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际电影审查分级制度

国际电影审查分级制度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推出分级制度之后,新加坡并没有放弃原有的电影审查体系,而是采取两种制度并立同行的方式,共同实施规制。电影审查委员会与上诉委员会在接受分级任务的同时,依然保留了大量审查的权力与职能。而且实际上,新加坡政府从未减轻对电影审查的重视,因为在政府机构权力分配中,审查权高于分级权,审查制凌驾于分级制。总体来看,全体分级原则都在强调“程度”的重要性。同性恋与情色题材电影是审查委员会查禁的重点。

国际电影审查分级制度

在推出分级制度之后,新加坡并没有放弃原有的电影审查体系,而是采取两种制度并立同行的方式,共同实施规制。电影审查委员会与上诉委员会在接受分级任务的同时,依然保留了大量审查的权力与职能。所有与《内部安全法》、《不良出版物法》、《煽动法》要求相左,或触犯了《电影法》中明文规定的审查条例的电影,统统将继续查禁。而且实际上,新加坡政府从未减轻对电影审查的重视,因为在政府机构权力分配中,审查权高于分级权,审查制凌驾于分级制。

(一)电影审查制:维护社会底线

推出电影分级制度后的第2年,媒体发展局便组成了一个由多位学者、媒体从业人员与政府公务人员共同组成的审查制度检讨委员会(CRC,The Censorship Review Committee)。该委员会职责在于通过研究与讨论,提出针对新加坡媒介审查政策的改革意见与实践方向,充当政府智囊以及其与公众之间的桥梁[151]

2002年,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电影制度改革及改革中出现的崭新问题,新加坡政府再次召集审查制度检讨委员会,就10年来新加坡的媒体审查制度(尤其是电影审查制度)进行彻底评估。当年3月,委员会举行了多次大规模讨论,并最终以报告书的形式将结论递交至媒体发展局。在这份报告书中,委员会肯定电影审查制度为“黏合”新加坡不同种族、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所作出的贡献,并重申出于对维护多元社会和谐的考虑,新加坡务必将电影审查政策继续执行下去。在提出如何就当时的电影分级制度进行妥善修改的同时,报告书强调“要继续禁止那些损害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利益、诋毁民族宗教关系、腐蚀基本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内容[152]”。

审查制度检讨委员会为新加坡的审查政策辩护道:“尽管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强制审查制造了巨大困难,但在社会中它仍保有一席之地……西方社会更多地使用分级以代替直接的查禁……(但在新加坡)审查政策已历经20年时间的演变,社会发现审查政策完全是可以接受的。[153]

因此,新加坡目前实施的电影分级制度中不仅保留了大量审查性质,而且分级基于审查。一部电影能否进入分级程序,首先要看其能否通过同样在电影审查委员内部所进行的内容审查。一般来说,电影审查委员会决定影片能否通过审查是根据如下原则[154]确定的:

(1)能被社会大多数公众所普遍接受。

(2)务必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3)尽量促进不同种族、宗教之间的和谐。

(4)应有利于新加坡的国家利益。

(5)充分考虑电影的结构、内容与背景,综合得出结论。

(6)谨慎评估分级决议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任何有违这些原则的电影都将无法进入接下来的分级程序。总体来看,全体分级原则都在强调“程度”的重要性。在针对R21级的解释中,媒体发展局强调“任何涉及真实的性行为、具体地描绘同性恋性爱、各种变态性行为、详尽的毒品滥用以及足以诱发观者强烈不适的恐怖镜头都是被彻底禁止的[155]”。同时被禁止的还有《电影法》中所规定的政治电影。为了满足新加坡民众多元文化需求,电影规制体系给予观影者更多自主选择权与影片制作者更多的创作权。但是,一旦超越了社会道德价值底线或者触动了政府权威,这些权利便不能再得到承认了。

同性恋与情色题材电影是审查委员会查禁的重点。中国台湾导演陈映蓉2004年拍摄的同性恋电影《17岁的天空》递交至电影审查委员会后遭到查禁[156]。制片方三和娱乐国际公司以并无任何激情戏份为由提起上诉委员会裁决,上诉委员会依旧维持原决议。委员会成员表示,由于宗教及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157],“新加坡有70%的民众不接受同性恋者,但这部影片营造了一种同性恋乌托邦的假象”,在整部电影中,似乎同性恋现象对人们来说早已习以为常,有刻意宣扬同性恋生活方式的倾向,“甚至普通路人都是同性恋者[158]”。以同样理由加以禁止上映的还有香港电影《春光乍泄》。

除了禁止影片于影院中上映外,新加坡政府亦非常重视对其他媒介与场合中电影播放的控制。2008年4月第21届新加坡国际电影节开幕前一天,媒体发展局向电影节主办机构宣布禁止《爱的苦寻》(A Jihad For Love)在电影节中放映。这部由出生于印度的导演沙玛(Parvez Sharma)执导的纪录片通过在多个国家的实地采访与拍摄,揭示了伊斯兰教国家中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和境遇,呈现了身为伊斯兰教徒的同性恋者敏感而脆弱的内心世界。本片曾于多个电影节上映,并获当年“三大洲人权主题电影节”大奖。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该决定是在“由各方人士组成的电影审查委员会(FCP)协商后,审查委员一致认为《爱的苦寻》一片超出了电影分级的界限”。媒体发展局所属电影审查委员会主席认为,该片“涉及一些国家中穆斯林同性恋者的生活与宗教的敏感题材”,不适合在新加坡国内播出。与《爱的苦寻》一片同时从电影节中被撤出的还有3部纪录片,分别由于情色、政治原因被宣布禁映[159]

同年5月,由于带有播放、下载情色电影功能,两家新加坡本土视频分享网站Youporn和Redtube被媒体发展局勒令关闭。原因在于媒体发展局认为这两家网站在提供情色电影资源的同时,并未做好防止未成年获得其资源的必要防护措施[160]。此外,媒体发展局专门颁布了一份准则,规定部分电影内容不得适用于《不良出版物法》第21条规定的豁免审查政策。媒体发展局特别在规定中指出:“一切主题损害新加坡公众利益与安全、国防、公众对社会与法律保障信心的影片,无论以任何理由,都无法获得豁免审查权。[161]

媒体发展局在处理这些大大超过社会普遍观念所能接受底线的影片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其中一种便是上文所述及的直接将整部被认为“极端违背新加坡公众利益与主流道德价值观念”的电影予以查禁。另一种则在新加坡《电影法》第17条中有所记载,即电影审查委员会可在认为需要对影片内容进行具体改动时,选择由电影审查委会进行,或指定电影原制作者代为修改、删减。

在目前新加坡网络电影分级库中,所有电影资料除了标明电影名称、主创人员、公映时间、所定级别外,还需注明影片处理方式,即审查委员会以什么方式宣布通过电影上映。这包括5种情况:Clean(passed without cut,未经删减修改即得以公映)、CE(edited version passed without cut,一般指经影片制作者修改后未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删减即得以公映)、PWC (passed with cut,经过审查委员会修改、删减后得以公映)、E(exempted豁免电影)、NR(not recommended,一般指虽然通过修改删减,其中仍有可能含有不适宜全体公众观看的内容,故不推荐观看,但是,并不禁止其公映)。

2003年制作完成的电影《15》深刻展示新加坡社会中新一代青年的迷茫心态,再现了5位问题少年与社会、家庭疏离的经历,表达出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巨大内心痛苦。影片采用了相当前卫的表现手法,包含很多粗俗语言以及政治暗讽。导演陈子谦在影片中安排男主角裸露性器官,在家中肆无忌惮地观看色情影片,甚至在镜头前用小刀割破手腕以致鲜血直流等种种场面,使得《15》虽然只在新加坡国际电影节中放映了一次,依然引起了本土观众的强烈反响。这部以新加坡弱势群体为题材的影片,在当年新加坡国际电影节中获“全球影评人大奖”。陈子谦对把握尖锐的社会题材毫不顾忌,他说:“我不会去做一部妥协的电影,如果只是展现出观众可以接受的部分,我不如拍部喜剧片,然后轻而易举地以PG级放映。[162]”这使得影片在当时除被定为R(A)级之外,审查委员会更严令制片方必须将片中部分镜头删去方能公开[163]

慑于审查压力,同时也是担心由电影审查委员会对影片进行的删减修改破坏影片欣赏性,大量涉及情色、暴力、恐怖内容的电影,在递交至委员会履行审查分级程序前通常会先根据电影内容,对其中敏感部分自行修改,以求达到上映标准。无疑,严格的审查力量使得新加坡电影分级制与欧美国家所执行的“不做任何价值判断”的分级制度有着重大区别。

前任代理信息与艺术部部长David T E Lim在国会咨询中强调:“审查与电影的确很难结合,……任何涉及审查的决定都是艰难的,但是政府为此制定的政策与准则反映着当前社会价值与灵魂,同样不能忘记它们还将会雕刻未来我们国家的品质。[164]”电影审查仍然是新加坡电影分级制度的基础。在政治电影问题上,这点尤其显而易见。

(二)政治电影

多年以来,人民行动党政府控制媒体制度变迁两大核心原则是,坚守传统价值观念,维持执政权威地位。新加坡在减少媒体所有权限制[165]、创设影片分级制度、激活本土电影产业方面作出努力的同时,坚持传统、维持权威始终是不变的底线。作为威权主义国家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首要关注的必然是如何维持执政权威、巩固政治地位、控制反对力量与不同政见。因此相对于情色电影、同性恋电影或者暴力电影来说,政治电影在新加坡电影制度中意义非同一般。

近年来,对政治电影的限制尽管有所改观,但严加约束局面依然维持。政治电影通常还没有进入分级过程,便被审查委员会宣布禁止上映。

1998年修订后的电影法规定,禁止一切最终指向某种政治目的的“政治电影或视频”。时任新加坡信息与艺术部部长George Yeo坚持“此举并非为了扩大新加坡的审查力度[166]”,并称各个政党仍将拥有足够的空间发出自己的声音,选战期间政府将会保证反对党集会、宣传的权利,但此项条例在当时引起了反对党广泛的指责。反对派领袖Joshua Jeyaretnam批评“这是人民行动党一项长期蓄意遏制政治争论努力的一部分……政治从此在新加坡成为了一个肮脏的词语[167]”。而关于Joshua Jeyaretnam本人的纪录片《A Vision of Persistence》则成为《电影法》于1998年修订后最早的由于触犯第33条关于政治内容的规定而受到查禁的影片[168]

Joshua Jeyaretnam是新加坡资格最老的反对党成员,1981年成为新加坡自60年代末人民行动党彻底控制国会以来第一位当选的非人民行动党议员,后因当选引起的诽谤案被法院裁定破产。英国枢密院在审议Joshua Jeyaretnam案件时认为,新加坡的司法公正受到严重干预,这也成为后来新加坡司法机构彻底与英国枢密院脱离干系的诱因之一。一些来自于南洋理工大学的集体制作人拍摄了《A Vision of Persistence》这部15分钟长的短小纪录片,讲述Joshua Jeyaretnam在公共场合销售他的著作并与其支持者会面的情况。电影审查委员会以“影片在内容与评论中一定程度地表现出对政治事务的偏颇与倾向”为名义查禁了这部短片。短片制作者辩解称:“只是在街边看到一位老人在卖书,于是就产生了兴趣,想拍摄一部关于他的简短纪录片,并未意识到他是一位反对党成员。”人民行动党当局随之警告制作者有可能以《电影法》控告其。在压力面前,制作者最后选择递交致歉信承诺不再拍摄类似电影,并在随后宣布《A Vision of Persistence》退出2001年4月举行的新加坡国际电影节展映。当届电影节负责人Philip Cheah对新加坡政府当局的行为持反对意见,认为这部纪录片应该得到在电影节中展映的机会,并由公众去决定它到底怎么样。但Philip Cheah很快便同样得到来自政府的警告。

新生代导演施忠明(Martyn See)2005年拍摄了新加坡另一位反对党人士、新加坡民主党领袖徐顺全的纪录片《新加坡反叛者(Singapore Rebel)》。片中主角徐顺全博士在新加坡国内非常知名,尽管面临着严峻的政治障碍和长久的排挤,他仍然是新加坡反对党中少数敢作敢为的行动派。徐顺全曾因为参与政治集会而被逮捕入狱,与Joshua Jeyaretnam一样,后来也因政治诉讼缠身而被裁定破产,更被国会禁止参与国会选举。《新加坡反叛者》一片很快被审查官员宣布违反《电影法》,并被勒令从当年5月的新加坡国际电影节中撤出。之后,媒体发展局官员与警方合作,展开刑事案件调查,并警告施忠明有可能面临最高10万新元罚款以及2年监禁。

新加坡政府官员K.Bhavani在一封针对《新加坡反叛者》事件而刊载于当地报纸《Straits Times》的公开信中说:“政治电影在新加坡不被允许,是因为对于政治纷争来说,电影是非常不好的媒介。”他认为政治电影带来的反馈不是理智的,而是在煽动、在制造耸人听闻的气氛[169]。施忠明是位个性鲜明的导演,他坚决否认为了“任何政治动机”拍摄此片,而纯粹只是为了解释徐顺全个人多年行动的动机[170]。但施忠明随后宣布,即便撤出新加坡国际电影节,《新加坡反叛者》也将会在新西兰人权电影节与美国、加拿大上映。新加坡警方后来对施忠明进行了一年之久的调查,期间多次传唤施忠明问话,并没收了摄像机、《新加坡反叛者》相关的录音带以及剧本等其他相关资料。国际特赦组织因此批评新加坡政府,认为人民行动党是在扼杀艺术自由并阻止人们表达不同政见[171]

施忠明导演并没有因为《新加坡反叛者》被禁而停止政治电影的创作。他一方面称不理解《新加坡反叛者》为何会被查禁,并不断在各种场合诉说自己被人民行动党政府调查的苦水;另一方面又在新加坡国内外力量帮助下于2007推出其新片《赛扎哈里的17年》(Zahari's 17Years)。赛扎哈里(Said Zahari)是新加坡著名的报人与前政治扣留犯。他曾是前《马来前锋报》总编辑,曾遭新加坡政府羁押17年之久,当他1979年被释放时已年近54岁,是新加坡建国后关押时间最久的政治犯之一。《赛扎哈里的17年》一片描绘这位个人经历极其丰富的新闻从业者于1963年刚担任新加坡人民党主席不到3个小时后被控参与颠覆新加坡政府等活动而依据《内部安全法》遭到逮捕,并随之被关押长达17年的经历。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以“损害新加坡社会公众利益”为由而宣布禁映这部电影。根据媒体发展局所发表的文告指出,这部电影严重混淆并扭曲了赛扎哈里在《内部安全法》规定之下被逮捕以及关押的事实过程。《赛扎哈里的17年》一片是赛扎哈里及其支持者尝试洗脱其参与共产主义统一战线活动、违反新加坡公共安全利益罪名的一项努力。媒体发展局宣称,“新加坡政府将不允许那些过去曾经威胁国家利益的人士利用电影来传达错误观念并混淆他们过去的所作所为,以及扭曲政府所采取的正当关押行动[172]”。但施忠明对此批评道,新加坡政府这么做是不想让历史真实情况曝光。

除了主要描绘反对党人士的电影外,以人民行动党领导人为主角的电影也引发了不少争议。2008年5月,新加坡民主党于党内小规模募款集会时播放电影《李家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Lee)。该片由一些反对派人士集体创作,内容涉及攻击李光耀家族的裙带关系,在播放时经举报由媒体发展局获知,媒体发展局迅速出动官员对集会予以中断并带走电影影像资料[173]。相比之下,更引人注意的是,2005年Channel News Asia播出的共分5部分的纪录片,对人民行动党内阁多位部长加以褒扬,而这部纪录片并未被视为政治电影。反对党以该片美化人民行动党为由提出质疑,人民行动党当局则回应该片是时政新闻的一部分,因此《电影法》不适用。

《电影法》自1998年修订关于政治电影的内容后,围绕第2条、第33条规定内容,人民行动党与反对党之间发生了激烈争执,国际学界与舆论也屡有批评。不过,人民行动党自身也在不断探索更妥善的媒体政策的可能性。2008年8月,时任信息与艺术部部长Lee Boon Yang在一次采访中提出政府会考虑区别对待有事实依据的纪录片,并尝试给予法律意义保护[174]。2009年1月,新加坡政府宣布将逐步放宽新兴媒体有关政治电影的禁令,并以政治电影商议委员会(PFCC,the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mmittee)对电影是否涉及政治内容以及是否符合《电影法》进行评估[175]。3月,经过国会激烈讨论并决议后,新加坡政府宣布修改政治电影禁令,通过《电影法》修正案。(www.daowen.com)

根据修订过的《电影法》第2条第3款,以下电影均将不再被视为政治电影:仅仅以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报道政治事件为目的的新闻;无论涉及任何内容都不会以戏剧化的方式加以描绘;提供了与真实情况一致的记录;不含动画制作,全部由真实存在的、准确的内容构成。该修正案使得植根于客观事实的纪录片得到很大程度解放,新加坡社会政治讨论的空间被一定程度上扩展。对于施行威权主义政体的新加坡来说,这已经难能可贵。

导演施忠明随即于2009年5月29日重新将自己拍摄的影片送审。媒体发展局根据最新的《电影法》认定《新加坡反叛者》属于纪录片范畴而不属于受到禁止的政治影片。9月,他的作品《新加坡反叛者》正式成为新加坡政府修改《电影法》后,第一部获得解禁的政治影片,并获准以M18级在新加坡进行公映[176]

尽管对政治纪录片态度有所宽松,但人民行动党没有放弃1998年制定政治电影禁令的宗旨,即“政治讨论必须是严肃的”,“故意煽情、渲染、扭曲事实的纪录片或短片”,以及“以在新加坡的某种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电影”依然在被禁之列。而且,由于政府行政权力过于强大,解除政治电影禁令的承诺无法得到彻底落实。电影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会对政治纪录片继续以“该片故意渲染、扭曲事实”为由将其查禁。例如截至目前,施忠明导演的《赛扎哈里的17年》便依然没有被解禁[177]。而且新加坡政府虽然修正了政治影片禁令,却依然保留了其他钳制方式。施忠明在《新加坡反叛者》解禁后抱怨,他的电影放映场次与单场观影人数规模均遭遇人为限制,总共观看过该片的人数不超过100人。对于某些以人民行动党领袖为题材的电影,新加坡政府则利用诽谤诉讼加以打击[178]

总体来看,新加坡电影分级制度虽然已付诸实施近20年,但是人民行动党政府从来没有考虑过要摒弃审查制,而是以鲜明的实用主义、渐进主义作风把分级制与审查制揉捏起来,使得新加坡的电影制度安排最终呈现为审查中有分级、分级中有审查的双制共存体系。

审查制为新加坡电影制度奠定了威权政治的基础与原则,分级制的出现则在过去沉闷的政治空气以及单调的电影审查中引入了一定民主化、宽松化的因子。人民行动党所进行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审查与分级、在威权政治与民主化之间寻求平衡,找到政策最合适的落脚点。而新加坡电影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这种状态,与新加坡威权主义社会语境的特质,及其在最近20余年发生的演变是无法分割的。

(三)电影制度变迁与威权政体特质

电影制度作为大众传媒体系的重要一环,它的结构转型过程深刻反映出新加坡威权政体的自身特质,及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嬗变对社会的形塑作用。这种审查中有分级、审查建立在分级之上的结构,是新加坡威权政体中多种政治文化传统的融汇、特定的施政风格、全球化兴起等诸多复杂性与特殊性所共同决定的。

从整个社会来看,电影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新加坡威权政体自身结构转型的一部分。除了改革媒体制度,人民行动党政府从20世纪最后几十年开始,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全球化变革,也为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新加坡社会的统治地位,作出了许多调整,例如改革民主选举、强化社区建设,以适当培育公民社会、革新文化教育等。与亚洲其他威权政体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纷纷消失不同,新加坡的威权政体具有强大的适应性与变革决心,这使它得以始终维持较为稳固的统治。

在这其中,李光耀依然是关键人物。自独立以来,李光耀一直以其经典儒家统治者的形象,无时无刻不在对新加坡政坛施加重要的影响,同时,他也是一位社会改良者、实用主义的信徒。此外,英国殖民当局遗留下的宪政精神、儒家价值观中的柔性力量等政治文化传统共同发挥了巨大作用。

这些年来,随着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高速稳定发展,国家学界对这个威权主义国家中唯一的富裕国家产生了众多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民主与人权关系、亚洲文化背景之上。李光耀针对这些争议则提出了针锋相对的“亚洲价值观”,认为新加坡在经济上的成功很大程度来自亚洲文化的贡献。在李光耀看来,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很多政治、社会、文化范式应当被看做仅仅是“西方的”,而非“世界的”[179]。他把亚洲的崛起与西方世界衰落进行对比,并把亚洲成功的原因从根本上归结于亚洲文化的优越性——对秩序、纪律、家庭责任、集体主义等的高扬。出于发展经济的必要,家长式的政府同样变得不可或缺[180];而在多种族社会的东南亚地区,在面对种族、宗教间紧张关系情况下,保持社会稳定更显重要。对于西方学界与大众传媒向他所采取的严格控制政策作出的猛烈抨击,李光耀以此作为回应。他不但认为亚洲各国,尤其是东亚各国应当扩大内部交流与文化共融,甚至主张亚洲价值观以及亚洲发展经验也应当成为西方社会效仿的模式。如同过去亚洲国家学习西方经验一样,现在轮到西方国家反过来吸收、采用亚洲模式以实现自我更新[181]

关于“亚洲价值观”的讨论引出了一系列更有意义的议题。过去的观点是有且仅有一种民主政体,那就是高度强调民主与人权关系的西方民主模式。西方民主模式认为没有对人权的保障便没有所谓的民主,普世主义也由此衍生。而现在的问题是以保障人权为首要目标的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之外,是否还存在着“不自由的民主”。在东亚地区这一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环境之中,民主是否有别的表达形式?虽然民主权利在新加坡仍然受到诸多限制,但至少从表面上看,新加坡具备许多西方民主因素:政治廉明、反对党的存在、严格的议会辩论程序等,人民行动党排斥的是“猖獗的个人主义[182]”,而非个人创造性与个人选择。有学者针对这种本地区政治发展的特殊性,提出西方式以保障人权为首要目的的自由民主体制,只是“民主体系”的一种[183]。新加坡这样限制政治权利、优先提供社会保障,但是仍然具备一定民主因素的威权国家能否被称为“民主政体”的特别存在形式呢?关于这一点学界还莫衷一是,但已经有人表示:“自由的专制比没有自由的民主更加可取[184]。”

新加坡能够维持威权主义政体的存在,同时能够混合民主政体若干特征,其亚洲文化特点,尤其是儒家文化背景肯定作用明显。但是我们“不宜过分强调其实际政治作用,它更多地是在政治表达上发挥了修辞功能[185]”。文化背景只是造就新加坡独特威权主义体制的诸多因素之一。

1946年至1950年4年间,留学英伦的李光耀专攻法律,同时广泛接触各种政治学说与思潮。他第一次接触社会主义理论来自拉斯基[186]所教授的社会民主主义课程。拉斯基提倡机会平等、公平社会,他还承认国家在本质上与社会团体不同,认为国家应具有超越于社会团体之上的强制性权力[187]。对于李光耀这样来自殖民地、在祖国目睹过殖民者与日本占领者的种种特权的学生来说,拉斯基的理论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李光耀随后又接触了费边社会主义影响。费边主义者基本观点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应当是一个渐进而必然的过程。他们提倡阶级合作、社会和平,认为英国宪政的发展以及劳工组织的壮大,足以成为社会改革的基础。李光耀在当时几乎完全接受了这种理论,他说“费边主义者建议一步步走向这个理想社会,那就不必砍富人的头,不必没收他们的财富。一切分阶段进行,不扰乱经济、不制造社会混乱……我看不出有什么破绽[188]”。

费边理论对李光耀日后的施政哲学影响非常之深,虽然他称自己在70年代“厌倦了费边主义者的不谙世事”,但对于社会改良、政治改革的问题,李光耀认为这应该是一种“达尔文式进化过程”。每个国家都有成为发达国家的意愿,如果他们认为有一些政治特点或体系能帮助自己成功,这个国家便会尝试采纳并修改已有的制度。一旦新采纳的特点能够加速国家发展的步伐,就会被永久性地并入国家制度之中。总之,这是一个反复尝试、适者生存的过程[189]

同时,实用主义色彩几乎成为了李光耀的标志。实用主义一方面表现在他对政治权威的维护上,例如他对《内部安全法》的看法在争取新加坡摆脱殖民地身份时还是“‘紧急法令’授予行政当局为所欲为的权力,使认真的民族主义运动不可能存在。[190]”,而独立后他却认为《内部安全法》对于维持新加坡社会政治秩序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予以保留。而为了保证人民行动党在选举中大获全胜,李光耀又依据《内部安全法》在大选前夜逮捕拘留反对党分子,限制他们造势发声[191]。另一方面在处理国家各项事务中,李光耀向来不愿被形式所拘泥,主张以务实的态度制定国家政策。在他看来,新加坡人所面临的大环境(地域狭小、资源匮乏)决定了新加坡的生存哲学以及新加坡人的性格。“当新加坡人说‘我们是现实的’,这并不是一句自贬的话,而是一种不须遮掩的表白[192]。”李光耀关心的是,“我们是要解决问题,我不在乎理论漂不漂亮,优雅不优雅。如果没有用,就换别的来做。”这种实用主义精神在诸如新加坡对华政策、经济发展策略、如何处理与工会关系、对大众媒体加以控制等等问题上,都表露无遗。

这种实用主义的作风带给新加坡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方案、政策制定与讨论都因此可以在相对宽松的氛围内完成,李光耀以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为最终取向的政策很快获得了成功。尽管部分西方学者总是强调民主、人权的重要性,坚持认为公民及政治权利的实践具有绝对的优先性,是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的基础[193],但李光耀治下新加坡经济飞速跃升的现实不容置疑。“先发展经济、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再考虑其他政治权益”暗合了新加坡民众普遍的期望,因此这条道路在新加坡异常顺畅。

对于电影制度变迁来说,人民行动党先后颁布的政策同样目的明确:在帮助维持威权政体的基础上,使电影制度尽量以较低代价适应社会文化的新需要,促进电影业更好地构筑新加坡文化空间,创造经济收益。

更重要的是,李光耀所信奉的政治改良使得新加坡威权主义政体获得了韧性稳定结构。当许多威权国家经济增长达到一定程度、市民社会随之崛起之后,在国家内部日益扩大的要求政治改革的作用力下,过分强调秩序与服从、缺乏灵活应变能力的政治权威受到了削弱,威权主义统治基础被很快撕裂,民主派试图上台,并围绕政权归属问题与原有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发生激烈的冲突。很多国家甚至发生了很严重的军事政变、动乱。确实,以一些西方学者的标准看,他们完成了民主化过程,但是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常糟糕的。菲律宾在1946年独立后举行大选,试行民主政治,但是这种尝试在1972年随着军政统治的开始宣告失败。1987年菲律宾颁布新宪法并举行了参众两院选举,可民主改革后,又接连发生了几次军事政变。李光耀就此总结到,“亚洲各国面对的基本问题是如何保持政治稳定[194]”。而实用主义与费边主义的渐进理性,很顺畅地帮新加坡解决了这个问题。

与实用主义共同支撑起新加坡威权主义的还有容忍精神。对不同声音的有限包容隐含在新加坡政治风气中,作为“家长”的政治领导者需要以负责任的心态积极地接受反对意见,并努力地寻求达成和解、共识的可能。同时这种精神也包含在根植于社会的不少宗教信仰中。

李光耀留学时代,便对英国宪政制度中的容忍精神印象深刻:在议会民主制的框架中,一切争论与矛盾都有着合理存在的意义与必要,宪政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各抒己见、寻求共识的舞台。他说:“我这一代在二战结束后留学英国的新马学生,完全接受了工党政府那一套纲领,也很向往成熟的英国制度[195]。”在李光耀看来,新加坡需要构建一个互相容忍的社会,人民行动党不需要追求意识形态的绝对统一,因为“每个人都能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破坏国家的安全就可以了[196]”。

人民行动党大力倡导的“共同价值观”,在获得支持的同时,也引起了一片非议。很多国会议员——包括人民行动党议员在内,都批评“共同价值观”过于强调集体价值从而忽视了个人存在的意义,质疑从未有国家以如此直接的形式向民众灌输价值观,认为“共同价值观”是政府在排斥西方文化,抬高儒家文化的地位。但实际上这种不同声音得以存在本身就显示政府并无意以一元价值观念统一整个社会文化。在多元主义的新加坡要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与发展动力,达成不同文化不同政见的容忍与谅解、寻求共识与和谐,几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新加坡的威权政治并没有指向最严苛的压制与绝对一元权威,同时也不意味着它允许反对者挑战威权基础。一切政策的制定、解释与实践,一切问题的讨论与争议,都是在这两种相悖的倾向中寻找平衡的艺术。而李光耀,正是此间高手。

在实用主义施政风格、社会改良的渐进理性、有限度的容纳调和不同政见,以及李光耀个人极其精明的政治手腕与实干才华的共同造就下,新加坡非常圆满地解决了威权主义政治的合法性问题。萨缪尔·亨廷顿认为威权体制的合法性问题会经历三个阶段的转变[197]。威权主义政体建立之初,凭借在解决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问题中所表现出的优越性,来作为证明其合法性的理由。但是这种“负面合法性”会随着时间而衰落,威权主义国家必须将政绩与誓约作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政绩衰落成为很多威权国家合法性削弱的标志。不景气的经济表现、不断上升的失业人口数字、繁杂的社会问题使得政府没有能力完成对民众的誓约(允诺),政权的合法性受到削弱,从而导致威权主义政体开始民主化的第一步。

和其他威权国家一样,威权政治在新加坡独立之初也因强调秩序而获得了合法性。但与很多在20世纪70、80年代因经济衰退、停滞而开始民主化进程的国家不同,实用主义精神带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充沛的动力与灵活应对的大幅余地,这使得新加坡很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上的一个又一个难题。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多次严重的经济危机中,新加坡总能安然度过,并最终以很短时间完成现代化历程,迈进发达国家行列。李光耀带领新加坡很好地解决了贪腐、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塑造出新加坡良好的国家形象,文明、法制、洁净成为了新加坡的名片。正如李光耀所说,“如果你们想要好的生活,就选我。”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对待“誓约”的态度是非常严肃的,每次竞选之时对民众作出的承诺基本能得到有效的落实。政绩之于新加坡,从来都不是一个问题,人民行动党半个多世纪以来最引以为豪的政治资本便是其卓越的政绩。

除此以外,按照李光耀的理解,一个“好政府”,既要政绩卓著,也要懂得自律和取信于民,人民行动党为此建立起完善的自我监督体系,使其自身兼具道德性的优点。李光耀还根据“精英治国”理念,通过一系列选拔人识人用人的机制,培养出符合新加坡社会期望的公务员体系。就这样,威权主义政体合法性危机在新加坡并没有出现,甚至有人认为,“政权的合法性可能在新加坡最高[198]”。对经济发展的不懈追求与渐进主义的政治改良方式再次帮助人民行动党始终保持住了政治权威地位。而李光耀本人作为人民行动党政治领袖长期执政,在近半个世纪岁月中不断强化了自己对于“纪律”、“秩序”的理解与偏好。

李光耀认为,“大多数新加坡华人都不想要积极参与政党,这不是他们的文化。他们要的是有人好好治理他们,给他们提供需要的东西[199]。”他并不像西方政府那样在乎民意调查,反而认为政府或领袖不能随群众起舞,李光耀十分赞赏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说的“手上握着‘大棒子’”,也敢于挥动“大棒子”。因此人民行动党当局甚至敢于在选举年实行严峻而不受欢迎的政策。人民行动党多年来不断刷新政绩,支持率居高不下,李光耀自然更加笃信自己一手建立的威权制度。新加坡威权主义政体合法性的巩固与新加坡独立自主发展的道路是无法分开的,在多年来卓越政绩的庇护下,威权主义在新加坡最终被予以认可并保留。

作为“后殖民国家”的新加坡,除了历史沉淀的儒家价值观外,其政治结构还深受近代欧洲殖民地专制传统影响[200]。殖民地历史给新加坡留下了制度化的政治体系、《内部安全法》之类的控制手段以及实际的执政经验。可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政府也继承了西方式的宪政精神与多党竞争的政治框架。“民主”与“威权”两个彼此矛盾的维度在此进行了有趣的组合。

这种组合表现在政治行为中,人民行动党采取一系列压制市民社会、重视秩序、强调传统、牺牲了部分民主权利并且大量介入民众生活的政策[201]。但是政府并未把任何意识形态绝对化、单一化,也没有取消工会这类组织的存在,市民社会依然拥有保持其存在所需要的根基。这种改良后的威权主义被新加坡学者称为“接受威权主义与系统化社会秩序的政治体制[202]”。它使得新加坡的制度安排体现出许多看似非常矛盾的特点,并直接覆盖影响了媒体制度,甚至电影制度的制定与改革。

威权主义最为西方民主政治所诟病之处即在于钳制舆论、压制言论自由、实行严峻的意识形态控制。近些年来,针对新加坡媒介政策的争论不时见诸西方报端,李光耀、吴作栋等新加坡领导人更是与西方媒体之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诉讼。李光耀并不认可西方模式可以成为世界标准,认为一味强调言论自由有可能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声称“不能容忍错误的概念四处宣传,政府必须像歼灭病菌一样,推翻没有事实根据的意见,以免这些‘病菌’博取人们的信任以危害社会[203]”。但总的来说,新加坡威权政体这样“实行选举制的独裁政府[204]”对于大众媒体的现实作用便是:一方面新加坡政府积极谋求融入全球传媒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不断调整传媒政策,以期更有效地掌控大众传媒领域的话语权,同时始终把抑制市民社会在媒体中的渗透与发展、维护传统理念与价值作为媒体政策的重要任务。

在明确了这种独特的威权主义社会语境,以及它施加给社会,乃至媒体的影响之后,我们会很清楚地理解,在东西方不同文化传统共同作用中、在严格控制与适当放松两种方向之间、在实用主义精神的庇护下,新加坡是如何在威权主义影响下,形成目前审查中有分级、而审查又凌驾于分级之上的电影制度的。未来,新加坡电影制度会随着时代发展继续变迁,但它无法摆脱新加坡威权主义社会特质的深刻形塑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