规范执法,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只有切实更新执法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过硬的执法本领,才能有效履行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必须将执法能力建设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牢牢抓在手上,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公安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将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大练兵”和“三个必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自觉学法、正确用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体现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全局理念,树立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社会效果最优化,必须始终坚持打防并重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作为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的主力军,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三个最大限度”的出发点是要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本点是治本,进行源头治理,减少消极因素,既要把预防摆在突出位置,又要毫不动摇地开展打击工作。打击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在特殊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尤其新时期对打击的要求更加精准、及时、严厉。从综合治理的角度讲,防范具有社会性、全民性,但也同样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枪支管理、危爆物品管理等专门职能,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专门职责。从实践角度讲,打击不力则防不胜防,防范不力则打不胜打,最大限度地预防,才能使打击的代价最小化,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政治效应最大化;防范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不受伤害,就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民生警务的具体体现。因为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这有一定的道理,但群众最关心的还是案件不要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从和谐角度讲,人民受到伤害,社会和谐就受到影响,不发案和相对少发案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这也是和谐警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公安机关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的重点放在杀人、绑架、伤害等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上,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态势,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打防并重的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谋求打防控一体化。要建立完善的治安动态分析预警机制,加强对刑事犯罪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切实改进和加强防范控制工作,完善整体防控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之以恒地建立严密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把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摆上街面、路面,加大巡逻覆盖力度,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预防和减少发案,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社会效果最优化,必须科学合理运用警力资源

近年来,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的软硬件建设虽然发生了较大的改观,但警力不足、保障匮乏、装备落后依然是困扰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执法环境的复杂变化,公安民警的工作压力越来越重,工作强度越来越大。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科学用警、合理用警,有效减缓民警的思想、工作压力,促进民警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警的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科学用警,树立科学用警出警力、出战斗力的理念,合理部署警力,优化警力配置,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解决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要坚持向管理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改革队伍教育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焕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坚持走科技强警的道路,全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与运用,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变革警务工作方式方法,提升队伍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战斗力,实现内涵意义上的警力增加。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倾向,真正从看起来习以为常、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但已明显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习惯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用科学的理念、精神和方法,研究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决摒弃传统的人海战术、疲劳战术和大规模、长时间、高强度的粗放式的工作模式,真正给基层提供更多自主工作的空间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舞台,让基层有更多时间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使他们能够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打击犯罪、服务群众。要真正关心基层、爱护基层、体恤基层,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警力,着力为基层一线减负、松绑、放权,进一步激发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要向社会要警力,充分发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作用,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开展治安巡防、联防、护防等治安防范,威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群众自觉支持治安防控工作,调动参与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五、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社会效果最优化,必须着眼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周永康同志指出:“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是完全必要的,但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更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和主动性。”因此,用和谐的理念审视公安执法工作,就是要在“三个最大限度”上做文章、下工夫,既要着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也要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更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努力增加和谐因素。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提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有效性,提高民警的调解意识和水平,加大排查、梳理工作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适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地缓解、化解矛盾纠纷。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从群众的立场、视角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坚决防止因方法简单粗暴而伤害群众感情。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局长接访和责任追究等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公安执法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的目标。要更新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期盼、新要求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入手,着眼于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不断加强和改进治安、出入境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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